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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元社保和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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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4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广元社保和劳动监察部门!大石工业园广元鸿皇盛世食品有限公司又名广元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拖欠员工保险,相关部门查处不力!本人13年9月入职至该公司,声称试用期3个月后再缴纳保险,但是一直到本人14年5月离职,均以“已经在办理社保相关事宜”为由欺骗员工, 离职后多次与该公司沟通无果,于8月8日将该公司投诉至 利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劳动监察大队将本人与状告该公司的其他同事的投诉转交了利州区社保局,并声称社保局在核查该公司拖欠所有员工的社保情况。11月17日,该公司终于将本人的保险缴纳,但是却只给 本人缴纳了14年1月至5月的社保,去年9月至12月的未缴纳。从5月离职,因该公司未给本人补交社保,导致 本人后续的社保均无法缴纳,给本人造成了很大的间接经济损失!
那么敢问相关部门:1、按照相关的行政法规,在受理此类投诉后应该于多久给予处理结果?2、该公司12年9月已经参保,而实际缴纳社保的人员却寥寥无几,难道相关部 门不核查?3、在本人以及其他同事投诉后,该公司申请补交社保,那么为何社保局会受理14年的社保,允许其不补交13年的社保?4、给本 人造成无法缴纳社保 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5、难道就因该公司是招商引资企业,政府为了政绩就要以牺牲广元当地就业人员的利益为代价?6、相关部门难道践行群众路线就是这样为群众办实事的?

附件http://bbs.dzsm.com/images/attachicons/image.gif 投诉1.jpg (81.76 KB) 14-11-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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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解析: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解析: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
【颁布时间】 2011-05-31 【来源】 【栏目】 劳动法释义 【关键词】缴纳 法律责任 单位 用人 解析 第一 劳动法 社会保险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1)用人单位使其不缴纳或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照什么标准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
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
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1994/12/26)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应当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1/22)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虚瞒报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什么承担?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11/1)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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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南昌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徐州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相关案例:

发表于 2014-11-25 0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那些舅子不整疼是不得行的
发表于 2015-1-1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
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利州区社保局稽核股多次督促广元鸿皇盛世食品有限公司(又名广元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该公司现同意为丁某、郑某某等多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请以上同志速将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应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交到该单位办公室或利州区社保局稽核股,由公司统一办理补缴手续。(若以上同志不清楚自己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金额,请与利州区社保局稽核股衔接,联系电话:0839—5572961,3313217)。

                                               

发表于 2015-3-20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石工业园广元鸿皇盛世食品有限公司又名广元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不给生产工人买保险,还强迫工人签署自愿放弃买保险的文件,将合同期内的老员工的工资降为试用期员工工资,逼迫老员工离职,拖欠离职人员工资,并以要结算工资就必须签署自愿放弃买保险,写明是自愿离职,自愿放弃去劳动仲裁告,工友们为了拿到工资被迫签下这样的字,但是整个过程都有录音为证,证明是被迫的,想知道还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权益吗,这样的厂还天天有领导来参观考察,不知道基层员工的苦累,委屈可有看在心里?

 楼主| 发表于 2015-3-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平等的违法的条约你们为何要 签署,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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