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银座开发商在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27日,违规、且不按合同约定方式通知业主收房!被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后,又于2015年1月21日,再次违规通知业主收房!住建局对开发公司交房资料不齐全擅自交房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在1月30日已书面通知开发公司立即完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并将《备案书》和交房应具备的相关证件张贴公示告知业主。在交房手续证件不齐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未达到的情况下,应停止交房给业主!同时要求开发公司严格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内容执行,认真履行《合同》中的承诺和义务,妥善处理好业主反映的相关事宜。 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开发商的违规交房行为仍在继续!业主在与开发公司商谈违约金时,了解到,开发商只答应支付违约金至2015年1月20日(计20天),同时物业管理费还要业主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缴纳! 开发商未达到交换条件,未全部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逾期交房的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期限理应算在开发商达到交换条件,全部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签署日止!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为广大业主做主,严惩开发商欺诈、违约、不履行合同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规模上访、群体事件的发生!让内江的房地产市场更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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