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违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反思 “双违”的乱象,固然与“双违”者本身的利益驱动和客观需求密切相关,但导致“双违”乱象不应只在“双违”者身上找原因,“双违”的整治者——党委政府自身的问题更应值得反思。我们认为,以下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从乡镇(街道)来看,主要存在三种心态:一种是放任自流,网开一面;第二种是督督抓抓,不督不抓;第三种是自设标准,有选择执法。作为“双违”整治工作最前线的村(社区)级基层组织,不仅没有成为整治工作的战斗堡垒,相反许多农村党员干部却成为直接的“双违”者。 对“双违”整治工作,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一直不断。据乡镇(街道)反映,自“双违”整治实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后,“双违”整治考核责任在乡镇(街道),而“双违”执法权却在土地、城建监察部门,乡镇调配执法人员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困难。作为“双违”执法的协同部门也时有配合不够,协调不下的情况。 同属“双违”,此拆、彼不拆,因而招致民愤的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向纪检部门信访举报的“双违”问题案件每年都有几十件。“双违”整治之中不乏猫腻。“虾有路,蟹有道”,敢于顶风严重“双违”者都非泛泛之辈,乡镇、职能部门碍于情面,怕得罪人,也就网开一面。 “双违”的类型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群众自住型或改善型;第二类是利益驱动的投资型;第三类是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加工企业的生产型。对于这几类的用地与建房需求,尤其是第一类、第三类其实都是民生问题,是我们政府理应要帮助解决的,而我们恰恰在解决这类问题上的措施不力,办法不多,成效不佳。 一些建设工程或者一些专项整治工作,为了使其顺利推进,我们有的管理者或者有的领导不惜以新的“双违”为代价来换取某项工作的成果,工作简单化,随意开口子,结果产生新的“双违”。新“双违”的产生不仅让“双违”者“合法”得利,眉开眼笑;让老实人吃亏,心里不平;更为严重的是让老百姓看了我们党委政府不良的形象。 总而言之,“双违”整治治而无效的根本问题在于党委政府的某些不作为、乱作为,在于各级干部工作作风的不扎实。 (一)必须把为民谋利作为“双违”整治的立足点。对“双违”的放任自流,并非“为民谋利”,反倒是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积一生之力所建的房子,谁愿意永远戴一顶非法的“帽子”?从眼前来看,“双违”成本相对较低,老百姓暂时得利,但老百姓心里明白,非法所建的房子,随时有被政府取缔的可能,所以他们时时提心吊胆,难以安居乐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双违”整治应该是为民办实事、为民解难的善事。“双违”整治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老百姓人人不要“双违”。因此,“双违”整治的决心不能变,信心不能失,工作不能停,力度不能减。“双违”整治要心系老百姓利益,任何不力、不公现象,是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是同党和政府的根本要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违背的。 (二)必须把疏理引导作为“双违”整治的着力点。“双违”整治不能只在“拆”字上做文章,党委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结果怎能叫老百姓买单?单纯的堵只能会激化干群矛盾,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把拆房作为“双违”整治的着力点,显然违背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方向。党委政府只有沉下心来练内功、找办法,在“梳”字上下功夫,才能达到“双违”整治的真正目的,取得真正成效。要根据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修订我们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要为老百姓生产与生活的客观需求提供一条实实在在的出路,引导老百姓依法、守法,走正途,让一切需要建房的农民都能得到满足,让中小企业合理用地都能及时解决。这才是“双违”整治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对于已经形成的“双违”,置之不理不是办法,一概拆之也不现实,总要研究一套处理办法来予以化解,该办证的办证,该处罚的处罚,该没收的没收,可置换的予以置换,可担担子的勇于为其担担子,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必须把转变作风作为“双违”整治的关键点。“双违”整治也是一次执政能力的考验。“双违”整治工作难度不容置疑,但关键看党委政府能否真正将铁的纪律、铁的手腕、铁的决心下到底,如果继续沿袭前五年的工作作风,再次失败是注定的。前五年的“双违”整治,政策不是没有制订,纪律不是没有规定,目标不是没有明确,而问题的关键是没有落实。因此下一轮“双违”整治的关键点就是抓落实。要理顺执法体制,对执法不力、执法不公、推诿扯皮的典型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以抑制“双违”的嚣张气焰。要完善监督网络建设,加大巡查力度,把初始监督措施落到实处,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人,从苗头上遏制“双违”。要加强领导力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重点村派驻工作组,一个村一个村地予以突破。要大力选用德才兼备的“双违”整治干部,给予他们最有力的支持,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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