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星光幼稚园相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关于“星光幼稚园相关问题”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专班,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违法建设的问题 经查,你所反映的嘉陵区星光幼稚园位于嘉陵区南虹路二段,2018年12月28日,由南充市嘉陵区教育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19年4月3日,南充市嘉陵区民政局颁发《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关于网友反映的幼稚园涉嫌违法改建部分,我局根据网友反映的线索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嘉陵区星光幼稚园在建园时,顶棚装修改建均通过设计竣工验收,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和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 侵权。根据前述规定,嘉陵区星光幼稚园有权对其专有部分进行合理利用,且该利用行为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局为了幼稚园及楼下业主的安全着想,庚即要求幼稚园负责人对开设的板洞,是否对建筑主体构成安全隐患进行鉴定。幼稚园于2024年6月24日向我局提供了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报告结论:1.根据现场检测情况,南充市嘉陵区中虹星光幼稚园室内改建项目中楼板开设洞口不影响原结构安全,改建后楼板荷载能够满足规范要求2.0KM/㎡要求。2.室内增设钢结构楼梯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故,网友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嘉陵区星光幼稚园涉嫌在其专有独立商业体建筑内顶板私自开设洞口的行为不属于违建。 二、廉洁自律的问题 截至目前,经我局监察机构人员调查,我局工作人员在此项投诉处理中不存在收受贿赂礼金等不廉洁行为,也暂未收到其他不廉洁行为的举报投诉。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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