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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252|评论: 48

法院应该是代头尊重执行判决的楷模 对四川省高级法院(2014)民监74号裁定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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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代"?带。

发表于 2014-7-26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一贯正确。

发表于 2014-7-26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堂,请多发些正能量的帖子,菊友的帖子请多看看。

发表于 2014-7-26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法君子 发表于 2014-7-26 14:37
莫名堂,请多发些正能量的帖子,菊友的帖子请多看看。

最没明堂的人就是你。 别个关注民生,为市民说话,何错之有????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七彩秋芊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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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涂少 发表于 2014-7-26 15:00
最没明堂的人就是你。 别个关注民生,为市民说话,何错之有????

有事走司法程序,不要天天顶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2 收起 理由
七彩秋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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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6 19:59
顶!!!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法君子 发表于 2014-7-26 14:37
莫名堂,请多发些正能量的帖子,菊友的帖子请多看看。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本案腐败法官大家都看的真真的,他们在搞“名堂”,而且搞出“不可告人的大名堂”,搞出这样荒唐的裁定,人民看到你们了搞出“腐败大名堂”!
       多行不义会遭到报应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名堂”越大,报应的越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法君子 发表于 2014-7-26 15:01
有事走司法程序,不要天天顶

       本案【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再审提审生效判决书,就是公平、公正的终审判决,已是终局判决!当事双方未申诉抗诉,当事双方早已息诉服判。
     是哪个腐败法官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把终局判决违法启动的?能把不可告人的启动的目的公告天下吗?民事维权关系你这些腐败法官什么利益?为什么非要代言违法者?违法启动二次再审和那些腐败法官又怎样的利益关系,可以公告天下吗?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法君子 发表于 2014-7-26 15:01
有事走司法程序,不要天天顶

       “有事走程序”这句话你应当告知那些腐败法官!
      太成公司、邓安俊夫妇有什么诉求,那是他们之间有事,他们的确应当走程序,他们俩的买卖纠纷与我无关,怎么强加在我的头上让我承担他们之间的问题?他们之间的纠纷应当自己走程序,而恰恰你们应当告知的却不告知,为什么假装糊涂违法启动、推翻我的房屋的判决?我没想到,这个基本道理你也会选择警告到别人?
      本案我与太成公司的预售合同纠纷,我起诉的太成公司,走了近五年的诉讼,省高院【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已是终局的公平公正判决,我们之间的事,已走完程序。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本应当是那个当事人要走的程序?是谁的事?本案房产是南部县法院的黄海燕院长的诉求吗?是他的有事走的程序吗?是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的诉求吗?是她的事要走的程序吗?
     你不要装糊涂:我和邓安俊原本没有任何法律关系!邓安俊夫妇自己的事,自己走程序!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的纠纷,他们应当自己走程序!而不是省高院院长主动介入,把程序强加在别人头上!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涂少 发表于 2014-7-26 15:00
最没明堂的人就是你。 别个关注民生,为市民说话,何错之有????

:handshake:handshake赞同!非常赞同!
      当自己一直被别人视为“最没明堂”之人,才会以为”最没明堂“是他心中最痛的话,你再次还给他,他会气疯、气死的,也可能会发狂报复的........如果他手中有职权的话,如果疯狂报复是很可怕的........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非常谢谢关注!
宽宏大量是风度,宽容是气度。:victory: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2014川民监字第74号】裁定书,南部县法院院长、执行局长、中院执行局长、省高院参与其中者,的确是大错特错了。而且错的太离谱,站错了队伍、忘记了身份,没有了道德,突破了底线。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法君子 发表于 2014-7-26 15:01
有事走司法程序,不要天天顶

原本本案已是终结判决!天天到处闹的是你所维护的腐败法官,现在就是那些腐败法官闹出来的烂摊子.......这个事实你不会也否定吧?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6 15:34
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案件二审终审制,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该案进入你的五审司法程序,时间五年;你明确 ...

社会公认这十年是法制严重倒退的十年,腐败继续蔓延,司法必将继续倒退......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gzcs 发表于 2014-7-26 19:15
今日上午与在法院工作的老友通电话,他告诉:该帖已看过,该案拖这样久总是有原因的,法会有法官的难处,如 ...

      "今日上午与在法院工作的老友通电话,他告诉:该帖已看过,该案拖这样久总是有原因的,法会有法官的难处,如------你我都老了不要管这些闲事,万一整着你经不起折腾------
      我告诉他:正因为我们老了,时间也不多了,更应该用自己生活阅历识知,为弱势群众说说话。该帖所述事实来源本论李金花公布的你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对事非对错的认定引用的是法院院长们司法实践认识、法学专家们的法学理论观点;相关的法律条款有据可查整不到我。"
    其实这让大家都想到,南部县法院应当履职执行判决却不执行,在很久以前就在审委会上讨论要用侮辱诽谤处理我——也就是用司法职权整我。用党和国家给予的职权欺负平民、整人。哎!那体现的将是民族的悲剧!

发表于 2014-7-26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在拼命长?不知道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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