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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一闹就灵”其实是种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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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2:06 | |阅读模式
11月初重庆发生的出租车罢运事件,由于重庆市委市政府反应迅速及时、处理措施得当,加上启动了增设城市公交等应急预案,整个事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没有对当地的社会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但让人遗憾的是,在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之后,宁夏、海南等地出租车却“跟风”玩起了“罢运”——笔者认为这些“跟风”现象说明,一些地方的少数社会民众和政府部门,没有从重庆妥善解决出租车事件中吸取积极的经验和做法,而是将“罢运”、“罢课”等闹事手段当成克服矛盾、解决问题的“灵丹妙药”,在思想认识上中了“一闹就灵”毒!
  社会成员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应该说这并不可怕。但在中上“一闹就灵”毒的人看来,“政府部门就是怕闹”——于是乎,不管自己的诉求是否有理、也不管诉求是否适时,“一闹就灵”者在遇上问题和矛盾后不是走合理合法的诉求途径,而是选择“走捷径”、动辄停下手里的工作,聚众到政府机关门口吵吵闹闹、不依不饶……可以想象,如果所有的诉求者都中上“一闹就灵”毒,都选择“吵闹解决”这条路,后果当是何等的严重和可怕!
  另一方面,当政府机关职能部门沾染上“一闹就灵”毒,在解决处理民众诉求时政府机关人员不但不会增进科学决策和办事效率,相反他们只会增加惰性:一方面他们会对群众疾苦充耳不闻、麻木不仁——潜台词是“着什么急,不是还没有闹起来吗?”另一方面则是处理群众问题矛盾时敷衍应付、得过且过——潜台词则为“你不就会闹?看你闹到什么样子!”
    所以说,和“野蛮和暴力不能标榜文明”一样,“一闹就灵”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矛盾的最佳选择。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的平息,尽管被效仿者误读为“一闹就灵”,但事实上它却是重庆按照国家经济法规和市场营运法则、妥善处理解决的结果。这个结果也向那些“一闹就灵”的中毒者证明:无论是表达诉求的民众,还是解决问题的政府部门,都应该自觉遵循法治的原则,理智、合法地表达诉求,科学、民主地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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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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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7 22:28 |
如果政府先提高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不以教师××工资在制定中,教师闹什么?不闹就公务员与教师掉一转试试!鄙视楼主[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18 00:33 |
QUOTE:
以下是引用lwycly在2008-11-17 22:28:00的发言:
如果政府先提高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不以教师××工资在制定中,教师闹什么?不闹就公务员与教师掉一转试试!鄙视楼主[em02][em02][em02]

难怪erlou zuiduo zhineng zai muqian de tiaojian xia jiaoshu !

发表于 2008-11-18 00:59 |
"一闹就灵",你试试婴幼儿哭叫要吃奶你反倒给婴幼儿几巴掌吧..........嘿嘿......母夜叉!!![em29][em29][em29][em29][em29]

发表于 2008-11-18 09:00 |
首先要搞清楚老百姓为什么要闹,还不是让当官的给逼的。

发表于 2008-11-18 09:40 |
鄙视楼主

发表于 2008-11-18 09:43 |
[em05]刚看标题我还以为是买老鼠药的是假货...唉,孤陋寡闻啊 ~[em04]
发表于 2008-11-18 10:52 |
QUOTE:
以下是引用几何在2008-11-18 9:40:00的发言:
鄙视楼主

几版,楼主分析得很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某些部门不作为,因而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

发表于 2008-11-18 22:12 |

闹也是为引起重视吧

可怜的人门

发表于 2008-11-19 12:30 |

我个人认为: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正当的诉求是正常的,政府可以从中听到民声,看到民情,从而发现一些问题,也是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体现。

    但是,在有些过激的诉求行为中,也不排除中间有个别属于刁民和群众被人利用的问题!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11-19 12:08 |
QUOTE:
以下是引用枯藤老树昏鸦在2008-11-18 10:52:00的发言:

几版,楼主分析得很对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某些部门不作为,因而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

谢谢,确实是“不作为”,现在我老感觉不出点事,一个普遍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而且这个事还不能小。

发表于 2008-11-19 14:01 |

  说实话,老百姓谁愿意闹,我也为老百姓叫屈,楼主,你也许没有遇到过有冤屈而无处喊冤的时候.

发表于 2008-11-20 00:36 |

      弱势群体吃亏的时候多!

                     [em08][em08][em08][em08][em08][em08][em08][em08][em08][em08][em08]
发表于 2008-11-20 15:17 |
QUOTE:
以下是引用几何在2008-11-19 12:08:00的发言:

谢谢,确实是“不作为”,现在我老感觉不出点事,一个普遍的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而且这个事还不能小。

是啊,要闹,有时我们就是以身试法了.不闹,那就只有捏到鼻子受了.总之,当个小老百姓不容易啊!

发表于 2008-11-21 19:57 |
急民生之所急,想民生之所想。为百姓办好事,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了!

发表于 2008-11-22 04:53 |

无眠~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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