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举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办案弄虚作假
尊敬的各级领导:
泸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处理2008年2月23日
(23时35分), 在泸州市龙南路新民街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有目的地将这起普普通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成了一个久拖不能解决的悬案。并造成我小孩宋汀玉、女、19岁, 在此次事故中受重伤“佐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 ,只住了十二天的院, 伤口还在流血就被迫出院了, 出院后半年多无钱医治也无人过问的后果。
我们在今年8月和9月就向市公安局信访办和市公安局纪委等多个部门多次举报 (上次的举报材料付后), 直到现在已经四五个月了, 也没有得到回复和解决。 现在再次向各级领导再次举报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在办案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不择手段的争钱、昧作良心地捞钱。他们有目的地将这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强整成了现在的久拖不得解决的复杂悬案。
交警三大队大队长唐永忠在参加了2008年8月25日在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由多位领导在场的协调会后, 指使办案交警祝柱, 不知在什么地方搞了一张2月24日保险公司质疑是酒后驾车的质疑单 (因我举报是作的假,他们已经销毁了) 来推卸责任。他们这是在有目的地集体弄虚作假啊! 可害苦我们受害人了。
办案交警祝柱他们还利用手中权力在车祸的笔录过程中搞非法逼供。多次把当事人全部分开, 将我19岁的女儿关在一间封闭屋内, 把手铐丢在桌子上威协说: 是不是某某酒后开的车? 如果还不说( 指着旁边站着的警察) 他就要把你铐起用警车拉走。 我女儿吓得浑身发抖, 冰凉一身, 回家后不讲活, 睡了几天不敢出门。他们这是在办什么案? 谁给他们要铐人的权力? 他们的目的非常清楚: 他们就是要把这起车祸强办成酒后驾车, 保险公司就不赔付, 他们就能拿到保险公司返回百分之十几的回扣钱。交警就是用这种方法不择手段的争钱, 昧着良心地捞钱。 交警现在已经从保险公司处捞到了几万元昧心钱了, 可害苦了我们车祸中的受害人了。
我们已经向市公安局纪委和有关部门举报多次了, 但都得不到解决。市公安局纪委和交警支队的领导都认为: 是基层在创收, 下级挣钱辛苦。 你们“挣钱、创收”我们可也理解。 但是你们交警不能用这种方法挣这种昧良心的钱啊! 我们要求领导认真查证后, 对交警三大队集体弄虚作假捞线; 利用职权威协逼供办案. 给我们一个回复。并希望: 不能久拖了(快一年了), 尽快结案, 将我小孩的后期医疗费早日拿到, 把手杆内的钢板取出来。 谢谢领导们。
举报人: 受害人宋汀玉家长宋贵志 联系电话:15908461001
家庭住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中码头22号院10幢2单元22号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说 明
我们家小孩受伤后已经快一年了,后期医疗费无地方找要,这是我们家里的大事。由于交警三大队大队长唐永忠指使办案交警祝柱在办案时弄虚作假,推卸责任,有目的地将一起普普通通的交通事故处理成久拖不能解决的悬案。交警三大队集体作假,不择手段的挣钱,昧着良心地捞钱。经举报后,上级交警支队不愿查—--下级挣钱辛苦;市公安局纪委不愿管—--基层在创收。 再次申明:不管是车主、保险公司、驾驶员谁赔付都行,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快点得到回复,拿到应得的赔付钱,把小孩身上的伤和心里的伤痛早日治好。我们已经举报半年多了毫无结果,实在没有办法才将举报材料再次送与你们,希望领导认真查证后能还原交通警察一个“公正办案,热心为民”的本来形象。谢谢。
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信访事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我从2008年9月16日起也多次在这里网上信访,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没有回音.不知什么原因?因为我们是草民小老佰姓吗?因为我举报的是国家机关,是共产党员吗?人民警察就可以欺压小老佰姓吗?
希望认真按照"信访条例"给一个说法,还人民交警"公正办案,热心为民"的本来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