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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女校长通过情人雇凶杀丈夫 主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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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女校长通过情人雇凶杀丈夫 主犯被执行死刑
                                      四川新闻网[微博]2014-10-13 13:23
四川新闻网(微博) 南充(微博)10月13日讯(记者邓成满)再婚家庭生变故,夫妻各自找情人。4年前,南充城区一小学校长通过情夫雇请凶手,在公众场合将丈夫绑架至郊外并残忍杀害。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该案主犯白成涛于本月11日被执行死刑;其余罪犯分获死缓、无期及以下刑罚。
绑架杀人 众罪犯各领刑罚
2010年5月3日21时许,房地产商人李某在南充城区一广场散步时,被人绑架。警方介入后发现,李某已于当晚被人杀害,并埋尸南充城郊一处荒山之中。
2011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余琳(李某妻子、南充城区某小学校长)、白成涛死刑;判处布衣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任海林有期徒刑15年、任光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杜金涛有期徒刑3年。
2013年10月1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白成涛死刑的判决,改判余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白成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白成涛具有组织、实施并直接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四川高院维持南充中院对白成涛死刑判决的裁定,并下达了对其执行死刑的命令。2014年10月11日,白成涛在南充被执行死刑。
由爱生恨 妻子雇凶杀死丈夫
2006年,离异后的顺庆区人民南路小学校长余琳,与西充县人、房地产开发商李某再婚。婚后二人矛盾不断,双方各自在外寻找感情归宿。余琳的情人,是在南充承揽工程的布衣呷。
2010年三、四月间,与丈夫已经水火不容的余琳,找到布衣呷商议除掉李某。布随后找到白成涛,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30万元报酬。4月下旬,白成涛与同伙任海林到南充城郊一僻静处,挖好掩埋尸体的土坑;并以每人2万元的筹码,邀约任海林、任光明、杜金涛等人共同作案。
2010年5月3日晚21时许,经过多日跟踪,白成涛、任海林、任光明、杜金涛开车前往南充西山广场附近,趁李某散步之机将其绑架,至事前挖好的土坑处。绑架得手后,布衣呷驾车前来参与后期作案。在临死前,李某趁人不备起身逃跑,布衣呷等三人将李某抓住后按倒在地。布衣呷用脚猛踩李某头部,白成涛捡起一块石头狠砸李某头部,致其不再动弹。三人将李某扔进土坑后,白成涛又跳入坑中用折叠刀朝李某身上乱刺数刀,又用刀割李某某颈部,还用铁铲打击数下,致李某因颅底骨折、脑组织挫裂伤,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在确信李某已死亡后,罪犯们将李某尸体进行了掩埋并伪造现场。
谋取资产 不料警方下手在先
案发后,南充市公安局和顺庆区公安分局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广泛调查。当年5月6日,专案组便在顺庆城区内将白成涛、任海林、任光明、杜金涛抓获。白成涛供述了受布衣呷指使杀害李某的经过。闻讯后,布衣呷从成都、云南丽江一路逃到贵州遵义,在遵义市三合镇的朋友家躲避。
2010年5月18日15时许,布衣呷正在乌江边钓鱼。突然头顶飘来一团黑影,他正欲起身,飞身而下的顺庆刑警已将他死死摁倒在地。
2010年5月21日上午,余琳带着一帮人前往西充县城,商议接管亡夫李某的建筑工地和资产。就在她等候股东们前来开会的时候,办案民警打来电话,请她和李家人一起去顺庆公安分局,听取最新的案情通报。随后,余琳和李某父亲一同前往,当场就被扣押。
“这个女人太歹毒了!”李某父母说,“她雇人杀死了我儿子之后,还用花言巧语蒙骗我们老两口,支持她独占李家财产。要不是我儿的第一个老婆和孩子拒不交出公司的章印,拖延了时间,说不定她的阴谋都已经得逞了。抓她那天,她就是专门来西充开股东会,要求重新制作公司章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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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1月6日清晨,营山县朗池镇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充军分区干休所,雇佣布衣呷在内的社会闲杂人员200多人,对东风巷红军院住户实行违法强拆,这是一起典型的开发商、干休所和社会闲杂人员共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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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1月6日清晨,营山县朗池镇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充军分区干休所,雇佣布衣呷在内的社会闲杂人员200多人,对东风巷红军院住户实行违法强拆,这是一起典型的开发商、干休所和社会闲杂人员共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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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hjhd81 发表于 2014-10-13 21:29
2010年1月6日清晨,营山县朗池镇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充军分区干休所,雇佣布衣呷在内的社会闲 ...

布衣呷曾被开发商雇请打砸南充军分区干休所的住户!!!成都军区如何解释???
发表于 2014-10-13 2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hjhd81 发表于 2014-10-13 21:20
2010年1月6日清晨,营山县朗池镇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充军分区干休所,雇佣布衣呷在内的社会闲 ...

**这个*早该死了,太坏了
发表于 2014-10-13 21: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锤子,你是你妈个头,哪个说的你是好人
发表于 2014-10-13 21: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世间情为何物,只叫人生死相许

发表于 2014-10-13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该杀,几个败类
发表于 2014-10-1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4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年1月6日清晨,营山县朗池镇荣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南充军分区干休所,雇佣布衣呷在内的社会闲杂人员200多人,对东风巷红军院住户实行违法强拆,这是一起典型的商黑勾结犯罪!

发表于 2014-10-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这就是说,二审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一个半月,特殊条件下,经过批准是两个半月。

发表于 2014-10-14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 罪犯正在怀孕。

发表于 2014-10-1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二审的期限,死刑执行的期限,都远远超过法定期限,请楼主释疑。

发表于 2014-10-1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杀

发表于 2014-10-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布衣呷是谁?还有取这样的名字的?

发表于 2014-10-14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法院奇妙的判决,实施组织顾凶杀人者死刑缓期二年;四川省高法院把出资、提议杀人者由死刑改判缓期二年,喽啰们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尽还核准。这是法治的耻辱!中国司法的腐败杰作!

发表于 2014-10-1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女人居然当了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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