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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肆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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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川省德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宣布改制。改制后的企业名称是德阳裕兴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张玉学(男,19471月生,C.Pparty员,从1984年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至今已有24个年头,改制后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首的小团体利用改制之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在改制前,德阳公共汽车公司是国有企业,那么,在改制过程中就涉及到国有产权的转让以及职工安置两个核心问题。

清产核资工作是委托四川省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德阳公交公司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司总资产1247.72万元,总负债554.19万元,生产经营性净资产693.53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42%

德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当时有职工376名,其中正式职工(有全民职工身份)102名,其余为临时工。

德阳市人民go-vern-ment办公室关于同意德阳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德办函【200199号)中第二条规定:同意划拨国有生产经营性净资产564万元,按人平1.5万元的标准,用于安置职工,了断全民职工身份。分配中可按职工贡献大小工龄长短适当拉开差距。

请注意,了断全民职工身份这个关键词。此次改制是正式职工了断全民职工身份,要解除全民职工这个身份,就理所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临时工又解除什么身份呢?1.5万元了断全民职工身份,临时工又凭什么享受1.5万元的安置费呢?

按照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的: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这274名临时工全部继续留用,因此就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

102
名正式职工按人平1.5万元享受安置费,金额是153万元。那么剩余的411万元就应当上缴国库。

为什么411万元被截留下来呢?因为张玉学等人在上报改制方案时,将274名临时工全部报成正式职工,这就为侵吞国有资产埋下了伏笔。

go-vern-ment给公司关于改制的批复中已经明确指出,经营性净资产用于了断全民职工身份。把临时工报成正式工,用这样的欺骗手段来分得安置费,这不是侵吞国有资产又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罪与非罪应当由司法部门认定。

改制后,裕兴公交公司成为非国有企业,职工以其享受的安置费作为出资,也就是说,以安置费作为新公司的股本。有股本才能享受分红,没有股本怎么享受分红?股本多就多分红,股本少就少分红。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张玉学等人才敢挖空心思甚至铤而走险侵吞国有资产。

前面提到的净资产693.53万元,其中的564万元是无偿量化给职工的。在市go-vern-ment关于改制的批复中第四条规定:同意余下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129.53万元按德市委发【199921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全部优惠转让给公司职工。鼓励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多购买,适当持大股。国有资产转让后的全部现金收入上交市财政。


在此,要注意两点。一是鼓励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多购买,适当持大股,是在129.53万元这个范围内多购买。适当持大股,怎样才算适当?什么样的比例才算持大股?批复中没有明确指出。二是564万元不需要购买,直接量化到个人头上,没有说经营班子成员可以在564万元当中持大股。这129.53万元是有偿转让,需要个人掏腰包,而564万元是无偿转让,不需要个人掏腰包。所以张玉学等人就紧紧盯住这564万元不放。

后来,经营班子成员为何又持了大股呢?就是由于有鼓励新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多购买,适当持大股这几个字眼的出现,于是少数人便挖空心思,堂而皇之地持了大股。五名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张玉学一人持有121万元股份,一名持有28万元股份,一名持有22万元股份,另两名各持有20万元股份。人平1.5万元的股份,董事会成员为什么又持有这么多股份呢?是否合规?是否合法?

如果把董事会成员持大股看成是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话,那么对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三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来重新审视一下,问题就不难看出来。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应当严格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五个要求。其中一条是: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有管理职权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

另一条是: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以下事项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他性条款,以及其他有利于管理层的安排。

纵观德阳公交改制,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这个问题上,管理层不仅全程制定并操纵了整个转让过程,可以置政策于不顾,而且采取了瞒天过海的手法,真可谓天衣无缝。同时,也没有详尽披露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可以说根本就没有披露有关信息,诸如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等,职工全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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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临时工持有的股份,除少数临时工现仍持有股份外,其余绝大部分的股份,被以临时工不能持股为由分到了管理层的手中。可以说临时工手上的股份还没有捂热,就被收回去了。

既然手中掌握了这么多的股份,就要想方设法创造利润才行,否则,没有利润怎么分红呢?首先,看一下历年的分红情况,除2002年按6%分取现金红利外,从2003年到2007年均按30%分取现金红利。红利之高可能令全国其它公交为之刮目相看,就连上市公司也没有几家能比得上。

为什么分如此高的现金红利呢?主要因为张玉学等人手上持有大股。

利润是怎么创造出来的?压低成本。怎么压?大幅削减职工的工资收入。改制后,职工的月工资收入在改制前的基础上平均下降300元左右,那么,全年就下降3600元左右,这是单个职工的下降情况。除管理层外,全公司一线职工有大约600人,你想,一年下来职工的收入下降多少。这部分资金就成了年终现金红利的来源。

德阳公交有多大的规模?目前有营运车辆280台,其中有35辆车属于德阳新世纪公交有限公司。新世纪公司的问题暂不讨论。


达到规模效益了吗?没有。有其它新的利润增长点吗?也没有。为什么有利润?除了上面讲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仍然享受了很多go-vern-ment给予的优惠政策。

从公交行业的平均水平来说,能做到不亏损,有点微利已算不错。既没有规模效益,也没有其他利润增长点,要赚得如此大的净利润,只有去透支职工的利益。

一般职工的收入增长幅度是负增长,而管理层的收入增长幅度是百分之几百甚至是百分之一千。改制前,没有谁的年薪达到12万,改制后,年薪超12万的就有6人。这说明什么问题?贫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悬殊。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致富可以,但首先要讲守法致富,其次才是科学致富、勤劳致富。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这里的董事的报酬哪里是由股东会决定的呢?完全是董事自己决定的。想拿多少就拿多少。

公司章程纯属摆设,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本没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最初是由中介机构制定的,这怎么行呢?《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怎么去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没有章程肯定是乱套的。

这一届董事会成员中(从200111月算起,每3年为一届)有2名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不退休,退休人员拿的薪水比在职人员还高,凭什么?一个由退休人员主导的企业风险是很大的。张玉学等人利用非法手段持有了大股,然后不惜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拿高工资,高收入,中饱私囊,这算不算职务侵占?

还有一事,在此必须提及。

2003
12月,经举报,德阳市检察院没收了德阳市裕兴公交有限公司一笔款子,金额是180万元。检察院为什么会没收这笔款子呢?这件事最后的定性结论是什么?张玉学等人为什么至今逍遥法外?为什么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更令人惊奇的是:举报材料竟然到了被举报人手中。个中原由耐人寻味。

现在,2009年,又开始策划把他们私分的120万临时工退出的股,以公司市值2.6倍的价格转让出来。股东意见很大,他们这个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私分的股份已经都吃了4年的高红利了,现在还要2.6倍转让,他们完全不理睬股东意见,希望政府出面干预和制止他们这种敛钱的行为。这个非法私吞的120万的股包括分的红利都应该退还。

依法治国,惩治腐败,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朝着健康、持续发展的方向前进。张玉学等人侵吞国有资产,侵占职工利益绝非小事。我们急切盼望检察机关尽早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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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3 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管一管@@[em04][em04][em04][em04][em05][em05]

发表于 2009-2-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你学劳动法,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即使没有当初招工手续,没有签订合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要补偿。补偿标准可以协商。

发表于 2009-2-3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9-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01][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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