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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集中整治四轮“观光车” 上公路行驶一律扣车2014-10-17 09:10:29 阅读次数: 93 字数: 2735 来源:
按照规定,“观光车”不能上牌照,不能发放行驶证

●本报记者 李奎 见习记者 郭丹
远看小汽车,近看“观光车”。昨日上午,一辆桔红色的“观光车”行驶到市五星花园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扣留。从昨日起,市城区集中开展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交警特别提醒,四轮“观光车”属于禁止上路的车辆,市民不要轻易购买。
多个检查点
严查“观光车”上公路行驶
昨日上午9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顺庆区城管执法分局在市五星花园设置整治组,对过往“观光车”进行严查。9时15分左右,一辆桔红色的“小汽车”行驶过来,仔细一看,这是一辆无牌无证的四轮“观光车”。城管执法人员和交警当即将其拦下。
记者观察发现,这辆“观光车”的外形、车内设置,都与普通小汽车并无两样,看起来像一辆小版QQ车。车子前后挂着某骑游大队的牌子,上面还有编号,车内有方向盘等设施。驾驶这辆车的男子称,他姓弋,今年60岁,是嘉陵区世阳乡人。“这类‘观光车’是不允许上公路行驶的。”市交警一大队副大队长唐健对该男子详细介绍了相关政策:四轮“观光车”和三轮电动车都一律禁止上公路行驶,否则将被暂扣,车主还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昨日上午,市陈寿路、耀目路、白土坝路、北干道等处设置了多个检查点,对“观光车”上路行驶的行为进行整治。顺庆城区当天共暂扣20辆“观光车”,相关部门对其车主进行了教育和批评。
商家虚假宣传
“观光车”办骑游证可上公路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的虚假宣传,致使市民误买“观光车”。昨日上午10时,一名老人驾驶“观光车”在顺庆城区行驶,车子被交警暂扣。据这名老人称,这辆车是他花1.8万元在城区一店铺买的。购买前,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说,只要挂上老年骑游大队的牌子,就可以上公路行驶,交警不会查,也不用办驾驶证。买车后,他还花280元办了一个老年骑游证,上面盖有钢印。
交警表示,按照规定,四轮“观光车”只允许在厂区、景区等处行驶,不允许上公路行驶,正是因为销售人员的虚假宣传,才致使一些市民上当受骗。
记者走访城区多家销售“观光车”的店铺,发现这些“观光车”的动力分电动和燃油两种,也有的是电动、燃油两用。从外观看,这些车子与汽车没有区别。以充电的“观光车”为例,充满电后能行驶120多公里,时速最快60公里。售价方面,每辆多在1.5至2.5万元之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所长牟向东说,车管所为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是工信部列出的详细目录,如果相关车型未在其列,就不能为其注册登记。目前,市场上的四轮“观光车”和三轮电动车都未在这个目录里,因此不能上牌照,也不能发放行驶证,这就意味着不能上公路行驶。
四部门整治
“观光车”虚假宣传可被查处
根据统一安排,从昨日起,市公安局、经信委、工商局、质监局四部门集中开展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我市将禁止生产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生产拼装、擅自改装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无照销售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明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禁止对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用途作让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凡是违反以上规定,将由经信委、工商局等部门予以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负责人李德双介绍说,公安部门将禁止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注册登记和上路行驶,对无号牌上路的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一律扣车;对无证驾驶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的人员一律拘留;对于非法拼装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一律收缴;对于扣留后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一律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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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法致交警手指骨折
嘉陵一男子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 易立权 实习生 任思浓)昨日,记者从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获悉,在市城区集中开展燃油(电动)四轮“观光车”非法生产(拼装)、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治中,嘉陵区男子苏某抗拒执法并致使一名交警手指骨折。目前,苏某已被依法刑拘。
据顺庆警方介绍,昨日上午10许,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市五星花园大都会附近开展整治,苏某骑着一辆装有雨伞的电动自行车经过此处。交警拦下苏某,并表示将对苏某车上违规安装的雨伞进行拆除。经过10多分钟的劝说,苏某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执法。按照执法程序,交警只得依法强制拆除。谁知苏某此时突然冲上前去,将正在拆除雨伞的一名交警拉倒在地。现场其他交警立即上前对苏某进行控制,苏某强力抗拒,并与他们拉扯。拉扯中,苏某致使一名交警左手中指严重受伤,经医院检查发现,该交警左手中指已经骨折。
顺庆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出动,将苏某带回派出所调查,顺庆区公安分局随后依法对苏某予以刑拘。这时,苏某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打伞” 现场拆除
本报讯(记者 李奎 见习记者 郭丹)为了方便下雨天行驶,一些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经过改装安了雨伞。昨日,市城区集中整治四轮“观光车”的同时,也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打伞”,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交警和顺庆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人员,正在市五星花园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凡是发现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打伞”执法人员都将现场拆除。不到一个小时,就有40多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被执法人员拆除了安装在车上的雨伞。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安装雨伞,不仅是非法改装车辆,更容易带来安全隐患。”一名交警拦下一辆“打伞”的电动自行车,并站在车子旁边现场演示:只见车上雨伞的边缘正好位于交警眼睛附近,也就是说,这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如果与行人距离较近,或者行驶速度过快,完全有可能成为伤害行人眼睛的“利器”。看了演示,这名车主立即取下车上的雨伞。
据介绍,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打伞”,造成车辆超宽、超高,容易引发安全隐患,近来顺庆城区已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雨伞伤人的交通事故。10月15日晚,一辆装有雨伞的电动自行车路过市人民南路时,其雨伞将一名路边行人眼睛刮伤后,车主驾车逃逸。目前,交警正在根据监控追查这名车主。
随后,记者来到嘉陵城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市陈寿路、耀目路上设置了多个检查点,特别是加大了对电动三轮车违规上路的查处力度。在陈寿路一检查点,交警一个小时暂扣了10多辆电动三轮车。“有的电动三轮车还在道路中间行驶,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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