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渡乡人民政府已回复: ====================================== 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居民龙承东全家向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泣血求助
尊敬的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 尊敬的济渡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兴旺派出所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龙承东,男,现年51岁,系高坪区会龙镇7村8组人,1995年本人落户蓬安县济渡乡,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在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有房屋一座,共计6排5间,拥有国土面积250.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蓬国用2006第00692号》,房屋所有权证为(蓬安200600397号),房屋证件手续齐全,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我的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于2006年将他们的房屋赠予给了作为女儿女婿的我们。由于该房屋系我岳父岳母修建于1984年,至今30年了,因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需要改建。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蓬安县住建局、济渡乡政府国土办提出改建申请,全部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全部合法手续。(见帖文附件的照片) 2014年7月10日,我家将办有全部合法手续的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旧房推土施工时,济渡乡8村4社的村民周道春,现年38岁,跑到我家来找我敲诈勒索钱财未果,于是便蒙蔽、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为此,2014年7月,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到济渡乡调查,同时于2014年8月15日向周道春作了回复,确认我家的房屋以及屋基地属于国有土地,改建合法。因此,周道春等人向我家要求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理要求。2014年10月9日,本人在进行第二次推土施工时,周道春的父亲周仁杰又跑到我家工地上来爬上挖掘机强行阻拦,并和我妻子发生抓扯。 我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报案,经当地政府、派出所对其多次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劝告,但周道春和其父亲周仁杰一家人依旧一意孤行,说这个土地是他们村的,要想改建房屋必须得向他们补偿1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许我家改建房屋施工。 从2014年7月2日至今,我家因为旧房已拆除,现在全家无处可住,而周仁杰一家人又多次口吐狂言,钱迷心窍,利令智昏,依旧我心我素,依旧多次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目前事态正在逐渐恶化和扩大,确实把我逼到莫法的话,我只有以命相搏,以血相溅来守护办有合法手续完全属于自己的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了避免不发生流血冲突,为了避免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最后一次请求尊敬的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济渡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尊敬的兴旺派出所各位领导能够出面对周道春、周仁杰等一家人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以维护一位外县个体户在蓬安经商居家的最起码的合法权利。 此致 敬礼 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居民:龙承东全家泣血求助 龙承东联系电话:13458251618 2014年10月13日
本帖最后由 无家可归苦命人 于 2014-10-14 17:1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t225 于 2014-10-15 18: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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