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号上午9点的时候,开车经张思训街到南池南路的时候,转到南池南路走了可能100米左右,我手机电话来了,当时高峰期已经过了,车不多。于是靠边停车接电话,电话只通了二十秒,刚挂电话,过来了一个警察说这里不能停车,我说不好意思啊,我刚接了个电话,于是我就准备开走。
这个时候那个警察突然说出示下你的证件,我当时以为只是查一下,没想到他直接就给我驾驶证开罚单,我跟他理论了很久但是还是给我开了,让我签字,我一看上面写的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我很疑惑,第44条是什么,于是就问他,他说就是违法那些禁令标志,我又问规定是具体是啥?他说不出来,我又说,就算你给我开罚单,我这算违章停车,我就打了个电话几十秒,我没熄火,没解安全带,没下车而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是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巴中前段时间出来的新规定也是说的驾驶员在车上的除外,但是应当立即开走。说了半天、那个警察说那算了吧、于是我没有签字就把单子还他,他也把驾驶证给我了。
我拿到驾驶证马上就开走了,本以为没事了。结果昨天我查违章才发现还是给我开了罚款,我想问问交警支队,我这样的行为算违法,但是我人在车上,接完电话马上就准备开走,我这样也开罚单?就算能开,那第44条到底是什么?我刚刚百度了、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我因为违停给我扣这个罪名在身上也不合理吧?当时我离红绿灯还很远,都看不到灯,那里也没有人行道。就算违停,那你们拍的照片呢?看不到我人在车上吗?
希望有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我就算交罚款、我要心服口服。还有我要投诉那个给我开罚单的警察,1、我是违停、但是只是几十秒我马上就开走、却仍旧把我叫停给我开罚单。2、我违停、但是罚单给我开的什么?3、最后的时候亲口说的那就算了,却依然给我开了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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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2915”网友:
您在本论坛“希望交警支队正面回复一下”一帖中反映的问题因没有时间,没有当事车辆信息,使交警部门无法核实情况,请网友到交警直属二大队配合调查。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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