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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暴力强拆 “钉子户” 无奈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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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凤城暴力强拆 “钉子户” 无奈自残
辽宁凤城暴力强拆 “钉子户” 无奈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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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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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中引发的恶性事件屡屡发生。2013年6月8日,辽宁凤城市发生开发商雇佣黑社会人员暴力强拆事件。不到一年的时间,辽宁凤城市政府于2014年3月27日对该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过程中,又引发被征收人及亲属以喝农药自残方式对抗强拆事件,而强拆并没有因此而停止,令人深思。
“我是旱涝保收没工作单位的下岗职工,下岗后,于2004年取得凤城市凤山区沈丹路西侧原茧站院内755.4平方米的私产厂房产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现在唯一有的就是凤城茧站院内的房子,这房子就是我们的根和命!征收、拆迁打乱了我这个老百姓所有的生存、生活等计划。当黑社会的暴徒将镐把砸向我们,当强制执行的钩机开向我们的房屋,我痛不欲生,我该怎么办?难道只能等着强拆事件来临吗?”2014年4月9日,服下农药对抗强拆的原凤城茧站房屋所有人高旭光在病床上对记者如是说。
遭遇非法暴力强拆,而后又以自残的方式对抗政府征收强制执行,“钉子户”高旭光及家人为何最后走向了极端,而围绕此次房屋征收又有哪些幕后的“故事”呢?近日,记者走进辽宁凤城,实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文体长廊公益项目捆绑商业开发
为跨越式迈向中等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行列,辽宁省凤城市在十一五期间构建出以城市“东扩南移”为主线的城区一体化战略。为具体实施城市“东扩南移”,凤城市河畔明珠开发建设项目于2010年8月上马。项目位于凤城市中心区南部,东邻304国道,南至苗克秀街,地处二道河与二龙河交汇处,项目宗地总面积552.78亩(A区面积179.36亩,B区面积170.18亩,C区89.885亩,文化体育场馆区域面积90.933亩,道路用地22.205亩)。其中A区、B区、C区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综合用地(商业及住宅用途,面积439.425亩),项目建设总投资约11亿元,文化体育长廊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公益项目由市政府投资建设。
做为河畔明珠建设项目的核心区域,凤城市文体长廊建设项目是十二五期间辽宁丹东市(辖凤城市)十大体育健身惠民工程,是凤城市政府重点工程。据了解,项目建设总投资达3.4亿元,规划用地105亩,总建筑面积约3.46万平方米。 “文体景观长廊”为多功能综合建筑群,项目包括3571个座位体育馆、1161个座位民族文化宫、3400平方米青少年活动中心、1485平方米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图书馆、满族博物馆,周边辅以训练场、网球场、商服设施等,填补了凤城没有大型文体活动场馆的空白。
早在2010年10月8日,原凤城市拆迁服务处(凤城市房屋征收局)发布拆迁通知,为实施文体长廊及综合配套项目,决定对凤城市东至沈丹公路,南至苗克秀路,西至二龙河,北至国际酒店、二道河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予以拆迁。正式拆迁时间自2010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结束。
2010年12月1日,凤城市城乡建设局对在拆迁范围内的原凤城茧站房屋及附属设施发布《限期拆迁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文体长廊及配套建设需要,由于未达成拆迁协议,严重影响了城市开发建设进度。按照市政府要求,限期15日内到拆迁办签订补偿协议。逾期市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对厂区被违章建筑予以无偿拆除。
据了解,该地块在2011年4月取得的辽宁省政府的用地批件。凤城市征收局证实:“当时被征收房屋是在新条例实施前,属于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未达成补偿协议引发非法暴力强拆
做为凤城市河畔明珠B区建设项目,丽水凤凰城商业小区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由于原凤城茧站动迁户高旭光、蔡立峰二户因赔偿问题拒绝拆迁,影响施工进度,开发商便欲对两户的房屋及建筑物进行强行拆除。
据凤城市法院有关人士介绍:2013年5月某日,凤城市丽水凤凰城小区建筑施工方参与人张汉东(丽水凤凰城开发商孙某亲属)找到吉林人刘远波,让其帮助找人强拆,刘远波应允。2013年6月初,刘远波找到金大勇,金大勇又找到被告人于连超、孙成祥,四人开车至凤城与张汉东预谋强行拆迁事宜。张汉东带领四人观察现场后,预谋由刘远波纠集人员到丽水凤凰城工地强拆蔡立峰、高旭光的建筑物,其中刘远波负责此次强行拆迁的所有事宜,金大勇和于连超负责找人清理建筑物内人员,孙成祥负责找钩机到现场扒房子。
回到长春后,刘远波安排金大勇纠集人员,金大勇又安排于连超纠集人员,于连超找到刘金龙,让其帮忙找人,并答应给没人人民币200元。后刘金龙找到“闯林”(化名)让其纠集人员到凤城强迁,“闯林”找到被告人孙鸿智、“老大”等三十余人,孙鸿智又纠集李梓硕、王浩(均未满十四周岁)等人。同时刘远波安排被告人孙成祥雇佣两台钩机,孙成祥自己有一台钩机,司机为王东光,又找到另一台钩机,司机为被告人孙雷。2013年6月6日刘远波伙同金大勇、孙成祥先期到达凤城市。2013年6月7日,金大勇安排于连超带领纠集的社会人员乘坐大客车至凤城市,孙成祥安排孙雷、王东光驾驶钩机乘坐拖车至凤城市。
2013年6月8日零时许,张汉东带领刘远波等强迁人员到丽水凤凰城工地,将事先准备好的安全帽,镐把子等工具分发给强迁人员,并将人员分成多组,安排孙红智、李梓硕等人放风,安排刘远波、金大勇、王浩、“老大”等人到高旭光厂房进行清人,同时由被告人姚志刚的二台钩机对高旭光厂房进行拆除,安排孙成祥、于连超对蔡立峰的住宅进行清人,同时孙成祥雇佣的二台钩机对蔡立峰房屋进行拆除。之后张汉东指使被告人姚志刚的二台钩机拆高旭光的厂房,姚志刚指挥拆迁,将高旭光的厂房强行扒倒,随后于连超、孙成祥等20多名强迁人员持镐把等工具进入室内进行强迁时,与住户蔡立峰、蔡远德,侯传英等人发生冲突,双方发生厮打,厮打中致蔡远德头皮挫伤,脑震荡,右侧股骨粗隆间骨折,致侯传英头皮挫伤等。此次非法暴力强拆,对被拆迁户造成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
凤城市政府强制征收 拆迁户自残对抗
由于高旭光与凤城市政府就房屋征收补偿文体一直未达成协议,2014年2月18日,凤城市人民法院裁定人凤城市人民政府对高旭光征收补偿强制执行。
2014年3月27日,凤城市政府对凤城茧站高旭光所属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强拆。房屋所有人高旭光介绍:当日8时许,30余名手持铁锹的社会人员闯入凤城茧站,随后执法局、征收办、公安局、消防队、120等单位人员相继赶到茧站。高旭光妻子担心院内丈夫及亲属人身安全,几次欲进入茧站均被拆迁人员强行拖出,摔在地上,导致高旭光妻子腰部摔伤住院。高旭光妻妹看到姐姐被摔伤,愤而喝下农药。中午,在凤城征收局徐宏权局长协调下,征收局出具《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关于3月27日对高旭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拆迁有关情况说明》。《说明》指出:按照司法审查通过意见,市(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于2014年3月27日对高旭光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拆迁,被征收人高旭光及亲属刘威提出强烈提出异议,不同意对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强制拆迁,并称已于2014年3月12日向市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相关材料也曾递交市政府和有关方面。高旭光、刘威已采取极端措施阻碍执行,提出市房屋征收管理局未事先通知被征收人即采取执行措施违法。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多方工作,高旭光、刘威在保留提出执行异议条件下,为维护凤城市社会稳定和谐同意不采取暴力抗法举动,要求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予以见证并保留与市政府继续协调机会。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对此予以承诺,并于公安机关协调不再追究上述人员在此次强制执行中已发生的违法行为。
27日下午四时左右,高旭光得知正在抢救的妻妹和住院妻子无人负担治疗费用时,情绪失控,在拆迁现场饮下农药。现场消防车及时用水枪将其喷倒,而后被拆迁人员送上120救护车。在现场欲抢夺高旭光药瓶阻止其喝药的妻弟刘威被拆迁人员强行带出现场并遭到野蛮殴打。而后,拆迁工作并没有因此停止。两台钩机将高旭光的剩余房屋及附属设施夷为平地。
高旭光妻弟刘伟向记者介绍,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自己曾询问凤城征收局徐宏权局长拆迁是否事先通知,徐局长表示事前会通知当事人,然而3月27日的强拆当事人及家属根本未接到任何通知。
凤城市征收局:征收合法 商业开发正常
记者在凤城市国土局、规划局、城建局了解到:河畔明珠建设项目除文体长廊外,其余大部分征用土地实则在进行商业开发。对此,高旭光及亲属强烈质疑:商业开发没有在新条例征收范围之内,“商业开发的需要”与“公共利益的需要”能等同吗?以商业开发为目的,能进行公共利益的征收吗?
记者查询《辽宁凤城市人民法院(2013)凤行审字第00026号<行政裁定书>》注明:凤城市人民政府经报请丹东市政府发改委批准决定建设文体长廊项目及配套工程,2010年10月,依据丹东市政府发改委批复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凤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文体长廊公益配套项目即河畔明珠A、B区的旧城区改造建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该区域进行协商拆迁。2011年5月25日,凤城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河畔明珠A、B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同日,发布了征收公告。高旭光所属房屋在建设区域内,经多次协商,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相关事项并为达成协议。凤城市政府2011年7月28日作出补偿决定。被申请人收到后不服,向丹东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经丹东市政府复议后决定维持申请人做出的《补偿决定》。高旭光于2013年3月21日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维持凤城市5月26日作出的《凤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决定》,撤销凤城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28日作出的《凤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对被申请人补偿环节的部分。
凤城市征收局法律顾问卢某向记者介绍:河畔明珠是整体项目,核心是文体长廊,围绕文体长廊形成ABCD四个配套区域,整体符合凤城市城区东扩南移的规划。征收是凤城市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其中商业开发的部分不影响公共利益的界定。凤城市做出征收决定后,也经过了丹东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征收人是政府,被征收人是拆迁户,开发商在这个法律关系之外,政府征收完土地,净地出让给开发商。政府是在搞旧城区改建,政府有钱政府改造,没钱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进行发开建设。政府征收后还要经过法院裁定,裁定属于公益利益需要,就维持征收决定,不是法院就会撤销征收决定。
法律界人士:必需正确的理解旧城区改建的意义
针对凤城市征收局法律顾问的说法。法律界认识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只有在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实行征收,《条例》第八条列举公共利益有“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时条例没有规定商业地产开发可以是公益项目的配套项目,难道买一个鸡蛋要配套买几个鸵鸟蛋吗?明显的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凤城市以“旧城区改建”为名征收土地交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河畔明珠商业开发建设,就是进行商业开发,征收决定就是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的安置房,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政府组织实施的。如果征收全部或部分用于其他目的,不符合旧城区改建的定义,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若征收则非法。
在具体判断公益拆迁的合法性时,应当首先判断目的的正当性,亦即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改善城市形象、危房旧房改造的旧城区改建,具有较大价值,如此的拆迁符合公共利益,拆迁基础正当。可是,一旦政府拆迁征收房屋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之后,仅仅是粗略地进行了象征性的装饰或装修,然后将其进行有偿出让获取更大利益的行为,其目的却是公共利益掩盖下的非公共利益。最后的结果就是违法行为。
高旭光联系电话:13941545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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