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争吵。让我们把它变成一场友好的讨论:
1、楼主“再次碰到你”发贴内容其实代表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认识。即“家”的扩大化与滥用。但楼主用了一种侮蔑性的字眼,这是不该的。
2、社会团体的叫法,在民政局注册的音乐协会,还是音乐家协会。县级的也还是叫作家协会、音乐家协会等。这不由个人意识决定。是由主管部门决定的。已经这么协定了。
3、县乡上仍有一批真正的家与大家人物存在。这是不能否认的。这就是大家说的,高手在民间。
4、县级协会刚建初,确有一些“标准”放宽的问题。有一些“爱好者”参加了。是因为“家”不是天生的,都是由“爱好者”努力而成的。若全由三五个家来整,确是圈子太小了。且没有“培养新人”的土壤与机制。因此:社会团体,确是欢迎广大“非家的”爱好者参与的。
5、甚至“非爱好者”亦进行了“家”了的行列。有些人来只是为了多一个“头名状”,而不是真正的兴趣。但时间一长,会有个时间淘汰的问题。不是的人自己也会兴趣淡下去,主动淡出的。这是一种过程。不能太急。
且国家现在也不充许公务员或领导兼任“社会团体”的法人。这是新出的政策规定,以后会越来越好。
6、至于成都朋友说如何界定家与非家。我只好百度了一下。以作家为例:
作家是以写作为工作者,从事文学创作有成就的人。其作品大都能够获得正规出版社的出版,并在市场上畅销,拥有一定的读者群。按照创作题材来看,作家主要有诗人、散文家、小说家、剧作家、文学评论家、杂文家等。
因此,至于谁能叫家,谁不能叫家。只能自己权衡。或让时间来决定。这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或国家通行的验证标准。但就算放低要求:一般涉及几个条件:
1、要有作品。2、正规出版社的出版最好。3、有一定质量,比如能够“畅销”。但有时艺术一时不被人理解,后世畅销的也大有人在。如梵高。
因此最后我们就明白了大家的分岐所在:因为艺术作品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而是各持已见。或以多数人认同为标准。至于家与非家,看你怎么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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