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建华,男,39岁,系四川省华蓥市明月镇三铜路1495号城镇拆迁居民。华蓥市明月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存在数年未落实我拆迁建房的不作为和不诚信的行为,求各位网友支招,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结束这场长达四年的维权马拉松?
一、在拆迁建房的“马拉松”路上,被有关部门“推来踢去”,至今达四年之久未解决。 我家共计有一千多平方米的老房和营运中的猪场及酒厂,2010年6月,因为枣铜线需要拆迁。明月镇政府提出只拆800余平方米的酒厂,不拆200余平方米的老房。拆迁后让我们选址建房。据此,我家与拆迁单位的四川蜀力电力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补偿了我家搬家费、过度费、青苗费等。2010年10月我向当地镇政府国土所递交了建房申请书,并得到主管拆迁工作的镇人大主席王庆蓉的批准后,才选址打地基,并又向当地镇国土所所长李正中申办土地使用证,但李所长以“工作忙”为由,拖延到2011年未办,直到我向新上任的所长禹华喜反映此情况,禹所长推说“要核实情况,向市国土局请示,需镇党委书记批准”等各种借口和理由,直到2012年仍无着落。 二、忽悠欺哄至今,我家建房仍未解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当我向本镇书记周其彦反映上述情况时,周书记说,镇政府和场镇可能会拆迁到我选址建房的三叉路,让我暂缓建房。事隔到2014年的一年之久,镇政府和场镇并未搬迁。周书记后来又说“我选址建房的三叉路已被华蓥市政府规划,此地不能建房”。从而,将我建房之事不了了之。无奈之下,我按照当初与镇政府协商的有关规定,在三叉路建房2米多高时,却被镇政府和本市建设局以“违规建房”为由,强行将我修建的房屋推倒,造成我家至今无房居住,酒厂不能正常营运,四年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当时与我们一起拆迁的有18户,现在除我之外,其他人都已经把房子修好。为什么他们修房这么顺畅呢?因为他们大多数根本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直接就选址重建了。我当时也可以随大流选址把房子修了,但我考虑到政府既然有相应流程,那就应该按流程办事,没想到我的遵纪守法却给我带来了这样的苦果。 我认为,政府征地拆迁,不能以牺牲我家的切身利益为代价,不能以我家对政府承诺的信赖,忽悠、欺哄和干涉,不能以各种不当借口和理由相互“踢皮球”,而拖延办证时限,我一直恳请上级政府以人为本,换位思维,设身处地的把我家拆迁建房的生存问题办好办实,及时为我家办理拆迁建房的土地使用证,并对我家因拆迁建房所造成四年以来的经济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作为平民百姓,自家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除了上访我们似乎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走。如今,上访也访了,相关部门一直说在查,可一直没查出结果。我实在不知道还可以怎么办了,请各位网友支支招,我还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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