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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公安局关于万达小区佳美服装广场打砸事件的官方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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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部县公安局
关于万达小区佳美服装广场打砸事件的
官方声明
各位网民:
       201410147时许,县城万达小区佳美服装广场被人打砸。事件发生后,南部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目前,南部警方已经控制打砸事件的组织者及部分参与人员,初步查清系一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打砸事件。
       经查,2006年,李伟鸿取得南部县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东风路万达小区B幢第一层约1700平米的房屋租赁权;2013年,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即将到期的房屋租赁权进行招标,李伟鸿、林远彪等业主参与了公开竞标,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投标最高的林远彪中标,双方随即签订了租赁合同;2014930日前,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告知佳美服装广场依照合同约定退场,但佳美服装广场经营者李伟鸿以享有承租受让优先权拒绝退场;20141011日,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收回房屋,强行对佳美服装广场进行锁门,佳美服装广场仍以上述理由拒绝退场;双方各自组织人员引发现场对峙,西城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告知双方就争议事项自行协商,或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20141013日,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其长期合作伙伴何**拆除佳美服装广场的玻璃门及场内的附属设施,以期迫使李伟鸿所属的佳美服装广场自行退场。2014年晨7时许,何**邀约社会人员对佳美服装广场的玻璃门及部分内装修进行打砸,现场未发生抢劫犯罪,也未有人员伤亡。
       截止1016日晚22时,已有多名参与打砸的人员主动投案,其中组织、策划打砸的人员已被警方控制,相关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中。

                                            南部县公安局
                                         20141016


本帖最后由 南部公安 于 2014-10-16 22:3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南部公安 于 2014-10-16 22: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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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23:11
光天化日下,就如此嚣张,,,不会拉进去关两天就放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23:39
原来是这样的闹了半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23:40
原来是这样的闹了半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6 23:41
合同纠纷,炒的沸沸扬扬的
发表于 2014-10-17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10月13日,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排其长期合作伙伴何**拆除佳美服装广场的玻璃门及场内的附属设施,以期迫使李伟鸿所属的佳美服装广场自行退场。2014年晨7时许,何**邀约社会人员对佳美服装广场的玻璃门及部分内装修进行打砸,现场未发生抢劫犯罪,也未有人员伤亡。
发表于 2014-10-17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考究,一笑置之
发表于 2014-10-17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可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00:44
优先承租权不等于一定要租给你!一般是同等条件下!人家给的租金高当然租给人家!赖着不走,是我也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06:59
南部公安雄起,合同纠纷由法院强制执行,黑社会打砸的组织者(从声明看有万达公司和何某)及参与者应刑事拘留,从重处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07:18
这次南部公安的形象孬完了,应该想想为什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07:38
南部很多有钱老板都养了一帮烂仔充当打手,公安应该严厉打击!
发表于 2014-10-17 08: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是不是该来一次真真的打黑除恶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17 08:42
这通告太可笑了!既然是官方声明就应写出真实姓名,还在含胡其辞的狡辩。

发表于 2014-10-17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租赁到期不搬走,不对;但采取打砸强迫别人搬离更不对,你可以请求法院等强制执行嘛。公安部门要严肃处理,否则以后任何事情,都采取暴力手段,岂不助长了一种不良社会风气

发表于 2014-10-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回复就是好事,期待后续严惩

发表于 2014-10-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真实,还原事实。
招标投标,严肃认真。
数额巨大,理应公证。
招标程序,还应确认。
公权未认,不可强行。
损毁财物,另当别论。
吸取教训,多多咨询。
依法办事,减少纠纷。
还我南部,一片安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7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及时回复,证明了政府、公安局都在积极处理,赞一个!

发表于 2014-10-1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纠纷问题。理应找人民法院判定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任何个人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 ,更不应该打砸商铺。组织参与者应该严惩。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0-1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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