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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沃维汉间谍案侦破始末:危害国家安全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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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7:27 | |阅读模式

  【曝光沃维汉间谍案侦破始末:危害国家安全触目惊心】

  中国公民沃维汉充当间谍,窃取战略导弹等绝密情报,以间谍罪被执行死刑,却牵动着西方国家的神经。今天出版的《环球时报》独家披露了沃维汉一案的始末。

  据《环球时报》报道,沃维汉1948年出生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1981年毕业于哈尔滨大学医学系,1987年赴德留学并随后获博士学位。在德国学习期间,沃维汉经济上并不宽裕,政治上又与“民运人士”搅在一起,最终被在德国的台湾间谍机构策反,成为台湾军情局的间谍。自90年代初至本世纪初,沃维汉受台间谍组织派遣多次进出大陆进行情报搜集,并偶有得手,包括获得解放军某夜间作战装备,把准备发展的成员情况向台湾间谍组织作汇报等。

  上世纪90年代初,沃维汉结识了大陆导弹技术专家郭万钧,并以金钱将其收买。郭万钧参与了某型号战略导弹的设计。他见钱眼开,利令智昏。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郭万钧一步步陷入深渊,胆子从小变大,后来在明知道沃维汉是在为境外间谍组织工作的情况下,郭万钧向沃提供了大量有关战略导弹的情报。为了让沃维汉能够理解导弹专业知识,郭万钧还给他进行了导弹专业知识的“科普”。沃一边听一边记,笔记做得非常详细。这些笔记已被携带出境,在欧洲某国转交给台湾军情局。也正是因为这些情报,台湾军情局某一副局长还专门在欧洲某国接见沃维汉,该局长告诉沃,他的情报美国非常重视。我国家安全机关于2005年初将沃维汉、郭万钧抓捕归案。经法院审理认定,郭万钧先后向沃维汉提供了涉及战略导弹等7项绝密情报,对国家安全与国防建设造成了特别巨大的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整个破案审查包括国家安全机关预审、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司法机关都严格依法办事。被告沃维汉、郭万钧均依法享受了各种权利,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案件审理期间,沃维汉曾旧病复发,但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还一度取保候审好几个月,在北京的住处休养。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在反复核证证据的基础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沃维汉间谍案进行宣判,沃维汉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以间谍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沃维汉死刑。郭万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死刑。因涉及国家秘密,按中国法律规定,法院没有对沃维汉间谍案进行公开审理,对郭万钧案也没有公开审理,但都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死刑后,两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诉。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维汉、郭万钧被执行死刑。在死刑执行前一天,沃维汉与妻子、小女儿见面,依法行使了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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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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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7:40 |
  【秦刚驳斥:不因有外国亲属而区别对待】

  在2008年11月27日下午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有记者问到的沃维汉被判间谍罪一事做出了回应。

  问:美国等一些国家要求中国不要处决被判间谍罪的一名医学研究人员沃维汉,称其未受到公正审判,对其处以死刑过于严厉,应予以重审。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秦刚说:“你提到的沃维汉是中国公民,触犯了中国法律,中国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判。审判的程序是公正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我要强调的是,中国是法治国家,中国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伍维汉是外国公民的亲属,而对他区别对待。”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7:40 |
  【中国司法主权不容干涉!处决沃维汉欧盟恼羞成怒】

  嚣张气焰被打击!中国处决高级间谍欧盟恼羞成怒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李秋恒报道据英国广播公司28日报道,台湾间谍沃维汉日前被中国政府处决。这起本属中国内政的判决却引起了欧盟的强烈反应。欧盟发表声明称,中国此举严重破坏了“彼此间的互信精神,伤害了彼此的尊重”。奥地利外长普拉斯尼克甚至称中国是故意和整个欧盟“作对”,“公开侮辱了欧盟”。

  沃维汉被处决后,奥地利政府大为光火,不但没有收敛干涉中国内政的举动,反而指责中国“蛮横和冷酷”,并发动欧盟对中国进行谴责。日本JCC新日本研究所副所长庚欣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根据自己的法律处理盗取国家机密的间谍,属于中国内政,欧盟无权干涉。欧盟的做法已经超出了国际一般秩序的准则。庚欣说,今年以来中日、中美关系发展良好,但中欧关系却由于欧盟方面屡生事端遭受了挫折,如奥运圣火在英法等国受阻、萨科齐坚持见达赖等,都是中欧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庚欣表示,欧盟部分成员在面对新的国际秩序时,仍坚持狭隘的旧有观念。在这个问题上,欧盟需要进行反省。

发表于 2008-12-4 19:05 |
                          是中国人的都顶起

发表于 2008-12-4 20:08 |
可以把那些卖国贼杀一万次!!!!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8-12-4 20:07 |
罪该万死!!!斩立决!!!

发表于 2008-12-4 20:32 |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2-4 19:29 |

这种人,抓一个杀一个,气愤!

这种人,就是汉奸、卖国贼!

发表于 2008-12-4 19:30 |
可以把那些卖国贼杀一万次!!!!

发表于 2008-12-4 19:08 |

中国司法主权不容干涉!

发表于 2008-12-4 19:54 |

杀  杀   杀,

发表于 2008-12-4 19:50 |

这种用心险恶、严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卖国贼,千刀万剐也不能平民愤!

欧盟和欧洲议会一小撮反华的跳梁小丑也决不会有好下场!

发表于 2008-12-4 19:59 |
拉出去喂狗

发表于 2008-12-4 21:31 |

诛杀卖国贼

中国根据自己的法律处理盗取国家机密的间谍,属于中国内政,欧盟无权干涉。

发表于 2008-12-4 21:32 |
中国根据自己的法律处理盗取国家机密的间谍,属于中国内政,欧盟无权干涉。

发表于 2008-12-4 21:22 |
危害祖国和民族的利益人,该杀。

发表于 2008-12-4 21:03 |
危害祖国和民族的利益的势力和个人都将被爱国人士所唾弃
发表于 2008-12-4 23:09 |
国人一人吐一口水将其淹死。。。

发表于 2008-12-4 23:31 |

这种人有一个杀一个.

    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不要脸的,自己的屁股都在外面.还来管别人的衣服好不好看.

发表于 2008-12-4 23:31 |
危害祖国和民族的利益人,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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