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号起施行的《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中心、文物古迹遗址、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参观游览。对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上述场所。
国家2012年就出台政策,重度残疾人可以带一名陪护免费进入风景区游览,时至今日,国家政策仍然形同虚设,景区管理人员(红圈内那个管理)也是态度冷淡,傲慢无理。
我们于2014年6月27日,本人和另一位病友,都是高位截瘫,坐轮椅,各需要一名家属陪护才能到达正常游览景区。从泸州出发到宜宾竹海风景区东大门,门口检验了我们的残疾症,免了我们的门票,当我们提出应该免陪护的门票时,工作人员态度特别不友好,坚持不免陪护的票,我们时间有限,无奈之下陪护各人买了112元的门票共224元。我们当即联系了江安县残联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以不知道政策为由,说查询后回复,到29号,我们也没有收到县残联任何回复。希望风景区能按国家政策办事,县残联给个说法。我们将在适当的时机上诉宜宾竹海风景区及其工作人员的恶劣态度,江安县残联的不作为。希望这些部门真真做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面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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