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楼主: 安崇民

安崇民探讨:“一杀六”和“六杀一”异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17 12:43 |

要依法处理,而不得依家庭背景论据搞血统论.

就事论事,与本案无关的家庭背景扯进案情是别有用心干扰视听!

发表于 2008-10-17 21:47 |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发表于 2008-10-18 00: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在杭州的龙在2008-10-17 21:47:00的发言: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你这样的老警察该下课回家待业!免得学生被打死!!!!!

[em29]

发表于 2008-10-18 02:10 |
流氓的恶是个体的,公权力的放纵是成规模的

发表于 2008-10-18 15:28 |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在杭州的龙在2008-10-17 21:47:00的发言: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警察敢罢工?!等着解雇吧!

发表于 2008-10-18 18:24 |
QUOTE:
以下是引用余天才律师在2008-10-18 15:28:00的发言:

警察敢罢工?!等着解雇吧!

说得好!!!!!

发表于 2008-10-19 12:34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0-19 08:23 |
[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10-19 16:23 |
杨佳袭警案,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阎崇年在无锡签名售书被掴耳一事,三者均为近期热议话题。这三件事有个共同点是“涉暴”,虽则各个独立事件的暴力强度有大不同,然而大众特别关注暴力事件,尤其关注渉警又涉暴的话题,其背后必有现实焦虑与流行思潮的大背景。具体的决定性因素,我一时搞不明白,说出直感的话,我觉得和集体忍耐度降低或者社会焦躁心理增强有关,群体的“暴力倾向”较前更为明显。认为该用暴力解决的事情有许多,该打、该教训乃至该死的人为数不少,认可“以暴易暴”的力量强大并继续壮大---这是值得审视、分析的社会现象。

    抨击来自公权方面的非法与过度的强制行为,同时对“抗暴”给予支持和同情,反映出对安全问题的“集体恐慌”,这其实源于现实中的确存在“安全危机”。杨佳袭警造成重大伤亡而获诸多网民同情,有“杨大侠”和“战神”称谓,出现“刀客不朽”等赞誉之词,这并非由于网民漠视警察生命或者价值观念混乱,而是许多人于此有个“事实判断”,有种“基本利益”在焉---杨佳的分外震撼之举客观上对“统治机器”有警告作用,有许多人觉得自己和大多数人可能就是杨佳袭警的“受益人”。据某网络调查资料,有六成网民认为阎崇年该打,这里他们有个主要的理由是“阎崇年是舆论上的主流强势”,而受众只能被动接受、忍耐却发不出可以与之抗衡的声音。也就是说,这里也有个利益判断,有些人认为掌掴阎崇年打的是“舆论强权”,也有公益性和一批“受益人”。

    这几天BBS上满屏说“哈案”。对杨佳案的“言论管理”力度比较大,而对渉警的哈案舆论管制就松一些,估计这情形和出现了“有利于警方”的民间声音有关。网上“挺警派”和“打警派”以及“打酱油派”,还有持“双方都不是好鸟”观点的“双打派”,说辞中都有可取之处,有相当多可圈可点的客观质疑与理性分析。迄今看来,此案信息丰富多元,有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也势必被高层作为注意点,总的说来这有利于公正审理此案。

    此消息最初以“警察打死大学生”为主题发布,引来网络上一片声讨之声,跟帖者几乎一边倒地痛斥那六名警察,而对死者则抱以同情。随后,警方主动采取“舆论引导攻势”,黑龙江电视台经剪裁编辑播放了警方从案发地得到的现场监控录像,从中可见警察的“克制”和死者的“猖狂”,于是舆情发生了重大变化。网民就一件刑事案子的分歧态势,似乎从未有过如今这般看上去几乎势均力敌的状况。

    有网友说警察圈子和死者亲友圈这“两大阵营”,各自调动资源,派出大量枪手上网做说服工作,以收左右舆论、影响判决之效,由是造成目前此事网络暴热的局面。应该说,当事双方的圈子都认识到了网络民声的影响力,仅为名誉和表达各自声音就值得积极投入网战。双方特意上网辩论、呼吁的亲友当然有一些,但两个圈子的势力再大,也无法造成全网的这般动静。根据过去诸多的网络热点形成与演变的经验,可知即便是中央政府欲追求特大轰动和普遍关注的效果,也无法让全国网民轻易忽悠起来。权力的优势与“特长”在于禁言和转移话题,而“言论加热”的本事并不大,在这方面官方胳膊总扭不过散民大腿。

    “一起恶性伤害致死案件”,出自警方的这一定性,是经得住推敲的。说什么六名警察是“为民除害的平民英雄”、“打虎的武松”、“正当防卫”,那都是胡说八道。打死人的警察必受刑法制裁,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没有预谋而有互殴情节,对涉案警察不会有死刑动议,这也不必怀疑。对处罚判决影响最大的,当为验尸结果。只要死者身上存在一处外力作用的致命伤,对施加此打击力的那位警察处以重刑则不可避免。如果那个致命伤真的不存在,量刑时会有所体现,但由于其他致死因素是在打击行为发生后引发,所以当事警察仍没有逃脱刑事处罚的可能。

    六位警察是有丰富识人经验的专业人士,从死者一方的“大奔”和块头、气势等情状可看出对手绝非“善茬”,这或许就是有所克制的原因。有网友说警察不报警难以理解,这是不了解警察心态的缘故。六名警察在面对四名对手的情况下报警,相当于“请求支援”,说明自身没有“摆平”的能力,这会被同行耻笑或取笑。他们没忘自己就是警察,警力还挺强大,所以他们根本不会想到报警这条措施。自身牛才是真牛,为了法治程序合规而损伤个人的牛气,这种事是轻易不能做的。再说,警察的聚会和娱乐多和平民有不同处,比如对事由、人际关系等信息的保密意识较强,和消费场所老板的关系以及享受什么特殊待遇等也不便张扬。陷入纠纷争斗而不报警,这和黑社会成员的特点有些相似,所讲究的都是不向法治或公正象征物求助的“个人尊严”-- -这种讲究也是理性的,他们知道那些东西不应指望。

    死者林松岭的身份信息和视屏镜头一旦出现在网民眼前,本来向死者一边倒舆情顿时为之大变。警察打学生,成了“警察打死流氓”或者“衙役打死衙内”、“衙内打死衙内”。如果林松岭草民特性明显,他视屏中表现的“冲动”和“猖狂”,将被许多人看做必有合理原因或难言隐情的“勇敢反抗”,而“富家子”和仗势其权势亲属的信息出来后,尽管都知道他不该死,但“小混混”、“流氓恶霸”、“体育棒子”、“找死”、“活该”等类似话语都朝死者而来了。在丧失同情、驱逐支持者方面最有效的,是死者那句“你知道我舅舅是谁吗?”一个无情的事实摆在眼前:代表富人、体制内强势人物的名词,对无罪而死的死者,竟会有如此的“致命杀伤力”!

    我听到过年轻人挑衅示强时说类似的话,“我家在局子和...都有人”。当时我作为劝阻者对那孩子说:以后不要这样讲,这样的一句话就证明你不成熟,有些人听了会瞧不起你甚至你全家。我这样说并不错,但我也明白,孩子之所以那样说也是忠于现实,那种“不成熟”,表现出的是尚不明“虚伪规则”的自然真实。世俗的平时生活就是如此---现实随时都告诉人们谁是社会主宰和渺小贱民,权与钱就是实施统治奴役的神器,在权钱统治的弱肉强食的社会丛林,任谁都不会以身为食物链底层的小生物为荣。

    观察“江湖”恩怨情仇,分析庙堂“人心成就”,哈尔滨命案提供了可靠而耐人寻味的事实素材。什么人施暴或被伤害(网民根据特有身份信息和现场表现判断“什么人”);什么因素引发和促变,肇事者和主动攻击方是谁;行为结果客观上会影响什么,可能会强化或者弱化何种思想观念....这些都是无利害关系者的判断依据。其实分歧严重的各方,评估时大都将“扶弱抑强”作为“普适价值”。看到“两强相遇”,双方都是王八蛋,那就对比一下谁“更属于”强势群体---谁强、谁占据优势地位、谁取主动姿态,谁就“更是”王八蛋。

    谁更强呢?和权钱热点、中心更近、更亲的即为更强、更王八蛋者。分辨出谁和“权钱核心”更亲,一般而言也就是明白了谁更具“权钱优势”,然后确定自己打酱油或不打酱油的态度就简单了。

    简单的命案由于当事人身份原因而非同寻常。“身份因素”影响和决定大众道德判断乃至事实判断。眼下当红而实惠的社会精英、成功人士、权势牛人,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其实多半是个“流氓有产者”和“流氓有权者”的形象。而流氓机制让体制内流氓没有合理想象的智力,“不明真相的群众”则能看透他们的懵懂无知,继续冷眼旁观精英们傻乎乎的牛逼哄哄沾沾自喜其乐融融。到此时还没有半点自知之明愚不可及了---一桩命案中当事人无论死活,一沾上“衙内”、“衙役”的边就会引起广泛的深度厌恶和憎恨,大众对衙内和衙役的“家长”又当怀抱何种态度,这不难想见吧!

发表于 2008-10-19 13:5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在杭州的龙在2008-10-17 21:47:00的发言: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你配當一名警察嗎?判決一律由法官定奪。判警察你就罷工,不判警察你就不罷工?是不是相當於你自己已經對於這一案件有一個判決?你的執法公權包括了法官的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括警察?請尊重事實,一個沒有被法律認定的生命被人非法終結就應該承擔責任。

发表于 2008-10-19 13:05 |
只要司法公正,该咋查咋查,该咋整咋整。

发表于 2008-10-19 23:23 |
QUOTE:
以下是引用心牧在2008-10-16 17:41:00的发言:

看了录象,幸亏是警察。

若是其他人,死的是谁。

平时警察有么多不是,但本次我认为警察最多就是防卫过当,1、2年缓刑即可。

支持!但6个人必需脱警服!

发表于 2008-10-20 09:26 |
做生意不得门路,亏了 10% 的本钱!

发表于 2008-10-20 00:4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在杭州的龙在2008-10-17 21:47:00的发言: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向谁示威?你想找死啊!

发表于 2008-10-20 00: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梦在杭州的龙在2008-10-17 21:47:00的发言:

         判警察 我们就罢工

                                  一个老民警

你敢?借你十个胆你都不敢!向谁示威?耍涨了。

发表于 2009-8-18 17:27 |
QUOTE:
赞成  应该快点把这个老警察给撤了不然下一个杀人的就是他以下是引用echoapple在2008-10-19 13:53:00的发言:

你配當一名警察嗎?判決一律由法官定奪。判警察你就罷工,不判警察你就不罷工?是不是相當於你自己已經對於這一案件有一個判決?你的執法公權包括了法官的權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包括警察?請尊重事實,一個沒有被法律認定的生命被人非法終結就應該承擔責任。

发表于 2009-8-21 22:14 |

都不是什么好鸟!

 

 

发表于 2009-8-21 17:45 |
什么东西
12
返回列表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