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化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必须具有独立人格,享有基本人权,才能自主走向市场进行自由交换,“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972年版,第103页),市场交换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存在和有效运行的前提。市场经济是倡导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开放型经济,商品交换打破了狭隘的时空限制,斩断了传统的宗法血缘纽带,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世界”。市场竞争使社会从按权力分配财富的零和博弈或负和博弈(权力是排他性的)走向按市场配置资源的正和博弈(市场是可以共享的)。 社会生活契约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在某种意义上,市场经济就是契约经济,公民社会就是契约社会。契约文化作为市场经济与公民社会交往主体间自由公正和意志自律的产物,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精神,构成了公民社会的运作逻辑。公民社会正是以契约规范交往主体的行为,实现经济活动的公平和理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之相伴的自由、平等、互利、共赢的契约精神得以升华,超越经济领域,成为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建构的普遍行为准则,并反过来成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自觉力量。 社会契约论推动公民实现身份关系的彻底解放。社会的发展必然要冲破我国古代法制的君臣关系、等级关系、隶属关系、家族关系的束缚,实现“从身份到契约”关系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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