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民小区是好事,村支书把别人的土地占为己 2012年春,南江县黑潭乡南鹰村建居民小区,本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大好事,而村民谭科一却受尽了委屈,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占用了自家的土地,村支书谭顶一近水楼台先得月把建小区剩余的土地(谭科一的土地)占为己有,待谭科一在外务工返家后才知内情,谭顶一把其余的土地在村明细规划表中已变成自己的,并伙同村干部把零星的边边角角土地划给兄长谭科一,谭科一不服;但谭顶一毕竟是村支书,乡干部几次与村上调解这一问题,谭顶一还是占了上峰。乡村又按新村规划每平方米40元付给谭科一,谭科一只要土地不要钱,乡村只好办打和牌。 谭科一上访找到县政府,县上要求乡村调解,乡村还是照原处理意见执行。谭科一一纸上问省纪委,省纪委已批示要求南江县处理好这一民生问题。南鹰村支书滥用职权,严重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土地法规定有两种权属,一种是国有,一种是集体所有,集体土地在改变用途时必须由国土部门批准,建新村聚居点虽有国土部门在场,但理应征得占用土地人的意见后,乡村两级才能做出决定。可是村民不在家,现在却硬割一佛,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这样给占用土地者施压,大家说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变味没有?当农民的耕种土地还有没有合法二字这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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