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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网络经营须“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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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起网络经营须“亮照”】8月15日起至9月30日,我市网络经营主体必须登录四川网络交易监管网(SCGSWLJG.gov。cn)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9月30日之后开办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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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网络经营?

发表于 2014-9-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网店的呗...

 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经营包括网络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俗称电子商务。简单的说:开办各类网站(企业自建宣传网站、企业自建的类似淘宝网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企业自建的类似京东的自营网络交易平台、各类以发布网络广告等方式盈利的免费信息分类网站、论坛)。申请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的条件: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由于“住改商”的实施办法还在审定中,对于没有实体经营地址的申请登记目前还办不了营业执照。

发表于 2016-3-22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强监管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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