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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民告官”案审理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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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11月18日上午,广安市一市民“民告官”在前锋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   当日,前锋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受理、审判了一起 “民告官”案。据了解,这起行政起诉的诉讼请求是广安市市民段振荣、刘元珍诉广安市司法局不履行司法行政受理法定职责一案。经过近三小时的庭审,法庭最后宣布审判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通过公开庭审,进一步提升了广安市广大干部群众维法、尊法、守法、执法的理念和水平,并开起了广安市司法工作局长亲自出庭的先河。广安市人大法制工委、市司法系统、律师协会、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市级新闻媒体派人参加了旁听。 (杜修战 摄)
       20141118163737106司法.jpg 20141118163738310司法局长.jpg 20141118163736471律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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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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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望江农贸市场的业主哪天要告规划建设局,和开发商联合整得大家的钱打了水漂

发表于 2014-11-19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整的好,推进法治进程,赞扬一个

发表于 2014-11-1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18)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段某、刘某诉广安市司法局司法行政受理一案,被告广安市司法局局长出庭应诉。同时,前锋区法院还对此案进行了官方微博同步直播。

  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围绕被告是否有职权受理原告所提出的申诉事项进行。

  原告诉称,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广惠街20号11栋2单元401号住房系原告财产。2008年6月17日,广安市思源公证处违反公证程序规则,违法将不是原告签署的《委托书》、《赠与书》分别进行了公证。2014年7月11日原告向广安市思源公证处递交了《公证复查申请书》,要求进行公证复核,该公证处做出不复查的《公证书复查决定书》。于是,原告向广安市司法局递交《司法行政申诉书》,请求司法局督促广安市思源公证处对前两份公证书予以复核。8月16日,广安市司法局做出《申诉处理意见通知书》,告知原告该事项不属于司法局受理范围。原告遂以广安市司法局不受理其申诉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不受理原告提出的《司法行政申诉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依2006年实施的《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辩称其没有受理原告行政申诉复议的法定职责,且告知其可向公证协会投诉;依《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关于<公证法>施行后如何办理公证行政申诉问题的批复》、《公证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公证投诉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条,辩称原告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错误且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原告、被告双方平等的进行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合议庭经评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14-11-19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9 17:13
中桥办事处的村民们。安置房,回迁房,保障房几年都不修好给老百姓可以准备材料证据了,争取自已的权益的时候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9 17:14
中桥办事处的村民们。安置房,回迁房,保障房几年都不修好给老百姓可以准备材料证据了,争取自已的权益的时候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19 17:23
村民们可以为了自已的权益开始维权了。我看有些机关应该露脸了。

发表于 2014-11-19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法治,人人平等

发表于 2014-11-19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件大好事!使官员们不能乱作为和不作为以及不遵循依法办事和用自己的权利意志办事敲了警钟,相反,这些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将走向被告席。

个人认为,在广安走司法程序(俗称打官司),还是要请重庆那边的律师或外地律师(不受地方保护思想干扰),只要不是四川的律师,毕竟律师受司法部门领导,不排除地方保护思想,至少有人脉关系偏向司法判决。

发表于 2014-11-1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上的公正虽然重要,便最重要的还是实质上的公正。司法局长出庭应诉,值得肯定,但法院只有真正做到了公正判断才有意义。这些年,民告官的案件不少,但法院很多时候都有偏向被告的做法,导致民众普遍对与政府打官司是否会体现司法公正持怀疑态度。这大大降低了我国的司法权威,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也变相放纵了一些政府部门的胡作非为。这种不良现象对社会是非常有害的,值得整治。

发表于 2014-11-19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L:sleepy:

发表于 2014-11-19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公民方请的律师把司法局整输了,你看看你怎么混!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出现这种行政诉讼是好事,比找到政府人员纠缠好多了

发表于 2014-11-20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朝贤 发表于 2014-11-19 20:48
形式上的公正虽然重要,便最重要的还是实质上的公正。司法局长出庭应诉,值得肯定,但法院只有真 ...

说得到位!顶!

发表于 2014-11-20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慢慢去体会 发表于 2014-11-19 21:49
要是公民方请的律师把司法局整输了,你看看你怎么混!

与司法局长唱对台戏,为公民代理诉讼,需要勇气、自身素质要过硬才行。

发表于 2014-11-20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scgayhx 发表于 2014-11-19 18:41
这是一件大好事!使官员们不能乱作为和不作为以及不遵循依法办事和用自己的权利意志办事敲了警钟,相反,这 ...

看来还是没有看到这件事的进步意义。关心的是实体正义还是程序正义?还有,事件本身没有说司法局不作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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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0 17: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11-2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个还是人治在占主题,路还很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0 21:22
驳回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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