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含冤望昭雪
我是荥经县六合乡水池下社社员鲁星荣,全家三人,居住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房屋。在1998年12月20日,我办齐了建房手续,有《荥经县城乡修房宅基地使用申请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交了征地补偿费2250元,抵押金375元,申报费90元;县路政管理也交了800元,也就是说我的75平方米建房是合法的,许可证的四至边界是生产队队长、乡政府、国土局指定的;我于1999年1月1日动工修建,当时放线的有乡长屠侯,乡书记梁炳蓉,副乡长毛绍波、宋云康,国土员郑文祥,队长张云南,乡公司经理酉云全,绍明西和乡政府的工作人员共十几人。还未修到一层,物资局杨运明来阻止说:此地是他们征用的,但他拿不出任何手续证明,我继续修建。物资局在1999年1月25日将我起诉到花滩区法院。告我侵权了他们征用的3606平方米土地,即(5.4亩),而我建房土地在围墙外,怎能谈得上侵权呢?2001年外地老板在那里办选矿厂,又占用了2亩左右,所以围墙内的土地已经远远超过了5.4亩,大约是7亩。有关部门可以测量核实。这显然说不过去。于是国土局的任章和任新德把围墙壁外1.86亩,也包括我的建房75平方米加进了物资局的土地里,围墙内7亩加外墙外的1.86亩,物资局也远远超过了7.2亩,物资局从原来的5.4亩毫米无依据的变为7.2亩。我也就“侵权”了他们的5.4亩变为侵权他们的7.2亩,但事实上物资局只有原来的5.4亩是征用的,另外1.86亩只是计划书,而且计划书上没有县上和国土局的签章。是向生产队租用的。两者都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不属于物资局。这一点生产会计华銮可以证明。在此期间,乡政府副乡长宋云康作假证,证明我的房基地是物资局的。区法院居然听信了对方的假证词,判我在他们所谓的“7.2亩“侵权,那么既然这样,我的建房手续该如何解释呢?难道花那么多钱办到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是一张侵权单吗?或乡政府和国土局收了我的费,就是乡政府和国土局成了诈骗我的钱财,这让人难以服气啊!于是我上诉到中法院,物资局为了打赢官司,继续作假,并与国土局串通,原来的5.4亩和和租用的1.8亩居然有了土地使用证,但补的时间是1999年4月10日,而我是1998年12月20日拿到《建设用地许可证》的。这显然是我的建房合法的,物资局才是侵权的。但中法院不顾时间先后,依然判我侵权他们的“7.2亩”土地。判决书是1999年6月23日下达的。我绝不服,于1999年8月10日写了申诉交到中法院,要求中法院立案再审。中法院不调查,不实事求是。拖到2008年11月19日,结果是维持原判。中法院一次又一次的迫害人民。我的心好痛啊!
这十年来我上访了六合乡政府、市、县国土局、市县信访局、市县政法委、市县检察院,市县人大、市县政协、市县纪委、市县政府、市委县委,但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在2000年1月14日荥经县法院罗院长把我带到乡政府楼上说解决:要求我说(不在地基上修房),我不同意,和他一起来的有十几个人,就拿着手铐准备拷我,我母亲跪着求情才没拷上。但当时四五个人把我按倒在地上双手反背推下楼梯。我妻子哭着跪着求情,罗院长才叫人把我放了。我是三代独子。我妹妹吓成了神精病,我婆婆吓的得病死了。乡政府是解决问题的,我有建房手续,为什么要受这些罪。我的《建房许可证》是乡政府和国土局办的,他们为什么不保证我顺利建房。为什么要送1.86亩的土地给物资局,为什么法院不实事求是,判成冤假错案不纠正。为什么物资局侵权了水池下社1.86亩的土地,侵权了我的合法建房75平方米。国土局不管,法院不管,纪委不管,政法不管。这样水池下社将流失1.86亩的土地产量。在2008年2月20日国土局出示的资料中看:物资局没有土地使用证,1.86亩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存在的。如果是有5.4亩包括1.86亩在里面,因为土地的来源是从生产队来的。生产会计王华銮证明也只有5.406亩是征用和六合乡花岗石厂在雅安行署报批5.4亩是一致的,是一次征用的。所以我要求:
1、市、县(党委、政府、国土局)确认我的《建房许可证》,并允许我建房
2、请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市县国土局查明物资局土地是5.4亩。是从六合花岗石厂变更来的,他的合法性要打个问号。并撤销在1999年4月10日荥经县国土局补办的土地使用证(7.2亩)。
3、请荥经县法院和雅安市中法院实事求是依法撤销判决。
4、要求荥经县物资局、六合乡政府、荥经县国土局和荥经县人民法院赔偿我十几年来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一年一万,共计10万。
5、请雅安市委、市政府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个的责任。
请求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为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
诉状人:鲁星荣
电话:13618156077
200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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