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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银行出错老百姓买单 说好的离柜不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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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0 16:19 | |阅读模式
银行出错老百姓买单 说好的离柜不负责呢

男子取钱银行称多给了一万 储户:离柜概不负责

南京市民王先生到银行取钱,取完钱后,银行清点发现少了一万元,银行调取监控发现可能是把钱多给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自己赶着取钱是还朋友的,拿到钱后直接给了朋友,也没有点钱,于是坐在那里不认账。

当时,银行快下班了,但是柜员小张还是耐心地接待王先生。王先生把银行卡交给小张,表示自己要取款49000元,小张开始清点钞票,给王先生付款。经过点数,小张把49000元给了王先生,按说这时业务应该结束了。但王先生看到有一沓10000元 的钞票有点旧,就提出跟小张换一下。小张满足了王先生要求,拿出新的一沓10000元的钞票,清点之后交给王先生。王先生拿到钱,看到银行急着关门,立马把钱塞进袋子,离开了。这时银行已经下班,小张开始盘点一天的账目,但是怎么清点就是少10000块。这把小张吓得不轻,毕竟他才开始工作,10000元对他也是一大笔钱。小张回忆了全天的业务,也想不明白这10000元为何凭空丢失,就找到领导,申请调阅当天的视频监控录像。结果观察了全天的录像之后, 小张发现问题出现在王先生这里。本来王先生给了他10000元旧纸币,小张拿进柜台后没有随手放进储钱柜,而是放在了柜台上。而点好10000元新纸币后,小张随手把新旧两沓纸币一起给了王先生,且金额吻合,小张认定10000元钱肯定给了王先生。钱多给了肯定要要回来,但是王先生已经离开,哪里去找人呢?

说来也巧,就在小张急着要找王先生的时候,王先生自己回到银行了。因为王先生把取钱的卡丢在了银行,又赶回来寻找。王先生一进银行的大门,小张仿佛捞到了救命稻草,一把拉住王先生问他有什么事。王先生说自己银行卡丢在银行,小张就帮忙寻找,还真把卡找到了。在把卡交还给王先生的同时,小张说自己调阅监控,查到自己多给了王先生10000元,希望王先生退钱。这时,王先生表示,自己赶着取钱是还朋友的,拿到钱后直接给了朋友,也没有点,自己不知道小张是否多给了自己10000元。听王先生这么说,小张果断报警,要求王先生还钱,最终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解决问题。最终,此事交由建邺区司法局所属的公调对接调解室处理。

面对调解员,王先生一口咬定自己不知道拿了多少钱,而且直接还给了朋友。而小张表示,通过监控,可以证明自己把钱给了王先生,看到王先生把钱放进了袋子,可惜监控视频并不够清晰。无奈之下,调解员联系到王先生的朋友,但那个朋友表示,王先生当天确实还钱给自己,但只还了49000,没有多。这下小张急得快哭了,但王先生就是坐在那里不认账。最终调解员劝告王先生,做人还是要讲诚信,虽然不能肯定这10000元钱被王先生侵吞,虽然小张工作确实有失误,但是这个责任不能让这个年轻人一个人扛。最终经过协调,王先生同意和小张各承担一半责任,每人赔偿5000元,弥补银行损失。

“离柜概不负责”看来不能只针对顾客

说到这,大宁想说的是,如果王先生没拿那10000元,那么你让他凭空掏出5000元弥补银行损失,我估计他没有这么高觉悟。但是由于视频不够清晰不能完全证明他侵吞,我们也只能说做事凭良心吧。而小张掏了这5000块,个人觉得就当给自己买个教训,下次再给客人服务一定要细心些,不然在银行这么马虎,倾家荡产估计不够赔。而最后大宁想说的是,银行发现了自己业务出错吃了亏少了钱,可以调阅监控,可以报警找人,来弥补自己损失;但百姓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如果业务出现问题,百姓吃了亏又怎么办?现在很多银行柜台,都贴有“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告示,大宁以为至少是缺乏了点人文关怀。

作为提示并无不妥

针对接连发生的银行离柜纠纷,律师潘轶认为,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作为提示,虽然听起来比较生硬,但它对客户还是有益的。”

他认为,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后发生问题,或者取到假钞,银行并不能因为设置了这一 “免责声明”而必然免责,关键还是要看证据。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客户如果认为银行出错,或者从银行取到假钞,自然需要加以证明,即证明银行业务出错,或者手中的假钞是从银行取出的。

银行给客户的大面值钞票一般都会经过验钞机,那么在客户未离开柜台的情况下,发现假钞可以当场更换,即使银行工作人员认为给的是真钞,验钞机也识别是真钞,但客户只要有疑义,完全可以要求银行给予调换。因此,银行设置 “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示,从形式上看似乎有推卸责任之嫌,但从法律实质上看,它无非是一种单方的告知和提醒。其实质含义是,提醒客户应当在办理业务时当场核对清楚,一旦离开柜台,法律上即视为客户已经认可了这笔业务的完成。

违法内容应早撤除

律师秦建铭对此则提出不同主张。他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企业,应该强调服务性、亲民性,而“离柜概不负责”这种生硬、卸责的表述,既与法律规定相违背,也不适合银行目前的定位,有必要尽快撤除,或者改成其它提醒性的表述。

他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判定无效。“显然,这是消法对 ‘店堂告示’的规范,且明文规定‘不得……’。对于银行来说,继续设置类似店堂告示就违反了消法的规定。只要有证据,离柜也应负责;如果没证据,未离柜也不用负责。

秦律师说,‘离柜概不负责’往往更有利于银行。虽然银行和客户应该是平等的关系,但事实上一旦产生纠纷,银行肯定是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有各种记录,有监控设备,有众多工作人员和保安。一旦某笔业务出错,银行可随时查阅记录、调看监控,召集工作人员协助。即使客户已经离柜,银行也有能力查清业务出错的环节,并根据客户信息找到相应的人。

“因此,‘离柜概不负责’更有利于银行,是因为银行更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源。它可以获取相关证据,让客户‘负责’。而客户即使的确从银行取款时拿到了假钞,事后也没有能力举证加以证明,只能‘吃哑巴亏’。”更何况,这样的标示还明显与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背,应尽快撤除。

“概不负责”遭泼口水

虽然多拿了钱应该归还,但还是有不少声音力挺这个“多拿了银行钱的女孩”。人们关注的焦点不是在是否应该还钱,而是长期以来银行惯用的“离柜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如果储户少拿了钱再去找银行,银行的工作人员就会说: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不公平。”

有网友还认为,“一个‘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永远把储户和银行分割成了两个完全不对等的地位。”

也许,银行也到了该改改自己行为方式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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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3 11: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这完全就是针对顾客的霸王条款!若是老百姓吃了亏,银行一般釆取的都是百般推脱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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