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负责巴州区望王路的交警同志:你好!
我于2014年8月4日10时27分从成都返回老家路过此地时,临时靠边停车吃早点,二位交警同志随即到我车前开单,此时我面条都没有吃完就到车前向交警说明情况,并立即开走了,当时一位交警说:“马上离开不处罚,今后注意”。为此,我为我们的执法同志文明执法深表感激。可今天早上我开通的驾车助理提示:“我的小型汽车于2014年月4日10时27分,在望江路实施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章行为,本次违章记0分罚款50”。请问交警同志,我当时在现场,并给你们说明了情况,你们其中一人还说马上开走不处罚,今后注意。为此我面条都没有吃完就开走了。同时我靠边停车也很规范。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怎么就这样执法,我在现场,并马上离开,你们的诚信何在。我很想知道你们交警的执法目的何在?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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