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服务岂可结党成帮 去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把党的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昨天,新华社刊发文章指出,近年来落马的一些“大老虎”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形成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团伙”,并首次公开给这些团伙命名为“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新华网1月4日) “帮派”这一词汇,大家绝不陌生,现代汉语词典上是如此定义的:旧时多指因同乡、同行关系而结成的小团体;现亦指在组织内部拉帮结伙进行非组织活动的小集团。且看“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这三大团伙,从字面即可辨认一二,有同行之人,亦有同乡之人。或许有人会说,同乡、同行之间,结个小团体,抱团处之,何伤大雅?我们不妨细想,结党成帮抱团处之的目的无外乎追逐各式各样的利益,有的在政策、法规面前“找漏洞”,“打擦边球”以谋取私利;也有的对团伙之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以致“虽有大过,其蔽多矣”。古人用“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一语形象的为我们做了解释,这帮人打着“为民服务”的旗号结党营私谋取利益,导致法令不行、有失公允,败坏的是全体党员干部的形象,这样的行为谓之“无伤大雅”岂非荒天下之大谬? 对于这些团伙,在历史上还有个更文雅的说法,谓之“朋党”。自古以来,朋党之祸,祸在误国,这些人为自私的目的而互相勾结,朋比为奸,结成利益集团,最终祸国殃民。君不见,大家耳熟能详的几个大统一王朝莫不毁于朋党,牛李党争是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宗派斗争,是政治腐败的一种表现,党争加深了唐朝后期的统治危机,以致唐文宗有“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之叹。而明代东林党争也不“逊色”,东林一党与浙、齐、楚、宣、昆诸党之争更是明朝崩溃的一大祸因,党争严重之时非此即彼,非白即黑,“言事者益裁量执政,执政日与枝柱,水火薄射,讫于明亡”一语更是可见一斑。 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过往诸朝之亡,历历在目,唐代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到: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以史为鉴,莫让后人复哀之,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帮派”、“朋党”下重手。 坚持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正“四风”,坚定不移治腐败,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谨防“帮派”、“朋党”滋生,将党纪党规成为悬在广大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强化监督执纪,紧紧加强思想建党工作。各级党委“聚精会神抓党建”,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将一些陈腐的思想彻底清除,切断“帮派”、“朋党”成长的通道。 畅通建言渠道,切实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历来监督最怕“灯下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畅通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帮派”、“朋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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