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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天大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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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方为父母百年归世后安葬,于2012年4月3日在通江县梨树垭公墓(中十一排五号)购买一块墓地,同年6月甲方以重卖给李某某,并安装好墓地的前墩与拖山,乙方经发现后,在通江县殡仪馆甲方财务办公室进行调解,以财务开票的时间的先后,确认为(中十一排五号)为乙方杨某某为父母购买的一块墓地(费用见发票)有效。乙方于2014年11月30日发现甲方又将墓地重卖,并且还安葬了一尸体。造成乙方损失费用二万元(请先生给父母看选墓地所的(包括车旅费、误工费、生活费和住宿费)。乙方所买的墓地,能起受法律保护吗?同年12月1日找到甲方负责人副所长,现在的开发商是一房多买现象,影响到了通江县殡仪馆,也一墓地多买现象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乙方损失费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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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乙方为父母百年归世后安葬,于2012年4月3日在通江县梨树垭公墓(中十一排五号)购买一块墓地,同年6月甲方以重卖给李某某,并安装好墓地的前墩与拖山,乙方经发现后,在通江县殡仪馆甲方财务办公室进行调解,以财务开票的时间的先后,确认为(中十一排五号)为乙方杨某某为父母购买的一块墓地(费用见发票)有效。乙方于2014年11月30日发现甲方又将墓地重卖,并且还安葬了一尸体。造成乙方损失费用二万元(请先生给父母看选墓地所的(包括车旅费、误工费、生活费和住宿费)。乙方所买的墓地,能起受法律保护吗?同年12月1日找到甲方负责人副所长,现在的开发商是一房多买现象,影响到了通江县殡仪馆,也一墓地多买现象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倍赔偿乙方损失费三万元。:@ 

发表于 2014-12-10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4-12-10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该民政局的出来回复下。

发表于 2014-12-10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政局的殡仪馆也在学开发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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