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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灌水]关于绵阳交通、部级协调会议、经济发展的一些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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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5 23:18 | |阅读模式
 发贴心情 Post By:2009-2-9 16:26:00

    潜水多年,今天抛出一块小转头子。望版主给题目加一下颜色,谢谢!

 

    谈谈个人对绵阳交通、部级协调、经济发展的一些浅薄看法,供大家参考。如果你感觉到本人谈的有些意义,请有门路的反映上去。如果感觉我的看法纯属无聊和扯淡,请一笑而过,望回复时请笔下留情。

              

    1、关于部级协调会

     

              

    关于部级协调会的问题绵阳领导考虑得不周全,什么事情都要一步捅到中央,有些事情本来在省内能解决好的,捅到中央寻求支持反而解决不好。 个人认为单独部级协调会效果不明显,可以考虑补充加上省级部门协调会议。而且,省级相关部门看到绵阳直接找中央部委协调,省级这些部门有没有想法?还会不会大力支持绵阳?其实,绵阳最大的失误就是这个部级协调会。如果能同时弄个省级协调会,并经常召开省级协调会,这样省上部门才会大力支持。由于权限限制,省级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拿到部级协调会上去解决,同时让省级部门领导列席参加部级协调会,省级各部门领导肯定会大力支持。像目前这样,事事寻求部级协调会,你把省级各部门看得太低了,不把人家放到眼里,你绵阳最终还是属于省管的,因为巴结了中央,得罪了省级部门,省级部门不要说不给你使拌,就是遇事情多给你研究研究几天,也够绵阳吃一壶的,得不偿失呀!!值得深思呀!

    
可能省上也看到这个问题了,在2007年左右,赋予了绵阳部分省级审批权,在一部分上不受省上那些老爷部门束缚,可是这还远远不够,而且这仅局限在科技城范围,不包括郊县,牵涉到县的审批还得找省上相关部门,说不定人家省部门失去部分审批权,人家更不理会你绵阳,从这一点来看,绵阳的郊县只有两个途径才能发展更好,要么进入科技城范围,要么脱离绵阳,否则这样以非科技城范围身份跟着绵阳,会受绵阳的牵累的。绵阳科技城范围刚有部分省级审批权不到1年,就地震了,可惜了。不过,这也可能是另外一个机遇。 (这一段跑题了哈) 

    

    2、关于绵阳交通发展(公路部分)

              

    绵阳现在的交通发展几乎停步不前,绵阳近几年几乎在翻修原本就很好的路,比如绵江路、仙海大道(绵梓路都一部分)、永兴花荄安昌等等。绵阳这几年新修建的路太少来,而且原本很烂的非主干县道(比如绵中路)也没有人伸头去翻修。
 
    背靠成都这棵大树,绵阳有些无奈。成都作为一个地区中心城市,其对资源的吸引是很巨大的,而且牵涉到成都交通的规划的重要性,也不是绵阳能比的。比如成兰规划一出把绵阳多年来一直在辛苦争取的九绵铁路几乎化为泡汤,很可能九绵高速也会胎死腹中;成都第二机场规划出台也几近把绵阳机场逼入绝路;绵阳九寨航线的迟迟不能批复下来,或多或少都有成都的因素在里面;当然这不是埋怨成都领导的不是,也不是成都的不是,这就是中心城市的影响力、号召力不是我们绵阳所能比的,地位决定一切,这就是中心城市和非中心城市的区别。我们不能改变这个现实。

              

    建议绵阳交通规划时的一个重要原则:修路时尽可能拉上更重要的城市,或多拉几个同等级别的城市。

              

    100%可能要修的高速公路

    ·成都-三台-盐亭-南部-巴中,这条路不用绵阳费多大的心(10年内可修性100%),因为这条路是国家的规划,前面串着成都,巴中后面肯定还会串着与成都同级别的城市。

    ·遂宁-绵阳,可以快速到达重庆,是绵阳通往长江口岸最近的路,对绵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这条路貌似已经动工了,可是绵阳段的工作要远远落后与遂宁段,建议加快进展,要不然会影响其它路的修建。

    ·成都-什邡-绵阳。希望加快进展。

              

    需要绵阳努力争取的高速公路:

    ·绵阳-梓潼-阆中-巴中(或达州)。可以把成都拉上,如果修到巴中,定位为“成都-巴中第二高速公路”,由于成都-三台-盐亭-南部-巴中是100%铁定要修的,可以把成-巴第二高速公路定位为战略公路,而且在巴中附近也可共用“成都-三台-盐亭-南部-巴中”的一部分,可以值得考虑。如果修到达州则可称为成(都)达(州)(第二?)高速。

    ·绵阳-盐亭-西充-南充。这条路一修,绵阳的交通布局彻底活了。其中盐亭-南充段加上成巴高速的成都-盐亭段可以称为成都-南充第二高速,绵阳-盐亭段可以称为成绵广高速与成(都)南(充)的连接高速公路,修建的可能性非常大,值得绵阳和南充一起去争取。

    ·绵阳-江油-九寨高速。虽然该路修建的难度较大,但也不应放弃。

              

    非高速公路部分:

              

    建议绵阳多向德阳学学,在修县市连接道路的同时,也要发展中心镇与中心镇、中心镇与县城、中心镇与市连接路,县县之间的快速路(江油北川快速通道,江油梓潼快速通道,梓潼盐亭快速通道、盐亭三台快速通道)。 也要多修一些高速公路的连接道。

   成德绵大道: 现在成(都)德(阳)大道正在修建中。建议绵阳和德阳一起合作,规划绵德大道,与成德大道进行对接。

   绵(阳)安(县)大道:前几年规划的这条大道,现在怎么不见动静了呢??这条路的重要性对城市未来的拓展显而易见。

   绵(阳)江(油)河东快速通道:涪江以东的快速通道,对绵江之间涪江东部经济和生活发展至关重要。希望能取直的地方不要盘山。

  断头公路延伸:比如绵阳文武西路延伸到塘讯镇桃园村附近成为了断头路,建议继续延伸该类断头路。

              

    3 经济发展

    
  强烈建议绵阳赋予非科技城范围内的郊县部分市级审批权,赋予一些中心乡镇部分县级审批权。赋予县部分市级审批权,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审批权,是全国大势所趋,是和谐发展的基础,但愿我们四川能先吃这个螃蟹。

              
个人认为,绵阳在发展中最大的失误是没有给中小企业大力支持,或者说给予小企业发展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这是绵阳发展最大的软肋。在绵阳,你如果想办一个很小的加工企业,你肯定不知道放在哪里更好。绵阳严重缺乏一个小型企业发展的土壤和平台,难道你一个数十万元几万元的企业会进国家级开发区?吓也要把人吓跑。  
 
绵阳相关部门人员向来眼光很高,只知道盯大项目,经常遗漏小项目,捡了西瓜丢了芝麻,不知道芝麻多了还是比西瓜值钱的。 
绵阳缺乏一个中小企业创业园区规划,以及配套一条龙服务、配套硬件及相关优惠政策(一句话,缺平台和土壤)。 个人感觉这是绵阳发展的硬伤。 
              
在招商引资中,以给大企业配套的名号招商,这无可厚非。但是不能给大企业配套的项目你绵阳是不是不要招商了??肯定不会,只不过招商对策不完善所造成的。建议绵阳在发展大中企业的同时,也要重视小企业的发展,给予小企业更大的优惠。
              
绵阳招商对策也要改变一下。要同等的重视大企业、配套企业、中等企业、小型企业的招商和发展(感觉这几类企业的招商,绵阳做得都不好,尤其是小企业更为突出)。既要招商,又要发展招来的商。  
 
建议在各个级别园区中,多规划开辟一些小型企业创业园,同时也要开辟一些独立的小型企业创业园,建立一些融资平台和配套完善的孵化中心,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千万不能要只有一个创业园的外壳(绵阳某大学产业园就是这样,无聊之极,现在几乎看不到那个牌子了)。 
 

    纯属个人无聊的浅薄看法,仅供大家娱乐参考。如果感觉我的看法纯属扯淡,请一笑而过,望回复时请笔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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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6 09:09 |
[em01][em01]

发表于 2009-2-16 18:56 |
     我们都不种粮食了全去修高速

发表于 2009-2-16 16:40 |

说得有道理!顶!

特别是关于小企业部分!

发表于 2009-2-16 15:36 |
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绵阳有些夜郎自大。绵阳这几年发展速度慢,城市建设没有什么进步。可头儿们没有或者不愿意看到这些问题,自以为是固步自封。自然会决策失误。是该头脑冷静的时候了,别总以“老二”自居,弄不好经济发展搞个全省倒数第二也是可能的!

发表于 2009-2-16 22:13 |
[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9-2-16 22:44 |
[em02][em02][em02][em04][em04]

发表于 2009-2-17 14:45 |

 
yp 13:24:23
不服从岗位调动 职员提出1.9亿天价索赔 
时间:2009-02-13  作者:王仁刚 税媛媛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在未经协商条件下,公司调整了一职员工作岗位,这名职员因此提出高达194910148元的精神索赔。这起“天价”劳动争议案,彭州法院原本决定昨日公开审理,结果因“案情重大”,又延期至本月23日开庭审理
 
 
yp 13:29:26
不服从岗位调动 职员提出1.9亿天价索赔 
时间:2009-02-13  作者:王仁刚 税媛媛  新闻来源:华西都市报
 
  在未经协商条件下,公司调整了一职员工作岗位,这名职员因此提出高达194910148元的精神索赔。这起“天价”劳动争议案,彭州法院原本决定昨日公开审理,结果因“案情重大”,又延期至本月23日上午九点开庭审理
 
 
 
成都商报 13:30:03
看到了哈
yp 13:30:26

 
yp 13:31:03
孙鹏在吗?他来吗
 
成都商报 13:31:15
这个我不清楚哈
成都商报 13:31:24
哦 他去南极了
yp 13:31:31
回来了啊
 
yp 13:53:18
别说“天价索赔”就是“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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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09-02-08 来源: 番禺日报 作者: 杨 涛

  □杨  涛

  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原告竟提出了高达194910148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而在现行法律中,劳动案件并无精神索赔的相关规定。原告表示,这隐含着新中国成立的日子,是为了表达维权的决心。该案将于12日上午在四川省彭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彭州市第一例劳动仲裁部门没有受理但开具收条、申请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例。(《天府早报》2月5日)

  类似这种“天价索赔”案件,在国内屡屡发生,比如北京学生黄静向华硕公司索赔500万美元,艺人韩晶因为唱片被盗版而向广州市俏佳人公司提出索赔600万。但是,“天价索赔”诉讼往往都被人贴上“恶意诉讼”的标签,比如对于彭州市的这起案件,四川路石律师事务所蒲葵律师就表示,1.9亿余元的天价精神索赔是不合理、没必要的。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当事人受到了人身伤害,才能要求精神方面的索赔,这样的劳动案件并不存在精神赔偿的问题,“明知道法院不可能判决赔偿请求,仍坚持提出,涉嫌恶意诉讼。”

  看来,在某些人眼里,“恶意诉讼”是个套,哪里合适哪里套。然而,在我看来,所谓“恶意诉讼”,至少要可能给他人或者国家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为目的,这种损害包括对公民权利造成损害,或者对于国家机关司法资源造成浪费。对于公民而言,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甚至是诬告陷害向公安机关报案,意图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这就是“恶意诉讼”。更严重的“恶意诉讼”发生在国家机关,比如在黄静向华硕公司案中,黄静向华硕公司索要500万美元赔偿的行为充其量不过是“维权过度”,有关机关却对其进行刑事拘留、逮捕,严重损害其合法权利。

  彭州市的“天价索赔案”不在“恶意诉讼”之列,诸多“天价索赔案”也不属于“恶意诉讼”。因为,虽然原告黄明芳提出了高达194910148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而且劳动案件并无精神索赔的相关规定,但是,她所提出来的仅仅是一种请求权,是否能实现,完全看法院依据法律来判定,如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请求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她提出的这种请求不会对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任何实质损害,仅仅是表达了自身的一种意愿,“恶意诉讼”无从谈起。至于蒲葵律师说,这种行为“占用国家办案的人力财力,对其他人也不太公平”,然而,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请求是一项合法权利,审查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本身就是法院的职责和义务所在,何从“占用国家办案的人力财力”之说?如果当事人所提出的每
项请求都符合法律,那还需要法院来居中仲裁吗?

  何况,有些所谓的不合法的诉讼请求,还不一定不合理;有些现在不合法的诉讼请求今后可能完全符合法律。有些诉讼请求的提出恰恰是推动了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推进法治的进步。比如换在十几、二十年前,我们的人身损害等民事侵权诉讼中,根本就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说,随着时代的进步,也随着大量的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现在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被写入相关司法解释,并且数额标准也不断在提高。所以,现行法律中,对于劳动案件并无精神赔偿的相关规定,但并不表明这是合理的,更不表明今后的法律不会加入精神赔偿的规定。再比如,有些人在被超市无故搜身后提出高达几百万元精神赔偿的诉讼请求,在我们这里看来是不合法和“恶意的”、数额是“天价的”,但在美国却不必然。在美国,有
惩罚性赔偿的规定,2007年,美国一个陪审团就作出决定,要求给一名女性高达610万美元的赔偿,该妇女在某家麦当劳快餐店的办公室被强迫进行脱衣搜身。那么,谁能说今天的“天价赔偿”诉讼,不会推动法律加入“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进而让精神损害赔偿成百上千倍增长呢?

  别轻易给天价索赔贴上“恶意诉讼”标签了,请用平常心看待公民权利意识的苏醒。

发表于 2009-2-17 14:36 |
呵呵 绵阳...死城一座。

发表于 2009-2-17 14:31 |
[em03]

发表于 2009-2-17 20:20 |
[em02][em02][em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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