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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居民龙承东全家向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泣血求助(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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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渡乡人民政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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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居民龙承东全家向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泣血求助


尊敬的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
尊敬的济渡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
尊敬的兴旺派出所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叫龙承东,男,现年51岁,系高坪区会龙镇7村8组人,1995年本人落户蓬安县济渡乡,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在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有房屋一座,共计6排5间,拥有国土面积250.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蓬国用2006第00692号》,房屋所有权证为(蓬安200600397号),房屋证件手续齐全,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我的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于2006年将他们的房屋赠予给了作为女儿女婿的我们。由于该房屋系我岳父岳母修建于1984年,至今30年了,因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需要改建。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蓬安县住建局、济渡乡政府国土办提出改建申请,全部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全部合法手续。(见帖文附件的照片)
        2014年7月10日,我家将办有全部合法手续的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旧房推土施工时,济渡乡8村4社的村民周道春,现年38岁,跑到我家来找我敲诈勒索钱财未果,于是便蒙蔽、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为此,2014年7月,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到济渡乡调查,同时于2014年8月15日向周道春作了回复,确认我家的房屋以及屋基地属于国有土地,改建合法。因此,周道春等人向我家要求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理要求。2014年10月9日,本人在进行第二次推土施工时,周道春的父亲周仁杰又跑到我家工地上来爬上挖掘机强行阻拦,并和我妻子发生抓扯。 我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报案,经当地政府、派出所对其多次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劝告,但周道春和其父亲周仁杰一家人依旧一意孤行,说这个土地是他们村的,要想改建房屋必须得向他们补偿1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许我家改建房屋施工。
        从2014年7月2日至今,我家因为旧房已拆除,现在全家无处可住,而周仁杰一家人又多次口吐狂言,钱迷心窍,利令智昏,依旧我心我素,依旧多次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目前事态正在逐渐恶化和扩大,确实把我逼到莫法的话,我只有以命相搏,以血相溅来守护办有合法手续完全属于自己的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了避免不发生流血冲突,为了避免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最后一次请求尊敬的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济渡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尊敬的兴旺派出所各位领导能够出面对周道春、周仁杰等一家人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以维护一位外县个体户在蓬安经商居家的最起码的合法权利。
    此致
       敬礼
                                                                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居民:龙承东全家泣血求助
                                                                                      龙承东联系电话:13458251618
                                                                                                2014年10月13日

本帖最后由 无家可归苦命人 于 2014-10-14 17:19 编辑

本帖最后由 t225 于 2014-10-15 18:1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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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5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无家可归苦命人”发帖“蓬安县济渡乡迎宾西路居民龙承东全家泣血求助”的回复

QQ图片2014101517232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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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10日,我家将办有全部合法手续的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旧房推土施工时,济渡乡8村4社的村民周道春,现年38岁,跑到我家来找我敲诈勒索钱财未果,于是便蒙蔽、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为此,2014年7月,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到济渡乡调查,同时于2014年8月15日向周道春作了回复,确认我家的房屋以及屋基地属于国有土地,改建合法。因此,周道春等人向我家要求赔偿10万元人民币的行为完全属于无理要求。2014年10月9日,本人在进行第二次推土施工时,周道春的父亲周仁杰又跑到我家工地上来爬上挖掘机强行阻拦,并和我妻子发生抓扯。 我向当地政府和派出所报案,经当地政府、派出所对其多次进行耐心细致调解劝告,但周道春和其父亲周仁杰一家人依旧一意孤行,说这个土地是他们村的,要想改建房屋必须得向他们补偿10万元人民币,否则不许我家改建房屋施工。
        从2014年7月2日至今,我家因为旧房已拆除,现在全家无处可住,而周仁杰一家人又多次口吐狂言,钱迷心窍,利令智昏,依旧我心我素,依旧多次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目前事态正在逐渐恶化和扩大,确实把我逼到莫法的话,我只有以命相搏,以血相溅来守护办有合法手续完全属于自己的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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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顶贴,谴责敲诈行为,同时当地政府和派出所也无能,不能保一方平安,胀干饭!
发表于 2014-10-14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屏三轮车 发表于 2014-10-14 18:05
友情顶贴,谴责敲诈行为,同时当地政府和派出所也无能,不能保一方平安,胀干饭!

谢谢您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0-14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敲诈家伙太可恶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锦屏三轮车 发表于 2014-10-14 18:10
这些敲诈家伙太可恶了

        从2014年7月2日至今,我家因为旧房已拆除,现在全家无处可住,而周仁杰一家人又多次口吐狂言,钱迷心窍,利令智昏,依旧我心我素,依旧多次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目前事态正在逐渐恶化和扩大,确实把我逼到莫法的话,我只有以命相搏,以血相溅来守护办有合法手续完全属于自己的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为了避免不发生流血冲突,为了避免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我最后一次请求尊敬的蓬安县委温书记、赵县长,济渡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尊敬的兴旺派出所各位领导能够出面对周道春、周仁杰等一家人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以维护一位外县个体户在蓬安经商居家的最起码的合法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4 18:13
这个社会没有谁怕谁,只有看谁的命贵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22.35.x 发表于 2014-10-14 18:13
这个社会没有谁怕谁,只有看谁的命贵

从2014年7月2日至今,我家因为旧房已拆除,现在全家无处可住,而周仁杰一家人又多次口吐狂言,钱迷心窍,利令智昏,依旧我心我素,依旧多次挑唆、收买当地不明真相的村民非法阻止我家改建房屋施工,目前事态正在逐渐恶化和扩大,确实把我逼到莫法的话,我只有以命相搏,以血相溅来守护办有合法手续完全属于自己的家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4 18:28
当地官员该出面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4-10-1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政府和派出所干嘛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4 18:32
建议你把你所有建房土地证、房产证及审批手续通过广告公司扫描后做成大展板放在施工地,同时设置施工警戒线,让不明真相的村人都知晓,那个再进入施工线内来骚扰给他弄上。
发表于 2014-10-14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县公安局出面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和人身财产安全
发表于 2014-10-14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出具了所有的合法证据,支持楼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4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里乡亲的
凡事都要互相好商量
千万不要彼此一时激动而发生流血冲突
彼此之间互相伤害了谁都不好


作为街坊邻居
彼此要多互相体谅多互相忍让
前进一步悬崖峭壁
后退一步海阔天空

尤其是乡亲之间更应该要多团结多理解
毕竟都要在那里生活一辈子
低头不见抬头见
远亲不如近邻

长城万里今犹在
谁见当年秦始皇

隔壁占地修大院
让他三尺又何妨



本帖最后由 山水如画 于 2014-10-14 19:24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山水如画 于 2014-10-14 19:25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网络评论员 发表于 2014-10-14 18:34
这个出具了所有的合法证据,支持楼主

       我叫龙承东,男,现年51岁,系高坪区会龙镇7村8组人,1995年本人落户蓬安县济渡乡,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在济渡乡迎宾西路50——6号有房屋一座,共计6排5间,拥有国土面积250.8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蓬国用2006第00692号》,房屋所有权证为(蓬安200600397号),房屋证件手续齐全,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审查,我的岳父张明前、岳母母琼芳于2006年将他们的房屋赠予给了作为女儿女婿的我们。由于该房屋系我岳父岳母修建于1984年,至今30年了,因房屋年久失修,无法居住,需要改建。经向蓬安县国土资源局、蓬安县住建局、济渡乡政府国土办提出改建申请,全部按照正规程序办理了全部合法手续。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4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有正义感的蓬安睡佛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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