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秩序,加强和完善城市功能,维护旅游城市良好形象,1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市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长蒋辅义于昨日签署了第 9 号政府令并予发布,该政府令将于200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本报就该《管理办法》作解读,以便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该《管理办法》,规范、引导广大三轮车从业人员及其管理者的行为。
从业资格
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由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许可、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未经依法核准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客运人力三轮车。 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总量控制在5000辆以内。将采取分批投放、逐步淘汰的管理方式。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经营权,必须得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业。据了解,中心城区原核有证的1366辆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期限将设定为6年,原核发有证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在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本人从业、手续齐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换发新的证照。新核发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期限设定为3年。期满后经营资格将自行终止。 申请从事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的资格条件:一是原核发有证的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二是《管理办法》颁布前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新申请从事客运人力三轮车个体经营,应当符合一户一人一车一证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市中区张公桥、泊水街、上河街、篦子街和车子镇、牟子镇、通江镇、棉竹镇、九峰镇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经营能力;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下岗失业人员或者征地农转非人员。投放指标将优先照顾零就业家庭人员。在申请经营资格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数超过投放指标时,将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认经营者。
统一外观
客运人力三轮车实行统一营运牌证、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志、统一遮阳雨蓬、统一安全标识。据了解,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其车身采用蓝、绿两色,按蓝、绿两色实行单、双日错时营运的方式。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时,将做到人、车、证相符。
注册登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车型、外观、颜色、遮阳雨蓬。原核发有证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辆由市政府免费进行统一外观装饰。新核发证照的客运人力三轮车其车主可以按样车标准自行装饰或委托广告公司装饰,但是必须符合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车辆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经营证照和年度审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非机动车管理所设立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蓝色、绿色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应按要求,分别在当年的11月、12月办理年审手续。 对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外,实行年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12分的,经营者应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教育学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达到24分的,由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经营资格,并收缴营运证照。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设立的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中心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负责客运人力三轮车擅自设置车身商业广告、车容车貌不整洁、侵占人行道、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负责办理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的个体营业执照。
划定管理范围
中心城区乐五路瓦厂坝路口以北、大竹路龙桥立交桥以南、岷江三桥以西、乐山大桥牟子路口以南、乐井路维洪寺立交桥以西、通悦路与滨江路上段交界处以南、龙游路杨叉沟路口以东、乐峨路徐浩大桥以东、大渡河大桥以北区域范围内客运人力三轮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
取缔无证车辆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营运证照从事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的,属于无照经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取缔,扣留、没收无照经营的车辆。执法人员应扣留车辆将出具凭证,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由执法机关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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