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乳腺癌手术致张正琼死亡, 医院 该不该赔偿? 安岳县人和乡凉平村10组农民吴秀财【联系电话13795728741.】的妻子 张正琼于2013年7月10日上午,因病走进安岳县中医院住院治疗。中医院诊断为“乳腺炎”,次(11)日,医院对张正琼乳腺炎进行了手术切除,切除的包块大小为3X2.5CM,形状为圆形(见证据2013年7月11日安岳县中医医院手术记录资料)。随后将该圆形包块切片样本送安岳县人民医院化验。安岳县人民医院化验结果,结论仍为“(右乳)硬化性淋巴细胞性乳腺炎”(见证据安岳县人民医院送验单病理诊断)。手术后在中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由于病情恶化,医生建议去大医院治疗。2013年7月31日,张正琼躺着被送遂宁市医院,病情继续恶化。2013年9月9日,张正琼被送到重庆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于次(10)日死亡。经化验结论:张正琼(右乳)皮肤恶性淋巴瘤(符合大B细胞淋巴瘤)【见证据2013年9月11日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医院会诊图文报告】。2014年1月22日资阳市医学会医鉴[2014]002号医疗事故鉴定书第五条 结论:医院治疗(手术)方案欠妥,又说患者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关系。 吴秀财认为,妻张正琼现年六十岁,被安岳中医院错误地诊断为乳腺炎并错误地进行手术治疗,术后伤口红肿死亡。首先是诊断性错误才导至手术性治疗错误。重庆第三军医大学结论为炎性乳腺癌,不应手术治疗,应当保守治疗。安岳县中医院诊断不正确忙目进行手术导至病人死亡,中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资阳市医学会的第五项结论是不公正的。 结论中医院“治疗(手术)方案欠妥”,又说患者死亡与手术治疗无直接关系这种说法是相互矛盾。资阳医学会结论治疗手术方案欠妥,我们认为就不应该做手术。资阳医学会说伤口愈合,手术与患者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我们认为有因必有果,治疗(手术)方案欠妥。而做了手术伤口部位出现红肿这就是手术后产生的。这就是因。红肿扩散至右侧半边,无法治疗。中医院才叫我到上级医院治疗,上级医院(西第三军医院)结论无法治疗,导至患者死亡,这就是果。因为未做手术没有发生红肿,所以,资阳医学会的结论是不正确的,是给安岳县中医院开托医疗事故责任。 患者家属不服,被迫上网伸冤,请求各方支持。 吴秀才 2015年1月25日
对乳腺癌手术致张正琼死亡,四川中医院 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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