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关于《全国都没有,为什么平昌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了几十年养老金?请县机关社保局解释》的回复 网友: 你好!感谢你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关注,现就你反映的《全国都没有,为什么平昌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交了几十年养老金?请县机关社保局解释》有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政策依据 国务院国发〔1991〕33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了安排,由原人事部制定具体办法。 原人事部人退发〔1992〕2号文件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关问题下发了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发〔1991〕33号文件和劳部发〔1994〕39号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府发〔1995〕30号)。 我县根据省政府川府发〔1995〕3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开展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并下发了平昌府发〔1997〕106号文件。 国发〔2002〕42号文件明确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原国家劳动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明确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经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费用征缴机制,探索个人缴费与待遇计发适当挂钩的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川办发〔2002〕10号文件,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提出了完善的具体意见。 巴府发〔2002〕27号、平府办发〔2003〕23号、川劳社办〔2004〕36号、平府发〔2004〕39号文件均对川办发〔2002〕10号文件提出了贯彻意见。 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约有2100万人参加。 四川省本级也进行了改革试点,并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专门的管理机构。省内许多市、县均启动了改革试点,我市各县(区)均启动了改革试点,并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三、职工个人缴纳养老金的情况 我县从1997年7月到2001年6月,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2%计征,2001年7月至今按缴费工资4%计征。 职工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均存入社保基金专户,执行了严格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利率计息。分别为每一位参保职工建立了个人账户,各单位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各有一份《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记载了参保职工历年缴费信息。 参保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本息)按120个月标准计发到退休费之中。如果120个月之内参保职工死亡,为领完部分可以继承。为考虑到退休职工退休待遇不降低,我县作出决定,个人账户已按120个月标准领取完本息金额的,继续发放直到死亡为止。(待新政策出台后,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将按国家统一政策执行。) 欢迎广大网友关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若有其他疑问可电话咨询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27-6222562 平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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