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微信”“陌陌”等已成为年轻人的一种交友方式,然而盐亭女子婷婷却因“陌陌”招来了一场祸事。
今年1月上旬,婷婷通过“陌陌”认识了一名姓易的男子,两人没聊几次,婷婷感觉还不错,就答应了易某的见面请求。
易某家住盐亭县玉龙镇农村,2013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今年1月13日下午,易某发信息给婷婷,约她和另外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这也是婷婷和易某第二次见面,婷婷同样答应了。
1月14日凌晨0时许,几人唱完歌后,易某单独送婷婷回县城某小区宿舍,途中提出要婷婷做他的女朋友,但被拒绝。这时,易某趁着酒性强行把婷婷带至无人居住且无灯光的负一楼,并将其拖出电梯欲强行实施奸淫。此过程中,婷婷强烈反抗,易某没能得逞。随后,婷婷趁机迅速跑出负一楼向路人求救,并报警。1月16日,易某被抓获。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易某以奸淫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实施奸淫行为过程中,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此外,易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属累犯。鉴于易某能坦白认罪,故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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