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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德阳市建设局违规批建骏逸东山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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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7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德阳市骏逸东山位于庐山北路431号,该小区由德阳顺天实业有于2006年发开建设,占地面积23820平米。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以及德阳市建设局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48条 “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该技术规定对小区停车位的配置的要求为:应按以户为单位,按户建筑面积等指标予以配置【根据该规定,该小区应配置车位数为:每户建筑面积小于等于90平米应配车位2.4个,90<每户面积≤130平米应配置车位76.4个,130<每户面积≤180应配车位*.4个,每户面积>180平米应配呈位24个,总计372户应配车位192.2个。】,但实际上该小区内并没有配置任何停车场(位)。

2013年1月11日,骏逸东山业主被德阳市黄河新区开发建设委员会告知:小区住户用于停放车辆的建于小区东侧的停车场用地属政府规划用地(即为社会停车场),该地块将用于政府办公楼建设,将于同年1月18日开工建设,小区住户方才恍然大悟,原来作为开发商宣传资料内容之一的“机动车停车位166个”并不存在,小区并没有规划配置满足业主需要的停车场),开发商涉嫌欺骗消费者!

2013年7月,小区业主向德阳市住建局反应该小区配套设施等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作为独立商住开发的小区,设置社会停车场是否合法,并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这个问题,住建局并未拿具有说服力的法律依据【住建局信访回复(德建函[2013]652号】;不得已,小区业主于2014年10月提请德阳市仲裁委员会,就要求开发按合同约定提供小区住户166个停车位一事进行仲裁,该案现已过去三个月,却迟迟见不到仲裁委下结论,相反,最近却有网友暴料“前几天听闻一政法系统圈内朋友讲,小区官司为什么迟迟判不下来,原来是有大领导给仲X委打招呼要求照顾,仲X委现在也是骑虎难下,判业主输显然是没道理,但上面也得有交代,怎么办?只能拖一天算一天”。
鉴于此,小区业主已是忍无可忍!不管该网友暴料“有大领导打招呼”一事是否属实,德阳市仲裁委员会迟迟不给仲裁结果、德阳市建设局在明知开发商没有规划小区停车位(场)的情况下审批通过该项目建设却是事实。
在此,我们呼吁德阳市仲裁委员会,请按照社会主义高效便民、公平正义的理念,予以尽快给出仲裁结果,以传递正能量;同时,我们也强烈要求纪委部门彻查德阳市建设规划局、市发等相关部门违规审批骏逸东山项目用地一事,以还广大小区住户一个公道,充分体现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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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9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停自行车4.2个!

发表于 2015-1-19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太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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