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省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亭县一家房屋建筑施工二级企业。2010年6月21日通过招投标方式,“四川省新华劳动教养管理所(现更名为: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管理所重建项目施工二标段”我司中标。2011年9月28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三年多过去了,我司就工程账务、剩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工程审计等问题多次书面函告,可该所不作任何回复,更可恶的是拒绝签收我司发出的文件。2013年10月、11月我司企业负责人二次上门讨要说法,该所拒绝支付工程下欠款、履约保证金。 一、审计结果:中标工程总造价11153000元,已付鸣兴公司:8019982.46元,余下的工程款是:3133017.54元。三年多来,我司多次上门讨要工程款,该所拒不支付。 二、2010年9月3日,我司递交履约保证金78万元。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两年后,该所负责人与项目承包人(无任何授权)签订了份《红砖冲抵建筑履约保证金协议》的假合同、私刻假公章(经鉴定),私下将50万元转到该所下属企业新华建材厂,造成至今我司的78万元履约保证金无法收回。 三、该工程在招标中,混凝土是自拌。绵阳建设商混公司找到新华劳教所领导,要求供给商品混凝土,按市场调价。但审计部门不予认可,仅此项我司垫付商混款62万元。 四、在与新华戒毒所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司于2014年7月9日、8月26日两次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上访,但该局渺无音讯,我司又于2014年10月16日、10月31日、11月25日三次书面报告、请求该局出面协调、解决新华劳教所欠款事宜,依然无结果、无回复。 综上所述: 一、新华劳教所,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机关。他们应首先依法依规、照章办事、按程序办事,遵守法律、遵信合同。但该所对待处理我司承建的项目工程事件中,严重违法,对工程款的支付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近乎破产。他们胆大妄为,权力滥用。 二、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在对待、处理我司上访、信访的事件中,存在行政不作为、冷处理等情况,在我司要求给予明确回复的情况下不作任何回复,不按程序办事。 请求相关部门: 一、查清问题、追究责任,督促新华所支付我司工程欠款,无条件退回我司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因管辖权原因,请勿转回绵阳,否则又成了泥牛入海。
投诉人:四川省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0816-712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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