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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50264|评论: 17

[群众呼声] 【万巴高速】最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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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那些可爱的,万源和巴中的政府部门,你们13年公布的13年月开建的【万巴高速】;
QQ截图20150110123546.png

如今2015,时隔2年,试问:有没有看到【万巴高速】的一粒石子在建?

这东西再没动静,咱们就得去【中纪委】(中纪委电话:12388)问问,让他们来看看你们到底干了些啥!

很早就说钱到位了,为什么一直不建,是不是这些钱动向不清!


【中纪委】
(中纪委电话:12388)
(中纪委网址:百度---12388)

QQ截图2015011012362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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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1 13:35
政府的话多而没行动啊,再说脚肚哪有大腿硬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23 12:48
万巴高速万源县应全力促成开工才行,

发表于 2015-3-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很用的找的,顶你

发表于 2015-3-6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藏了,觉得还不错哦

发表于 2015-3-9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告诉你~~哼~~哼~~哼

发表于 2015-3-18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得好!

发表于 2015-3-24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3-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抓紧时间吧,一个民生就这么烂下去了

发表于 2015-3-30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抓紧

发表于 2015-4-14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地方被卡住了,还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18 11:23
投资贷款没有到位,给省里保证金未交,省里不下开工令,巴中也急啊。

发表于 2015-4-18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35个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持续发力


2015-04-07 08:13:1
一季度完成投资26.2亿元

来往穿梭的施工车辆、有序施工的建筑工人、规模宏大的产业园区……近日,这是记者到通江县广纳镇采访,沿路看到的情景。今年一季度,通江县35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6.2亿元,占年度计划的32%。
通江县发改局重点办负责人邹志奎介绍,全县计划实施重点项目132个,总投资90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2亿元。其中市级重点项目35个,年度计划投资82亿元;县级重点项目97个,年度计划投资60亿元。目前,巴万高速公路已经启动征地拆迁,小(江口)魏(家)路正在进行开工准备,G347线县城过境路、诺水河鲁班寺大桥、朱家湾大桥等交通重点项目正加紧进行;二郎庙水库即将下闸蓄水,方天坝水库、3个场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泥潭河水库、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顺利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完成投资10.1亿元,占年度计划的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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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7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日开工!

发表于 2015-6-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victory:
捕捉-1.jpg

发表于 2015-6-1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里快速回复#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巴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推进情况的通告     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川办函〔2012〕204号),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由巴中市人民政府牵头。按照高速公路BOT项目相关规定,2013年8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人)为项目投资人,10月21日,投资人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投资协议》,11月21日项目投资人注册成立了四川巴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于12月10日签订了《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权协议》。投资人及所属项目公司自与两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以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约,存在资本金没有按时到位等实质行为,导致项目至今不能开工建设,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     2014年10月13日巴中、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巴府函[2014]106号)函告投资人,明确要求投资人及时整改,项目资本金必须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投资人2014年11月15日以《关于巴中市人民政府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加快巴万高速公路BOT项目进度的函的复函》(办函[2014]8号)承诺纠正资本金不能按计划分期足额到位的问题,同时承诺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由于投资人没有兑现上述承诺,2015年3月3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尽快实施巴万高速公路项目的函》(巴府函[2015]23号)函告投资人,投资人于2015年3月31日承诺2015年4月17日到位首期应到位资本金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但迄今为止,投资人仍未兑现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2.2(1)、5.2条和《特许权协议》10.1、10.2、12.2.2条的约定,2015年4月1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已向中新房集团发出了解除《投资协议》和《特许权协议》的通知书。     特此通告!                                                                 巴中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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