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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打听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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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6:55 | |阅读模式
三局关于教师诉求的神回复(印了三个圈圈的那个)躲到哪里去了?怎么摔个石头就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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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8:25
绵阳网信办发文“约权”:不得随意删帖 为全国首例


    网络出现某地重大负面帖子怎么办?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到:网信办发表态度或事实声明、随即展开公关,这种帖子一般存活不了多久便被删除。可绵阳网信办不太一样,不仅严令不得删除,而且“约权”规范其工作行为。12月8日,近日绵阳发文明确要求:全市各级“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据了解,这在依法管网和依法用网的背景下,绵阳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网信办发文 负面帖子不得随意删
    绵阳市网信办下发的《绵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依法管理互联网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的通知》指出,在网络管理上,“除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外,网信部门不得以网信办名义进行危机公关,不得以网信办名义去函要求辖区网站、论坛(社区)删帖。”同时,对绵阳市范围内发生的网络舆情事件,“网信部门只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一般情况下不以网信办名义对事情本身进行网上回复和组织召开网络舆情处置协调会。”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和诉求,网信办负责对舆情源头部门和个人进行督查督办,要求迅速回应关切,“网上快回复、网下快处置”。
    绵阳市委网信办一位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往,网信办给大家的印象是“扑火的”和删帖的。不准以网信办名义要求辖区网站、社区(论坛)删帖,不是它的职能转变,而是回到工作正途,是省委“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网的应有之义。这位科长举了个例,假如绵阳市某学校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以往网信办就要牵头,召集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部门开会,商量应对办法。但现在,网信办不再召开“牵头会”,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网信办就督促相关部门回应和积极处理。对于网上的负面声音,网信办也不会再去协调要求删帖,只会就帖子中的事件督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至于造谣传谣、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行为,那是另一个法律层面问题。
    早在去年6月,绵阳市网信办就曾发文,要求“除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种有害信息外,辖区网站、论坛、社区不得随意删除网民合理合法的建议类、投诉类、咨询类、求助类帖文,不得随意泄露网民个人信息。”
    省委党校教授:网信办职能转变是一种进步
    绵阳市网信办职能的转变,在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罗振宇看来“乐见其进步”。罗振宇分析,网络一出现负面帖子就想办法删,以前这种做法是简单的“堵”。现在,允许这样的帖子保留下来,“政府有不对的,那改正就是了;如果帖子与事实不符,那网友也不会跟风。”这样的疏导,会比以前的效果更好。
    针对绵阳举的案例,罗振宇认为这是责任具体化,将责任划归给具体部门。学校学生发生中毒事件,这不是网信办的责任,教育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罗振宇说,教育部门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出现在网络上,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本问题是教育部门应尽量让这样的事情不发生,“不可本末倒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1 19:45
估计那是哪个的恶作剧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2 07:03
快从回收站还原该贴!

发表于 2014-12-12 12:48 |
:@:@

发表于 2014-12-12 13:17 |
消息提醒说:【您的主题 关于教师争取合法权益的声明鲜虾米 下沉】是不是下沉了呢?

发表于 2014-12-19 16:22 |
:dizzy::dizzy:

发表于 2014-12-20 23:27 |
老姜汁 发表于 2014-12-12 13:17
消息提醒说:【您的主题 关于教师争取合法权益的声明 被 鲜虾米[/bac ...

实践证明:论坛里吹壳子、打酱油、扯把子的帖子不会生命力最强!

发表于 2014-12-21 08:15 |
【绵阳市委网信办一位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以往,网信办给大家的印象是“扑火的”和删帖的。不准以网信办名义要求辖区网站、社区(论坛)删帖,不是它的职能转变,而是回到工作正途,是省委“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的要求,也是依法管网的应有之义。这位科长举了个例,假如绵阳市某学校发生学生中毒事件,以往网信办就要牵头,召集教育、卫生、食品安全等多个部门开会,商量应对办法。但现在,网信办不再召开“牵头会”,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网信办就督促相关部门回应和积极处理。对于网上的负面声音,网信办也不会再去协调要求删帖,只会就帖子中的事件督促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至于造谣传谣、侵犯个人隐私等乱象行为,那是另一个法律层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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