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胖胖网友:
你好!
感谢你对渠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关注。你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我县贵福中心小学学生营养餐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调查组对你帖子中反应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通过教师座谈、实地查验、走访学生等方式进行开展。查明了情况,现回复如下:
渠县贵福镇第一中心小学,是我县一所农村小学,现有学生1100多人。该校从2012年5月30日起,全校义务教育学生均按国家统一要求实施了营养改善计划。由于该校没有食堂,因此采取的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模式是“奶+N”模式。即每天上午课间,向学生发放一盒学生奶和一份配套熟食品(火腿肠、鸡蛋等营养食品)。提供的学生奶和配套熟食品均是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而来,符合学生身体发育需要的营养食品,其质量是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为确保营养食品的安全,县营学生养办要求供货企业每供一批营养食品,均要提供检测报告,同时每学期县级有关部门还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进行随机抽检,进一步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调查组实地查看该校的营养食品库房,在库存食品中没有发生任何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同时调查组分别询问了该校校长、分管副校长、营养改善计划专管员,相关人员均反映从未接到有学生或家长反映营养食品质量问题,同时学生也从未因食用营养食品而出现任何不适或身体异常。调查组同时随机走访了5名不同班级的学生,学生均对营养改善计划食品表示满意,也从未发现任何变质掺假的现象。
针对上诉情况,调查组基本认定该内容为学校与家长沟通不够,对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解释不够充分,家长臆断造成的一起信访问题。调查组要求学校进一步作好以下工作:
1、一如既往地按相关文件及制度要求作好营养改善计划的验收入库、保管发放、试尝留样、组织食用等工作。
2、加大对学生家长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如不允许学生带回家食用,是我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要求的。主要是担心学生带回家,容易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从而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因此《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第三条第4款第6条,明确要求“(6)用餐:班主任将领取的营养套餐食品逐一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由班主任监督学生用餐。重点监督:是否一次用完、有无过敏、不适等异常情况;对过敏、对某类食品厌食、身体不适不能(或不想)食用某种食品的学生实行等值调换。同时对学生进行食用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防止学生留餐、弃餐行为发生。”同时,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为学生提供营养补充,按国发办〔2011〕54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特此回复。再次感谢渠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关注和支持!
渠县营养办 081872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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