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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陵区“黑房子”舆情中心的回复,你让群众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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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一:没有手续你可以修,我们群众一动工就要遭理麻,是不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后,你们胆子更大了,或者你硬是把群教活动当成走过场?

第二:社区设施不完善,你们就敢修这么大的工程?社区设施就医疗服务、劳动技能培训和社会教育而言需要这么宽的地方吗?是不是浪费了国家公共资源?

第三:你们回避了工程建设的投资额、投资主体?是项目资金或是社区自筹或是业主投入……
      按照《华西都市报》所载,总投资1000万元,金额还是不少,如果是项目资金,你们是不是想先上车后买票?
      如果是社区投入只能说这个社区很有钱,既然有钱,可否工程修小点,切实解决我们百姓中的困难和多建一些公益设施、完善社区安全管理,让我们百姓都分点改革的红利?
      如果是业主投入,这个业主除非先前有法律程序承诺做公益建设,不求回报,如果没有法律保障,业主说的公益建设你相信吗?我觉得肯定共产党不得相信,可能只有你们这个社区相信,业主投入这么大,光是资金利息,我相信仅靠社区,按照现在社区的收益,社区可能没有想还款给业主的愿望。那么将给国家、给以后这个社区摆下“烂摊子”;可以肯定的说,业主投入要有回报,没有社会回报就必有经济回报,经济回报你们是否达成了某种不可告人的……

第四:舆情文中“社区主任雍兴军告诉记者,该工程使用的土地是政府划拨的,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等都是经过合法程序运作,发布招标书以后,有五六家公司前来投标,最后经过投票、评议选定了现在的施工方--四川能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仔细品味,投资上千万的区属重点工程,不依法运作,不按照规定公开招投,采取标投票选定建设单位?你们还懂不懂招投标……

第五,华西报刊载,“宝光山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划修建4层,一、二层是农贸市场,三层是小型百货市场,四层是社区办公室和社区服务综合楼。”舆情中心回复:居民强烈要求建设社区设施就医疗服务、劳动技能培训和社会教育等方面的要求,是你们在故意回避或是《华西都市报》做了假新闻?
      看了华西报,再看嘉陵区回复,我们群众是越看越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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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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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从舆情中心所回复的文件中,明显看出舆情中心所指出的修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服务、劳动技能培训、社区教育等方面,有变向回避中央下发的五年内严禁修建“楼堂馆所”的规定。他们胆子太大了。到底是谁在撑腰。
而且,10月20日,十八届中全会召开,将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任何重大项目,都应依法建设。那么违规修建是否与中央精神相违背。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2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5年内禁止新建楼堂馆所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


的资金和资
源更多用在发展






















经济、改善民生上。
5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禁豪华装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发表于 2014-10-2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停工嘛,天天都在生产。

发表于 2014-10-22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招标就开始整,这个还不算违法哦?

看哈招标法咋说的?

《招标投标法》有其自身适用的范围。第三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三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发表于 2014-10-22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真相,现在记者的报道也不一定属实。

发表于 2014-10-22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来是个当律师的料
发表于 2014-10-22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来顶贴的
发表于 2014-10-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时新闻了,都发了几个贴了,楼主吐槽个新玩意儿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4-10-22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来顶帖防水军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2 23:09
这么黑!楼主雄起
发表于 2014-10-22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起!叫中纪委去查一下!

发表于 2014-10-22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0-22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明白嘛!以建城南市场的名义修建楼堂馆所!你这是违规违纪!犯罪啊!胆子真大!嘉陵区怎么了!

发表于 2014-10-23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不够公开透明....

发表于 2014-10-2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向省纪委举报嘛,往死里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0-23 08:26
支持严查,尹光明不能只坐办公室了,

发表于 2014-10-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指望区级的了,只有指望更高一级的了,嘉陵区的官真心不想说了!

发表于 2014-10-2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起!叫中纪委去查一下!

发表于 2014-10-23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顶起!叫中纪委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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