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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贴图] 公立醫院禁止"舉債"擴張 不得貸款新建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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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然)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下發抓好2014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落實的通知。通知要求,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購買大型醫用設備等。
>>醫療資源
嚴控縣級醫院盲目擴張規模
通知明確了2014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務。其中要求各省(區、市)研究衛生資源優化配置,制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各市(地)研究制訂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統籌醫療服務資源規劃布局。嚴格控制縣級公立醫院盲目擴大床位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
同時,督促落實政府對縣級公立醫院符合規劃和醫療資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醫院舉債新建醫院或舉債新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已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醫用設備,縣級人民政府要制訂回購計劃或轉變負債主體,將負債納入地方政府負債范圍。
>>以藥養醫
試點縣級醫院取消藥品加成
通知要求,今年年內將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所有試點縣級公立醫院都要取消藥品加成政策。相應,各省(區、市)制訂出臺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後具體補償辦法,減少的收入通過
價格調整、財政投入、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明確分擔比例,原則上醫院分擔比例不超過10%,確保正常運轉。
原則上由省(區、市)制訂出臺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實施細則。在醫療機構總體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調整要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重點提高診療、手術、中醫服務等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政策調整與醫保支付政策銜接,原則上不加大群眾費用負擔比例。
>>醫保補助
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年底推開
通知明確了今年要啟動的十項改革任務,其中包括建立完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結算並撥付資金。研究設定縣級公立醫院基本醫保目錄外
藥品使用率、藥佔比、次均費用、參保人員負擔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的上限。
此外,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補助40元。6月底前啟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年底前全面推開。今年還將落實城市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公立醫院制度,落實向鄉鎮衛生院輪換派駐醫師制度,明確派駐人員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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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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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14: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冀强孙珂)昨天记者获悉,一份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陆续下发至我省各地卫生部门,要求各地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这份文件的下发日期为10月31日,明确规定自10月3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县级公立医院发放新债,并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行情况下,逐步压缩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授信。同时,还将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
  记者发现,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的政府投入责任,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地方发展改革、卫生部门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实行新债责任追求制,制止借债建设的行为。
  通知中还要求各地要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复核、检查,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到位。各地还将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和负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县级公立医院违规举借任何形式的新债,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以任何形式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地区将被限批后续项目。

发表于 2014-7-12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年味推荐官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1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7-12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又要和领导唱反调,小心给你穿小鞋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7-12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繁体字读起来真的是很费力样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2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网上新闻,转载而已!不针对任何领导。

发表于 2014-7-1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09:11
这个规定好,可是有的领导背道而驰,为了所谓政绩,牺牲老百姓的利益而执意让公立非营利性医院背负几亿的外债,应该由巡视组领导彻查!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0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禁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买大型医用设备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09: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卫计委:禁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买大型医用设备

发表于 2014-7-1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的政策也没一定就全正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2:08
非营利医院与营利医院有什么区别?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2: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3年02月08日 20:13
中新社北京2月8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在中国官方8日对外发布的消息中,卫生部长陈竺作如是表述。
陈竺强调在医改进程中,要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增长。
为缓解民众看病难和贵,中国官方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完善设置审批,为民营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陈竺说。
他提出,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力争每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实现2015年占20%以上的目标。
中国卫生部将“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益性”列为2013年的重点工作。在2013年,中国将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要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试点县达到全国县总数50%以上。
陈竺要求,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立医院所有者、举办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赋予公立医院运行自主权,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高效可持续运行。
陈竺特别强调,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要更加积极主动谋划和推进改革。(完)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2: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6-27
  国卫办体改函〔2014〕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抓手、可监督、易考核,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完成的改革任务
  (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逐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各省(区、市)研究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研究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服务资源规划布局。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盲目扩大床位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
  (三)督促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禁止公立医院举债新建医院或举债新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县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回购计划或转变负债主体,将负债纳入地方政府负债范围。
  (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五)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各省(区、市)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具体补偿办法,医院实际减少的收入通过价格调整、财政投入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明确分担比例,原则上医院分担比例不超过10%,确保医院正常运转。
  (六)原则上由省(区、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订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在医疗机构总体收入不降低的前提下,价格调整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原则上不加大群众费用负担比例。
  (七)各省(区、市)要根据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要求,制订出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
  (八)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跨省联合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政府人均新增补助40元。
  (十)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监督和制约,所有试点县(市)都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十一) 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规范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加强城乡医疗救助,推进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十二)建立院长选拔聘任制度,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
  (十三)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动态调整。改革人事制度,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十四)结合医疗行业特点,改革完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可以探索院长年薪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十五)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十六)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落实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医师制度,明确派驻人员和时限。
  (十七)推进分级诊疗,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便捷的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努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十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十九)积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
  (二十)促进和谐医患关系。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坚决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医疗纠纷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即完善院内调解,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医疗责任险。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 2014年启动的改革任务
  (一)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中医院和县级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
  (二)建立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三)各省(区、市)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上限。
  (四)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五)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根据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县级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经济管理精细化水平。
  (六)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
  (七)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八)建立健全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逐步推进跨机构、跨区域、跨卫生业务的健康信息、就诊信息共享。
  (九)研究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的评估监督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服务的社会评价、监督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行风建设等。
  (十)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勇于先行先试,敢于突破创新,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取得成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在各地医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强有力的推动机制;要开展基线调查,做好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发挥典型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纵向指导、横向沟通,以点带面,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政策、推动改革。
  (二)抓好责任落实。
  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确定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各项改革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层层分解,打桩定位,分片包干,落实到人。试点县(市)要制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具体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级级有责任,事事有人抓。
  (三)强化督促考核。
  各地要建立“季调度,年考核”的制度,每季度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经验。每年要实行量化考核,根据国家制定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打分,并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估,及时掌握各项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做好培训宣传。
  在国家组织所有试点县(市)有关人员(主管卫生的政府负责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院院长)全员培训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及试点县(市)要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各地、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正确把握改革政策的内涵实质,切实落实改革的各项要求。要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医务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密切监测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2021年优秀网友 2022年优秀网友 2023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13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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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3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搞建设不能拉动鸡地皮,就赚不到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6: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1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县级医院举债扩建
发布时间: 2013-01-14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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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严格限制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禁县级公立医院举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通知指出,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政府投入责任,从源头上制止新债。地方发展改革、卫生部门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建设项目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实行新债责任追求制,制止借债建设的行为。各地要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在建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逐一复核、检查,对擅自改变建设性质和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项目立即整改,并限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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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4 06: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4-7-14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管那么多,你说,营山要建 个新医院,得不得行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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