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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人民网评:长沙“狗主人”的戾气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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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7日和8日,一则网帖“宠物狗咬伤刚毕业大学生,官二代狗主人拒赔打人致死”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在网络上也引起广泛关注。记者8日从长沙市公安局证实,警方已刑拘犯罪嫌疑人郭某,“公安局负责侦查的程序已走完,并已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在一个法治社会,狗咬人不是新闻,被狗咬了又被狗主人打死,则令人愤而拍案。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这究竟是有“什么仇什么怨”——自家的狗咬人了,民警也出警调解了,哪知随后竟能反悔耍泼、还狠殴受害者。这样的“戾气”,是一个普通“在编工人”该有的暴脾气?

“这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自然,这世间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戾气。尽管长沙警方承诺“依法依规侦办此案”,但依然有两个问题,令人如鲠在喉,亟待回应:一者,1月30日,人被打死。按理说,因为此前有出警调处记录,抓获凶手郭某是“分分钟”的事情。吊诡的是,相关部门直到2月1日,才“敦促郭某投案自首”。随后舆情汹涌、民怨发酵,直到2月6日,警方“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人命关天又情节清楚的刑案面前,这样的节奏,是否对嫌疑人过于“仁慈”?

二者,任何身份都无法原罪,厘定是非也不能标签化思维,但有几个细节,恐怕无法跳过。譬如受害者友人称,“郭父前往医院的阵仗让人感觉他很有权势”,因为其身边有两名高大男子护卫。而据媒体消息称,“郭系长沙市安监局工勤人员”,在编。按理说,现年32岁的在编人员,大多是考录进来的,何以法治素养无底线、无下限?尽管这已经不再是一个“我爸是李刚”的时代,但狐假虎威的权力之恶,在公共生活中也并不鲜见。长沙“狗主人”背后究竟有没有权力撑腰的魅影,不能再靠网友人肉或猜谜了。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于此而言,也许警方眼下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回应好时间节点上的诸多质疑;二是严肃追究刑责,以法纪的刚性惩戒违法的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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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警方说一个谎言,需要多少谎言去圆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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