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是关于《作为自然人,是不是不仅要割地还要赔款》以及《民告官!难上天!!!!!!》的回复。 从2015年1月5日晚上出事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下午解决,对于这个解决结果是让人特别委屈的,解决结果就赔偿了10000元接解决了,连打人的五个当事人都是没有到齐赔礼道歉的,这个事情处理了下来给我们大众的反响就是:群殴一个人打进医院23天,10000÷5=2000元。也就是说打了人可以用2000元解决一切。有一种无能为力的无奈感,一切只怪我们后面没得靠山,只是我们太老实的做人,就这样就回家去了,面子上一点都没有不说,连医药费都是没有赔偿够的,因为有部分胃溃疡的治疗费不算进此次事件里面应当赔偿部分。 这次事件最终算进了治安案件。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想不通的就是为什么从出事到现在伤人者没有进一天派出所,没有一点点的悔意,昨天下午解决完那几个人就在一起开心聚会,我想这个事情还有人会因为我们老实而进行下次的殴打,因为这个成本及后果实实在在是好轻松。记得父母从小教育我们的是不准惹是生非不准欺负人,要堂堂正正做人,靠自己双手去挣未来,难道这些人的人品及价值观是有问题的!! 以前老师教育我们有事要找警察叔叔,经过这件事情我们发现不能找警察靠政府,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因为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对派出所的态度和相关部门的态度是完完全全愤怒的,好无奈好无奈,这个大环境下生活确实憋屈,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人拥有成都市市长说的幸福感了???我想在这件事情上面有种结论就是不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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