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963|评论: 15

本人对麻辣社区的管理提出强烈的抗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7 09:17 | |阅读模式
近日,有网民“温馨sanhao”散布《岳池一小三被正房脱光光暴打!!http://bbs.mala.cn/thread-10910711-1-1.html。而此图片简单进行网上搜索就发现最早见于网易论坛(http://bbs.news.163.com/bbs/photo/393839686.html)。
为吸引眼球!个别网民将网上传播的一些“所谓曝料”随意改编进行散发,而麻辣社区的的管理人员却视而不见,引发不明真现象的网民围观。作为一个省委宣传部下属的官方网站,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表示深切的关注和遗憾。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9-7 09:17 |
现场:女人街头被扒光衣服暴打_副本.jpg

发表于 2014-9-7 11:29 |
我一直觉得麻辣社区是个比较严谨的网站,管理员还是应该多管理下,不要只开设一个论坛就了事

发表于 2014-9-7 11:56 |
就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7 12:24
这是不传说中的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老爷作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8 14:29
我挺!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08:31 |
发贴2日,仍未见网站管理作出处理!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9-9 08:58 |
请参看麻辣社区基本法第六、七章,版权与责任声明。第29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发表于 2014-9-9 10:48 |
没人管的,网站需要这种噱头和炒作点!管你真实不真实!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1:09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4-9-9 08:58
请参看麻辣社区基本法第六、七章,版权与责任声明。第29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 ...

作为明显的恶意虚假灌水炒作贴,而且已对被炒作的涉事地方产生不良影响,但网站对这样的贴文却以所谓的《麻辣社区基本法》进行解释十分无理!
请问所谓的《麻辣社区基本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吗?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9-9 11:38 |
haohaoshuo 发表于 2014-9-9 11:09
作为明显的恶意虚假灌水炒作贴,而且已对被炒作的涉事地方产生不良影响,但网站对这样的贴文却以所谓的《 ...

   你的发言,代表岳池县委或是县政府,凭什么要回答你呢?还要给每个网友普及网络常识吗?有本事你就去追责那个网友,看他犯了哪条法律嘛!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5:48 |
mingshen7077 发表于 2014-9-9 11:38
你的发言,代表岳池县委或是县政府,凭什么要回答你呢?还要给每个网友普及网络常识吗?有本事你就去 ...

我想我还没有本事能代表县委或县府,相反作为政府部门网站的版主,你才更有资格代表吧!
只是作为一个岳池县的网民就事论事!如果每个人不热爱自己的家乡、不热爱自己的祖国,那他又能代表谁?
既然麻辣社区是一个出身有政府背景,声称有事讲道理的网站,但对于这样恶意编撰虚假事件的贴文,在明知有问题却不能勇于承认和处置的话,你认为你所谓的网络常识就是可以无事生非,传谣散谣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6:03 |
暂且以所谓《麻辣社区基本法》第三章 言论规范 第15条的规定第(五)、(十)的规定“不得散布谣言和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本人所反映的贴文请问是否违反规定!!!

最后,本人从始自终并未要求删贴,而是对社区的管理提出质疑。

发表于 2014-9-10 06:37 |

发表于 2014-9-10 06:41 |

发表于 2014-9-11 23:21 |
麻辣论坛的一些管理员,版主其实是很不负责任的,这点我有发言权。 比如:2014年8月22日,一位叫注册号为“ 738742651"的网友在南江论坛发了一条名为”抗议白蚁巢穴“的帖子,“白蚁巢穴”在后面的回复中以通江麻辣论坛的截图作为反驳,笔者看了截图,实在是看不下去,诸位可以点击括号里的3个链接看原帖以及我在南江论坛的发帖(http://bbs.mala.cn/thread-10864774-1-2.html   http://bbs.mala.cn/thread-10964997-1-1.html    http://bbs.mala.cn/thread-10959001-1-1.html)。个人认为,“白蚁巢穴”的这种行为严重伤害了一名通江儿女的心,当时看了后实在是太难过了,作为一个版主,为什么有这么低的职业道德?到现在,十几二十天过去了,在我多次提出抗议的情况下,“白蚁巢穴”并未对原帖做出任何处理、更没有给广大网友一个交代、甚至连贴都不回!“白蚁巢穴”这样逃避问题,让人不得不怀疑其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我也是没法了,一个人的力量毕竟太有限,我在此呼吁广大网友发动起来声讨版主“白蚁巢穴”的这种行为,对其不作为提出谴责。我真的是没法了。(不要看我的昵称讨厌,其实我不是70后,更不是负心汉!)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