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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穷尽上访、打官司、曝光等维权 赣州仍敢强搬房、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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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3日的赣州晚报登出了1月5日的政协选举结果.JPG
穷尽上访、打官司、曝光等维权 赣州仍敢强搬房、停电
我家被强搬了房并同时取消了低保,赢了低保官司后,政府不执行判决,我和我丈夫一日只能吃两餐,交不起水电费,故而要被违法停电。如今又像我家房屋被强搬前、强搬后、被取消低保后一样,虽穷尽了上访、打官司、曝光等几乎所有手段,却没有用,赣州供电仍将于明天违法停我家的电!由此可见,法律、法规、以及打官司等正当维权没有任何作用,不如不维权!!难怪一些人不得不用炸死人来维权!前几天,安徽一村民因多次申请低保都没得到落实,身绑炸药炸死了自己与村主任吴某,炸伤伤多人。
一、几乎穷尽了所有维权方法维权 仍然要被非法停电
我家于2014年5月4日到赣州市政府信访局和主管电力等能源的赣州市政府发改委能源科书面上访,特别是在前几天到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但该法院渎职不理……同时我还将此事在互联网多次曝光。但赣州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班长李德飞,今天(2014年5月19日)上午通知,明天将通过智能电表远程停电或拆电表等(具体方案领导还没有确定)停电。该公司还想拆我家电表——即使电表是供电公司的,现在实际已经给了我家使用了,而拥有使用权,故未经我家同意,其无权拆我家的电表!
二、取消了一年低保 交不起水电费 被停电
约从2008年起,我家打了约40个公益维权官司。我家原来有低保,章贡区政府为了阻止我家维权,也为了恐吓我家九华阁5号房后门附近赣州市公安局宿舍的众拆迁户等,配合其“大战五十天”的拆迁活动,在我家进行了上访、打官司、向纪委反映等各种维权后,于2013524日非法强搬了我家,并同时取消了我家3人的低保。我家打赢了低保官司后,赣州市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拒不执行判决,现在一年了,我家一直生活在低保线之下,我和我丈夫一日两餐,因此交不起水电费。
2014年5月13日,赣州供电在明知我家的情况下,作出了于2014年5月20日强制停我家电的决定!
三、供电公司停我家电违法
供电企业是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是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停电和处罚滞纳金。其得了国家的钱(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补贴),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而赣州供电在明知我家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了于2014年5月20日强制停我家电的决定!
赣州供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同时还违反了《供电营业规则》第六十六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规定的法定停电程序。
四、法院纵容供电违法停电 渎职不给起诉状收据
2014年5月14日上午约10时,我丈夫向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了赣州供电,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该院出具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的收据,并告知如果法院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坚持起诉,要求法院裁定不受理。
赣州中级法院为了纵容,更为了不制止赣州供电的行为违法,不受理我家的起诉,又怕被江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强制其受理,所以拒绝出具收到起诉状等收据。
起诉前一天,我丈夫由于受到强制停电的刺激,一个晚上没有睡觉,头昏痛的利害,第二天起诉时为拿到收据,也为制止法官不出具收据的违法、违规行为,饿着肚子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厅等待收据约3小时,至当天中午约1时。
五、用所谓“滞留”阻止群众起诉 法院维护公民权利功能丧失
赣州市中级法院阻止群众起诉,其惯用的违法手段是,不出具起诉状等收据,且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大厅等待。他们同时还认为,这样耽误和耗费百姓再多时间都是应该的,但百姓制止其不给收据的违法和维权行为超过了其上班时间时,便是违法地滞留在法院,要受到处罚。从而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厅等待——其上班的时候不理你,下班的时候让你“滚蛋”。群众耗不起,便不起诉了,其他的群众见此,也不敢起诉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二审制,被其这么一搞,一审不立案,更无法一、二审审理,从而破坏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当天中午约12时45分,赣州市中级法院的两位法警和其他一些法官来到该院立案厅,两法警利用其职务,非法干非警务事务,把我丈夫上述正当的制止法官违法和维权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滞留法院,同时维护法官不履职行为。他们对我丈夫所谓“滞留”在法院立案庭的情况录像取证,并欲夺我丈夫正在摄像的手机,剥夺我丈夫的群众监督权——对其反录像取证。之后,该院立案庭的庭长陈文春也来了,其对我丈夫说了和法警基本一样的话,受到我丈夫的驳斥后,领众人走了,并说“我们劝告他一次”。见视频:
六、今天又到解放办事处上访 并向市纪委反映
今天上午我丈夫到章贡区解放办事处上访,反映停电之事,该办事处书记刘俊平和副主任肖晓春说下午来我家,但没有来,而是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和董副主任等三人来了我家,且她们不承认是解放办事处通知她们来的,我家向其反映了明天将停电的事,她们说管不了。
下午5时多,我丈夫又向赣州市纪委效能办打了电话(0897-8390110),接电话的一位男士一开始东拉西扯地不管,并告知其知道我家就上述停电事项向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了,而应找法院。我丈夫告知其法院违法不开起诉状收据、不立案,现在是被停电的紧急情况,请求其处理。在我丈夫说明情况时,其挂断了电话。
我家九华阁5号房屋被强搬前与后、我家低保被取消后,以及现在又要被非法停电,可谓穷尽了一切办法维权,所以非常理解一些人不得不用炸死人来维权!前几天(5月16日)上午10时许,安徽枞阳县金社乡金渡村委会正在开会时,一村民因多次申请低保都没得到落实,身绑炸药引爆,致嫌疑人与村主任吴某死亡,多人受伤。我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炸死人的暴徒!!!
本文的图片1是章贡区(原赣州市)在政协选举还没进行时的1月3日《赣州晚报》上,刊登了1月5日的政协选举结果,由此可见其违法之大胆和具有“传统”。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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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19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所谓“滞留”阻止群众起诉 法院维护公民权利功能丧失
赣州市中级法院阻止群众起诉,其惯用的违法手段是,不出具起诉状等收据,且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大厅等待。他们同时还认为,这样耽误和耗费百姓再多时间都是应该的,但百姓制止其不给收据的违法和维权行为超过了其上班时间时,便是违法地滞留在法院,要受到处罚。从而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厅等待——其上班的时候不理你,下班的时候让你“滚蛋”。群众耗不起,便不起诉了,其他的群众见此,也不敢起诉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二审制,被其这么一搞,一审不立案,更无法一、二审审理,从而破坏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楼主| 发表于 2014-5-20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于今天上午约10时停电,紧急着章贡区民政局和解放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来了我家,在我家对各种家用品等照了相。我家要求民政局解决停电做不了饭等燃眉之急,章贡区民政局低保局一位姓罗的工作人员告知,此事找解放办事处。因为没有电做不了饭等,我丈夫约在上午十一时40分,我和我孩子则在稍后一些时间,找到了解放办事处,一位姓孙的主任等让我们自己解决停电和吃放的问题。我们在解放办事处办事大厅里,他们不久都下班回家吃饭了,我一家饿着肚子。约一时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和董副主任来了,她们让我家自己解决吃放的问题,让后走了。我买了点馒头给孩子吃,我吃了一点,我丈夫一直饿着,至下午约2时40分,我丈夫找到了解放办事处副书记刘景波,她把她原来自己吃,但不知什么原因没有吃而剩下的一盒炒饭给了我丈夫吃。再之后,我丈夫又找到了解放办事处的书记刘俊平,他们交流了约1时半,刘俊平又一次答应明天派人到我家来......
  我丈夫在起诉状中是表明了,如果法院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他坚持起诉,此时法院唯一能做的就是裁定不予受理,然后让我丈夫上诉,但赣州市中级法院为了剥夺我丈夫的诉讼权,在我家停电后不久通过快递向我家送达了一其虚构权利,擅自作出的非法告知书。该告知书,对我家起诉的是赣州供电公司视而不见,强行认为我丈夫起诉的是其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该证据是赣州市供电公司营销部(函件)制作的,从而不受理起诉。

 楼主| 发表于 2014-5-23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赣州李燕遭遇车祸 疑与维权有关 车祸赔偿全交了水电费仍被停电
        我家被强搬了房并同时取消了低保,赢了低保官司后,政府不执行判决,我和我丈夫一日只能吃两餐,交不起水电费,故而要被违法停电。如今又像我家房屋被强搬前、强搬后、被取消低保后一样,虽穷尽了上访、打官司、曝光等几乎所有手段,赣州供电仍违法停了我家的电!我家如今如丧家之犬,我和我儿子到我妈处“讨饭”,我丈夫则常到其朋友家“讨饭”。我昨天遭遇车祸,疑与我家的维权有关。我把车祸赔偿的200元全部交了水电费,但仍然不够电费,只能还是停电。

       赣州供电系具有普遍服务义务的企业,得了国家普遍服务的补偿,却不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和《行政强制法》地停我家的电,为此遭到我家的起诉。2014年5月21日下午约3时,我丈夫到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厅,依法讨要不予立案裁定书,并准备让法警抓其去坐牢。一位姓李的副庭长说,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以法院不立案。我丈夫则说,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而不关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见下面的司法解释和行政强制法)。我丈夫同时还说,即使是其说的对,该法院也应当给我丈夫发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而不是《告知书》,因为我家属于坚持起诉的情形。其中的道理简单而明了,但该副庭长一直坚持自己的无理,还说我丈夫无理,并说我丈夫是疯子。双方在那里大吵。
  快到到下班的时候,很多立案庭的法官都离开了,留下李副庭长一人守着.....最后来了三位法警,我丈夫伸出双手,让他们抓他去坐牢,他们不抓......李副庭长说,正庭长不家,他做不了主,要我丈夫明天再来,我丈夫当时认为其说的是真话!便离开了。
       赣州市中级法院阻止群众起诉,其惯用的违法手段是,不出具起诉状等收据,不依法给裁定书,且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大厅等待。他们同时还认为,这样耽误和耗费百姓再多时间都是应该的,但百姓制止其不给收据的违法和维权行为超过了其上班时间时,便是违法地滞留在法院,要受到处罚。从而让群众天天到其立案厅等待——其上班的时候不理你,下班的时候让你“滚蛋”。群众耗不起,便不起诉了,其他的群众见此,也不敢起诉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法院二审制,被其这么一搞,一审不立案,更无法一、二审审理,从而破坏了我国的审判制度,使法院维护公民权利的功能丧失。
        昨天(2014年5月21日)上午约十一时,一辆车牌号为赣B.N5251的北京现代轿车,在赣州市博物馆附近的转盘斑马线上撞到了正在骑自行车通过的我,我和自行车被撞的飞也似地倒在地上,在那一瞬间,我以为我可能离开了人世,又感到手脚可能断了。结果命大,经过赣州市中医院诊断,我身上各处受了一些外伤,以及轻微脑震荡。我没有同意医生的住院48小时观察的建议,肇事司机给了200元我,算是精神和身体的赔偿等。我现在颈脖有些痛,说话时头有点痛。
       我怀疑我出的车祸和我家的维权有关。如,我很难理解我在斑马线上,这么巧合地被开的不是很快的汽车撞到了(汽车方自己承认负全部责任)。我丈夫前天下午快下班时还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依法讨要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时,可能是该院为了让我丈夫离开立案庭,建国路居委会的刘书记打电话给我丈夫说,给我家发一包救济大米(我家向解放办事处申请了包括缴纳水电费的救助),并已经到了我家。我丈夫便打电话给我,要我回去,而我一时回不了家——我骑自行车载着我儿子已经到了远离老城区的腊长村的我母亲处“讨饭”。一方面我家电都没有了,送大米又不能煮着吃,他们为什么不直接帮我家交电费?另一方面,我家现在也未得到该大米。更重要的是,我昨天出了车祸,我丈夫一时无法去法院讨要裁定书了。

       我家今天已经将我出车祸赔偿得到的200元全部交了水电费。其中74.6元交了水费,该款中含赣州税务公司非法收取的滞纳金。水费已经全部交清。其中125.4元交了电费,该款中含9.41元的滞纳金。由于我家电费需420元左右,所以仍然不够电费,只能还是停电。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相关文章《穷尽上访、打官司、曝光维权 赣州仍敢强搬房、停电》http://bbs.tianya.cn/post-free-4343564-1.s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4-5-31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赣州供电营销部的班长李德飞告知,出于人道主义的原因,在过端午节前的现在恢复了供我家的电,但如果不交清电费,节后仍要停电。
    2014年5月14日和5月21日等时间,我丈夫到赣州市中级法院起诉赣州供电非法强制停电,赣州市中级法院为了纵容赣州供电违法停电和剥夺我丈夫的起诉权和上诉权,不让其走正常的司法程序维权——不依法在7日内受理或裁定不受理其的起诉,并多次出动法警威胁或驱赶。经过多次“准备丢掉命”的维权,该院立案庭庭长陈文春,前天答应我丈夫在2014年6月5日一定会给我丈夫送达不予立案的裁定书。

 楼主| 发表于 2014-6-3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家于2014年6月19日开始,再次被强行停电,该停电纠纷已经起诉到了法院,赣州供电是停了我家的电来和我家打官司,其行为是不道德的。
       如今我一家有时到远在郊区腊长村的我母亲家,有时到我家公家“要饭”。
       我八岁的孩子在家学习,只能用充电台灯(暂时没有找到卖煤油灯和卖煤油的地方,而没有买到煤油灯和煤油),其感冒了吃的药是罗红霉素冲剂,要用开水冲,没有电烧不了开水,只能用冷水冲,冷水无法化开颗粒状的该药......看着其痛苦地吞药,我心如刀绞!!!

发表于 2014-7-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如刀绞!!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章贡区民政败了官司理直气壮 协助强行停特困户电
赣州有一家自称愿为捍卫法律尊严,为国家、群众利益而牺牲自己利益进行维权的家庭,如今,他家被强行搬出了原住房,取消了低保,强行停了电,且他家或家人遭到多次疑似假车祸谋杀,使得他家处处提防,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最令人愤怒的是,以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责职的章贡区民政局,对打败了官司,法院撤销其取消他家低保的判决没有任何悔意,理直气壮,拒不执行!还参与协助或支持供电公司停他家的电!使他家基本生活资料得不到保障,陷入比低保户更苦的多的极端困难状态。
上述家庭就是我家,我家做了无数“好事”,如在我家受到“打击”,陷入上述极度困难之时也不忘为群众做好事——经过实地调查或分析了各种信息之后写出了《呼吁释放黄桂兰等 质疑南宁警方开枪强拆合法性》《妇女下跪城管边笑边拍照 是国家主人在向国家公器下跪》《赣州春江花月下水道水向地面冒 臭喷喷》《赣州大桥桥墩用来拉网挡垃圾太危险!!》《赣州章江鸡肠发臭浮水面 引来无数苍蝇》《赣州一男子两次拆迁后变成流浪汉》《赣州工伤残疾女遭暴力限制自由 无钱治伤还供养3人》《赣州五龙大桥路面长坑 车难过》《赣州年轻寡妇受欺从自己家中被赶出流落街头》……使一些公众或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我丈夫一生中救过多人,最值得一提的是我丈夫读小学时,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救他的邻居,九华阁6号的钟慧文。当时包括我丈夫在内的几个小伙伴在郁孤台正对着的章江段游泳,钟慧文由于水性不好出了危险,其不断地在水面自转着游动,脸色转青,并呼救命,眼看就要沉入江底,我丈夫便多次潜入水中,不断地奋力将其托起。而同在现场的我丈夫的另一邻居(也是其同学)刘红祥则迅速游向下游,离出事地点约十米处的木排(他事后解释是到木排上接应他们)……我丈夫和被救的钟慧文都命大,均没有被强大的水流冲入木排底下而丧命。(从这可以看出,我丈夫从小就有善良和正直的品格)
章贡区解放派出所抓过或审讯或恐吓过我丈夫三次,第一次事后死都不承认暴力抓了我丈夫,且向法院作伪证;第二次要我丈夫作假的书面口供,以欺骗上级的调查;第三次来我家惊魂地拍门,拍了数小时,一开始说,拍我家的门是因为我的帖子《章贡区每月强拆1户致自杀失踪癌症 赣州暴力驱访民 剥夺省信访复核权》造谣,被我丈夫驳斥回去了后,改为来向我家宣传法律。见《发帖揭犯罪遭政府威胁 公安惊魂拍门数小时 江西省委当场电话纵容》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4/82/61/1_1.html
我家为了保护2010年4月28日《江西省政府关于赣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第四条保护的,2011年12月9日开始遭到赣州市章贡区政府假棚改破坏的“郁孤台历史文化街”,发表了《章贡区假棚改将公民分等级 强制背井离乡》,并起诉了章贡区政府的假棚改。
2013年5月24日,上述案子正在审理时,章贡区政府未经法院裁定,对我家九华阁5号实施了非法强搬。我家于2013年10月29日再次起诉了章贡区政府的强搬行为,赣州市中级法院又违法不予受理,并不予裁定。我家花了“半条命”的维权,终于得到了裁定书并上诉,江西省高级法院2014年1月15日作出了具有强制力的要其受理的裁定,赣州市中级法院便长期扣押该裁定书,至2个月20天后的2014年4月3日上午,该院才向我丈夫送达。
就在上述2014年4月3日上午赣州市中级法院向我丈夫送达该裁定书的前一天晚上9时,我家公刘翼鹰在广东省阳江市遭遇了车祸,生命垂危。我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对我家进行恐吓,以使我家不敢起诉!但我家还是在当天起诉了。
我家遭到赣州市章贡区政府非法强搬时也同时被取消了3人低保,我家于2013年12月打赢了取消低保的官司。章贡区民政局对打败了官司,法院撤销其取消他家低保的判决没有任何悔意,理直气壮,拒不执行,详见《赣州再藐视判决 六条理由的违法行为被撤销 竟减4条重新作出 》http://bbs.news.163.com/bbs/shishi/386112238,1.html#floor-14,致使我家一年多来远远生活在低保线之下,暂时交不了水电费。我家针对该局长期不执行判决,不给我家发放低保,不得不又上访了,该局便称将来我家入户调查,但却始终不来。
2014年5月20日上午约10时,我家被非法强行停电,约5分钟后,该局和解放办事处民政所便来了我家入户调查。调查的结果显然是不给我家发放低保和应该停我家的电,因为其至今也没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60日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我家至今也没有恢复供电,而已经停了我家两个多月的电了。其显然参与协助或支持供电公司停我家的电。
我家将赣州供电公司起诉到赣州市中级法院,该院竟然协助或纵容其停我家的电——不受理起诉,也不依法裁定。我丈夫2014年5月21日下午快下班时还在赣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依法讨要不予立案的裁定书……第二天(2014年5月22日)我出了车祸,我丈夫要处理车祸事宜,无法去法院讨要裁定书,以及其他维权了。
我出车祸赔偿得到的200元,第二天全交了水电费,但还欠一点电费。
我一家如今是生活在没有电的“黑暗”世界里,无法做饭,有时不得不到我远在腊长村的我母亲处“要饭”,有时不得不到我家公处“要饭”。我丈夫有时则到其朋友处去“要饭”……我的孩子病了没有热开水,只得用冷水冲颗粒冲剂,而使颗粒无法溶化。看到他咽不下未溶化的颗粒冲剂,而难受的样子,我心如刀绞……
由于怕遭到“暗算”,特别是再遭到假车祸谋杀,我家现在是处处提防,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
关于李燕家公刘翼鹰和李燕被涉嫌假车祸谋杀,详见《赣州李燕家公和其均被涉嫌假车祸谋杀》http://bbs1.people.com.cn/post/71/1/1/140521651.html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现:春江花月小区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手机:15570072040                                2014年7月24日

发表于 2014-7-29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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