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沈家坝村一员,从十月五日殴打事件至今,我一直在医院陪护伤者们,请容许我在此跟大家讲一讲此次事件问题的所在。今天我将所有关于这个事件的帖子与评论都看了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不能感情用事,客观的陈述一下。导致这件事情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明文规定】!为什么这样说?首先说船主“陈大炮”,他之所以能在村民一而再再而三阻拦下依旧开采砂石,是因为他买了这条河段,他得到了水务局的批示文件,他有权利开采。然后是村民,砂石船所处的位置对着的是村民的耕地,耕地对于农民来说那就是“饭碗”,谁动他们“饭碗”他们就要跟谁急,相信这个大家是能体会的吧。 问题就出在这个批示文件中提到的“20米”,这也是导致与村民发生纠纷的原因!所谓的“20米”就是说采砂船要距离岸边20米才能开采砂石,一位经验采砂石的人告诉我,要做到这个20米距离不使岸边垮塌,那么船至少要离岸边六七十米才能做到,如是这样的话,采砂船就相当于在河心了,是采不了多少砂石的!【水务局】出这样的数据是否有科学论证过?沈家坝这片河坝不是被挖这一次,挖一次泥土就垮塌一次,现在那河坝80%以上都是深水区,而泥土已经垮塌到林业局为保水土栽的树了(图中可以看到),所以村民们也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得不出面阻拦。导致现在的局面,咱也不能怨天尤人,事情既已发生,咱也就希望负责这次事件的部门能行动起来把事情解决:一是六位老人均受伤,其中两位老人都被打成骨折躺在医院,除本村村民、村委会探望过,采砂船人员、各个部门人员无一人前来慰问一句,希望医疗保障能得到妥善安排;二是这些明文规定能够完善,嘉陵江沿河一带不止沈家坝,不要再陆陆续续发生类似纠纷!
同时也请恕我批判几句:1、【水务局】,村民们9月30日在信访办陈述此事(信访办有开证明),信访办让其去到水务局,10月1日,村民们到水务局陈述此事,里面一位科长受理了,并打电话给“陈大炮”令其在国庆假期间暂停开采砂石,等待事情调查,而船却未停止生产,并开工到晚上十点,那么水务局为什么不通知能强行让船停开工的部门去处理呢,而在第二天让村民去水务局开会一边教育村民一边却放纵采砂船持续采石?殴打事件当天,水务局书记“吕科”吕书记本人就在船上,为何不阻止殴打事件的发生?村民被打致昏迷在地为何不拨打急救?村民拨打救护车来后,伤者被送上车,作为在场领导为什么不陪同去医院,却随同船主“陈大炮”一起离开?2、【水上派出所】,作为执法人员,你们的工作应该是调解,维护秩序吧,殴打事件当天你们也在场,为什么你们不尽好分内职责,而伙同采砂船人员共同殴打村民?这算不算是严重违纪?3、【采砂船】,你们有采砂权理应采砂没错,但是水务局让你们国庆期间暂停生产,你们为什么不听取意见?你们让村民到河边协商,为什么要带一二十名社会人员到场并导致殴打事件?从伤者送到医院那天下午至今你们从未停止开采,你们这是拿人生命当儿戏,目无王法了吗?无论伤者医疗费用该不该由你们出,为什么在伤者住院期间,你们不曾排一名采砂船人员到医院探望?
当然,有位网友说得对,一个巴掌拍不响,村民的贸然行为也属有问题,既然是双方共同造成的,双方就应当出面将事情解决了!造成这样的后果谁也不愿意看到,咱们也不妄自臆断“有钱能使鬼推磨,农民无钱莫办事”“官员与砂石船的潜规则”这些说法,望调查人员实事求是,依法办理,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理出“责任清单”!我们只希望能得到两个结果;一是受伤村民早日康复,住院医疗能得到保障;二是农民依法保护好自己的耕地,望相关部门能拿出好的方案解决农民耕地与采砂的矛盾!感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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