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寒风 2014/12/10 19:08:05
毛公小学的老师们:
教体局收到编号20141204003号“关于依法解决盐亭教师的合理合法诉求”的信访件后,协同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目标奖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根据省、市目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全县目标考核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县教体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对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县委、县政府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和学校分属两个考核体系。由于财力原因,近年来,县财政都没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考核。
二、关于绩效工资30%的问题
根据川办发〔2009〕35号文件和绵府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在教师绩效工资总额中首先支付农村教师补贴,再提取30%,用于教师年终绩效考核;绵教办发〔2009〕152号文件明确规定“不低于本校奖励性工资总量15%的额度确定班主任津贴总量”;对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的工作量及奖励性绩效,也提出了明确的量标。因此,教师绩效工资不能按党政部门和其他事业单位的津补贴进行管理;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30%)主要用于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侧重考核教师的工作量和教学业绩。农村教师补贴不是农村教师交通费,不存在在绩效工资中支付农村教师交通费的问题。
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自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来,我县财政对公务员和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均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5%-12%安排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的预算,其中:2007年-2011年为职工本人年基本工资的5% ,2012年后为职工本人年基本工资的12%。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基数确定和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是我县财政的财力状况所决定,无法与经济发达地方相比,政府在安排公务员和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算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统一的、公平的,没有违背国家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
目前,县委、县政府已责成财政部门研究,努力将我县公务员和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总额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承载国家振兴的重任。近年来,盐亭县委、政府十分关心教育的健康发展,不断增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学子,实施学生营养餐计划,表彰“三名教师”,合理调整布局,提高教师待遇。这些成效,是在我县灾后重建和跨越发展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取得的,是全县人民顾全大局、团结拼搏的结果,也倾注了各位老师的理解和支持。教师的待遇,教师的地位,教师的尊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定会好起来,对此,我们和你一样充满着美好的期盼!
祝你们家庭幸福!
盐亭县教育体育局 黄世勇
2014年12月9日
教体局 黄世勇 2014/12/9 16: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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