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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黎阳:法律流氓贺卫方 作者: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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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3日贺卫方说:“依据基本法,香港特首除年龄国籍规定外,只有47条规定的‘廉洁奉公,尽忠职守’,爱国爱港并不在其中,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 “爱国爱港标准何在,谁界定?太难”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怎么规定的?“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难道不是对“爱国爱港”的要求?做到了这些难道不是“爱国爱港”?如此标准不明确吗?难以界定吗?贺卫方为什么撇开基本法第23条而孤立地谈论第47条?难道号称“法律权威”的他连基本法第23条与第47条的逻辑关系都不懂?如果不懂,那就凭这水平他还有什么资格当“专家”?如果明明知道却死不认帐,那就凭这无赖他还有什么资格搞法律?

  当贺卫方说“爱国爱港并不在其中”时,他似乎很把基本法当回事——因为基本法没有一字不差地明文规定,所以不能把“爱国爱港”当特首标准。但当他说“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时,他又不把基本法当回事了——基本法不是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在人大常委会吗?人大常委会提出“爱国爱港”的要求难道不是根据基本法的授权、用第23条对第47条予以详细解释吗?贺卫方公然挑战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难道不是对基本法的否定?不仅如此,基本法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规定了贺卫方有权解释基本法?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规定贺卫方有权挑战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贺卫方宣布“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意味着他把自己摆得比人大常委会还高,高得他有权判断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是否合法——这又是谁赋予他的权力?难道是基本法?

  贺卫方嘴一张就颠覆了基本法——否认了基本法中对“爱国爱港”的规定,剥夺了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并将其赋予了贺卫方自己,而且把自己摆得比人大常委会还高。

  这还不是贺卫方的全部呢。人家早就连刑法都颠覆了——君不见贺卫方几年前的名言乎? “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因为揭发会动摇律师职业的根基,那就是国民对律师的信赖”——贺卫方这一笔就勾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以及《律师法》第三十八条:不得隐瞒委托人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这难道不是不折不扣的公然教唆犯罪、煽动犯罪?这也难怪:贺卫方早已宣布现行“整个权力架构反宪政”,当然对现行的一切法律概不承认,嘴巴一动就擅自制定了贺记“刑法”和“律师法”。

  看到这些就可以知道“模范党员律师”陈有西说的“法院与法律人应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意味着什么。

  看到这些就可以明白,在贺卫方们手中一切法律从来都是需要时才有,不需要立刻一脚踢开。什么法不法,全是扯蛋。

  看到这些就不由想起鲁迅的话:“无论古今,凡是没有一定的理论,或主张的变化并无线索可寻,而随时拿了各种各派的理论来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称之为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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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搞明白什么叫才叫真正的爱国?
什么是真正的爱国?.JPG

什么是真正的爱国.JPG

发表于 2014-8-28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毛谈爱国.jpg

发表于 2014-8-28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爱国者.jpg

越喊爱国,越可能坏.jpg

发表于 2014-8-28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贺卫方
【幻影】对“周氏政法理论与实践”毫无反思,没有任何开放的讨论,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与主要路径都含混不清,过去十多年——尤其在重庆——发生的许多冤假错案毫无平反昭雪的迹象,起草和主导文件的还是那些人,说来说去还是什么党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指望一次会议?难!

发表于 2014-8-28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龙应台谈“爱国”.jpg

发表于 2014-8-2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哟哟哟呦呦强强弱

发表于 2014-8-28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就行了,不要画蛇添足。
什么叫爱国,楼主解释下塞。

发表于 2014-8-28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4-8-30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不见】:是什么让一个学者堕落到只会说这样话语的境地?事关基本法,当然就需要认真地对待基本法的条文与法理,不可以在基本法之外节外生枝。况且怎样通过立法的方式把对国对港的爱情做出细致的列举,怎样是爱,如何不是爱,爱恨情仇之间如何分辨,左教授能否别只喊口号,给出分析?

发表于 2014-9-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赵楚
      各种水军和五毛集团都以毛的捍卫者自居,但凡网上有一言半语于毛不利的,立即疯狗一样冲上来辱骂撕咬,但30年前,那时候清理文革三种人,上面宣传彻底否定文革,刚吃了毛造反苦头的老干部复出,举国上下,今天这些毛粉哪个敢如此为毛嚣张?可见所谓崇毛也只是有人在闻风投机而已。

发表于 2014-9-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解释为法理解释,是一种学术上的意见罢了,我们作为中国人民,就应该在讨论这些事情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我们应该以香港和大陆团结为基础,把握住大的方向,勿要在这种大方向上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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