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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跑跑”事件:道德不是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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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3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已经否定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也不是一种道德价值。范美忠的跑跑,因为有“作为”义务的存在,并不是私人事务,而且又拿出来当作美德启蒙批评别人,更不是私人事务。
  
  用于批判“范跑跑”的自然法,一种“作为”的义务,它是超越任何一种意识形态的,“范跑跑”信仰不信仰自由主义,都与他作为老师的“作为”义务无关。这种义务,是老师这个角色决定的。当人们原谅“范跑跑”在生命危机中的软弱,并不意味着取消了他身上的这种“作为”义务,而是被宽容和被谅解。
  
  当“范跑跑”把自己的行为与自由主义挂上勾,并且用来启蒙,那么对自由主义恨之入骨的那些人,就正好落井下石。“范跑跑”做了一次错误的勾连,而正中反自由主义者的下怀,于是嘴巴上的自由主义者与反自由主义者,一个红脸一个黑脸,共同妖魔化自由主义。
  
  “范跑跑”宣布自己信仰无政府主义,并不能解除这种“作为”义务,它外在于“范跑跑”的内心。杀人犯进入佛门,放下屠刀,不能就无罪了。信仰哪一种主义,与有没有过错无关,这是一种动机。即使“范跑跑”真诚出于在地震中践行自己的主义而逃跑,搞一个行为艺术,也不能用这种动机来豁免过错。可以被被宽容和被谅解的错误,并不是正确的。
  
  对“范跑跑”的批判,不是一种道德批判,而是一种自然法批评。也就是有着深厚的自然根基。“作为”这种这种法律义务,有其“基础”--自然法原则。例如对于“作为”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例如消防员、战士,还有基于自然法原则,例如师徒。当民众的指责,并不入侵“范跑跑”的私人领域,而是在公共事务领域的时候,这种批判往往是好的。这里是否遵守群己分界是好坏的标准。
  
  这里的问题还是值得谈谈,“作为”义务的基础是什么,法律为什么要规定作为义务。例如从消防员,战士、老师,医生等职业伦理来看,这里应该有一个自然基础,这个自然基础,是出于这些职业的需要,是一种必然性,然而由于这些职业的人员,很显然超出一般人,所以这个自然基础,得到他们的理性认可,深入他们的心灵。这样只有自然法,才说得通。
  
  对“范跑跑”的批判,并不是要像《大话西游》中月光宝盒那样回到过去,而改正错误,而是为了将来避免。并不是为了批斗“范跑跑”,而是为了“范跑跑”以外的人,所以“范跑跑”内心如何想,并不重要,会不会改变,并不重要。网上如此大规模的讨论,并不是要让“范跑跑”变为高尚道德的由主义者,而是让其他人不会成为“范跑跑”。
  
  当我们讨论公共事务的时候,这不是简单的道德能够承受的。道德是多元的,应付复杂复调的公共事务,乱上加乱,容易搞乱和撕裂国家,而只有建立在陌生人之上的法律,才合适一些。对国家政治事物的讨论,要用权利替代道德。权利作为法律的基石,只要谈权利,正确的认识和出路,就八九不离十了。
  
  “范跑跑”有权利先行逃跑么,没有。正是一种“作为”义务的存在,把“范跑跑”任何美好动听的说辞,都消解了。这种“作为”义务的存在,是考量“范跑跑”,先必须意识到的问题和前提。人们批判“范跑跑”,必须首先把他当老师来说,这个事情才是没有走火。
  
  当“范跑跑”把自己的逃跑,当作一种美好价值,难道公共领域启蒙他人时,就要反思其说辞和说法的政治效果。公共领域的表达,有两种姿态,一种是主动进攻的,居高凌下的,例如以布道者、法官,教士、牧师的姿态出现,而另外一种是消极辩护的,例如律师,维权人士。在政治话语中,行政话语是主动进攻的,而司法话语是消极防守的。
  
  自由主义不仅不是道德,而且以道德启蒙运动的方式展开,也是毒害甚大的。当我否定了自由主义作为一种自然正当的生活方式,那么就否定了自由主义者作为布道士的姿态,而肯定了其卫道士的姿态,自由主义者是维权者。自由主义就是法治,自由主义者就是法政系和潜在的法政系。遵守法律而不是遵守道德来批判,学会对道德不正确、政治不正确宽容,就变为有可能。
  
  自由主义者自己践行的道德,并不来自自由主义本身,而是来自“人性”。当然自由主义与“人性”吻合,但是如此并不能混淆成自由主义对自由主义者的道德要求。
  
  自由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而不是道德之上的自由。对自由和权利的约束,不是道德的,而是法律的。一种道德上对自由和权利的约束,宣布要构成其边界,这肯定是一种暴政,是一种侵犯。神经的末梢,子弹将呼啸而出。肯定有另外一种道德,要瓦解这种做出宣布的道德,也就是说当一种道德和另外一种道德互为敌我。那么宣布道德构成自由和权利的边界,那是一种蛮横无礼的举动,故意激化矛盾制造内乱的举动。
  
  自由和权利是要免于强制,并不等于道德正确。而且自由和权利之所以,要在法律之下,而不是在道德之上,是因为很多时候自由和权利是道德不正确的,政治不正确的。当道德政治不正确的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保护,不能让抹掉,而可以在保护之下存活下来,如此政治道德的自由和权利就高枕无忧了。就像罪犯的人权如果受到保护,那普通公民的人权更不用说。
  
  一种权利者的政治正确和道德正确,并不是与之相反的另外一种权利者的政治正确和道德正确。权利是无条件的,在法律的范围之内,那一种政治正确和道德正确,是否接受,取决于被抵制者的自由意志。道德的归道德,伦理的归伦理,法律的归法律。法律与道德伦理的分离,有权利作为防火墙,这样可以保护异端和道德不正确。异端和道德不正确是相互界定的,一种信仰者,肯定看不顺眼与他们信仰不同的人,非我教人,其心必异端,而这种心理是没办法消除的,可行的办法是迫使或者自行克制,学会求同存异,那就是宽容。(来源:凯迪网络 文/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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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3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发表于 2008-6-24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由不能超越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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