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们于12月12日的回复说:“该大道始建于1995年,已投入使用19年......已超期使用4年,按规定必须维修整治。”
那么,请问:蓬安县的人都知道,该大道在刘忠伯当县委书记期间(2003-2007),就已经重修了一次,也就是说,安汉大道在其修建好的第9-10个年头就已经整治了一回,那么使用期自然还应该延长9-10个年头,目前不应该存在使用期超4年的问题了吧?
第二,你们的回复说:“虽在2003年进行过大修改造,但由于长期承载着蓬安的主要交通流量,超负荷运行,路面破损率已达到百分之三十,检测数据显示路面底基础塌空严重,安全隐患突出。”
那么,请问:
1、凡蓬安没死的人都知道,2003年开始的安汉大道改造时,地球人都知道,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当时的县委书记刘忠伯带领交通局局长,以挖洞洞测厚度的方式,把某罗姓老板还请去吃了稀饭的,蓬安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那么,请问,蓬安县时任县委书记刘忠伯和当时的交通局是在做样子吗?
2、如果你们说,当时大修改造时,没有对安汉大道交通流量作一准确估测而导致“安全隐患突出”,那么当时负责工程的县交通局及其负责人是否该追究责任?(经济责任或者渎职之罪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