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四川大英县隆盛镇隆兴街的居民徐村之,是当地远近出名的一个杀猪匠。因为勤劳和有手艺,一家人的日子过的还是丰裕充实,是周围乡亲比较羡慕的小康人家。但是7年前,一个至今都没有搞明白的“交通肇事事件”,不仅让他倾家荡产,而且背上沉重的精神包袱整日郁闷,不是上访就是在家寻思怎么复仇,和报复与他有过节的某些人、某些官。 2007年10月17日,徐村之像几十年的每一天那样,驾驶着载肉的二轮摩托,行走在回家的乡村道路上。临近家门看见村路左边,有几个放学在路上戏耍狂疯的本村男孩。 回家后不久,本村的张福太等找到徐村之,称他们的孩子张富友的手掌,被他的摩托车上的杀猪刀划破受伤。徐村之辩称自己并不知情,现在才看见小男孩的左手确实有伤。处于好心善意和自己的经济能力,徐村之当即以借的方式给了他们一千多元,让他们赶紧去医院检查后做个包扎处理。 事隔5天后,徐村之接到大英县交警周相国、刘强等人的传唤,要求徐村之在家中配合交通肇事的报警调查。10天后,大英交警又到徐村之家,把意外交通事故勘查笔录让其确认签字。11月7日大英县交警做出714号《交通事故认定书》描述是“插在卖肉板的割肉刀,将左边行走的张富友左手划伤”。 12月4日徐村之不服,遂向遂宁市交警申请重新调查。12月25日,交警大队做出《公安机关复核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通知书》结论是维持原事故认定。徐村之根本不接受这个处置,便于08年3月打了第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大英法院做出(2008)民初字第422号判决,判徐村之赔偿张富友产生的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共计8884多元。 倔强不屈的徐村之开始冒火发脾气,采用上访告状、找领导喊冤的方式,拒绝接受这个民事裁定。他始终没有想通,怎么会有残疾这个结论,并且很快就拿到残疾证件。在漫长细致和成都、北京等地的调查取证和走访咨询中,徐村之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也知道为啥会被冤枉的关键依据,原来是法院采信了完全虚假荒唐的,某司法鉴定中心出示的“目前残疾”的这个伤残结论。等到法院也意识到走完程序的裁定结论,确实存在瑕疵和问题之后,碍于面子利益和责任划分等追究制度,始终不愿做出新的接近真相并负责任的客观处理结果。 为此,杀猪出生的徐村之变得内敛阴沉,不是神情恍惚就是性情狂躁,偶尔还疑神疑鬼喋喋自语,表现出阴森狰狞的狂乱行为。他真的是有病了,但是会对着谁,我们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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